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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村委会选举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_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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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4 16:41:36

我认为参加村委会选举是属于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

我国选举法中的选举权就是选举县级及以上的人民代表,然后通过代表进行选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村委会选举同样是行使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法中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这里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

因此,准确的说选村长行使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定的选举权。两者都是宪法规定的。所以说村委会虽然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但是也有法律规定村委会选举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村官不识字由谁带选

2020年村干部换届选举时间

2020年村干部换届选举时间是什么时候,一般村干部换届选举,一般都是三年一届,自从2019年政府整改农村干部问题后,国务院将选举时间改为五年一届。也就是说,2019年进行选举过的村干部,下一次要到2024年方才可以进行换届。

当然,这里涉及到一个区域的问题,很多地方的村干部换届时间并不是一致的,每个省份的换届时间,都是按照实际情况划分的,具体的时间还得向村集体询问得知。

村干部任期延长到5年后,总体利大于弊,主要表现在以下2点。

1、有利于农村快速有序发展

眼下,农村的发展必须有序进行,要有一个长远的规划,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合理定制,续性、稳定性的决策,村干部任期延长,有利于农村的工作进展,村里的一些项目实施的时间也比较长,因此村干部任期改为5年,也是为了农村的发展考虑。

2、有利于村干部思想稳定、积极投入到工作中

在以前,村干部的任职为3年,由于村里有些项目才刚刚起步,如果在这个时候频繁换届,反而会影响村干部做事的积极性,一些村干部疲于应付,中间也会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而村干部的任期改为5年,村干部就可以全力以赴的为农村发展做贡献,有利于提高农民朋友的生活水平。

村干部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制度

村干部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选举按以下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全部条款: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2020年全面取消村干部

2020年全面取消村干部不是真的,首先,新华社发布的《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中明确表示,“村民委员会主任”可称呼为“村主任”,但一定不能称呼其为“村长”。而“村官”这个词只能存在于“大学生村官”中,只有那些大学生村干部才能用这个称呼,其余的一律称呼为“村干部”。

所以,“取消村长和村官”的说法是说取消村长和村官的叫法,但是不是取消这些职位这些人。此外,我国在2018年12月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才刚刚通过了村干部任期延长5年的规定,所以肯定不会在2020年全面取消的。

于国家或者村干部自身制定的一些发展规划,需要坚定不移地执行,才能终看到效果。而以往3年的任期内,往往看不到村干部有多少的政绩,国家的一些规划与举措在很短的时间内也并未看到效果。

很多时候,村干部并没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村子的发展状况,3年的任期也并不能将一些规划付诸行动。因此,考虑到这一点,一些试点地区开始尝试将村干部的任期由3年延长为5年,进一步助力乡村经济的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村干部选举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村民小组长选举法细则

由他人代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第一条 为实行民主,尊重与保障村民主人权,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国有场、矿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同样适用本法。本法也适用于牧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条 具有农村户籍的公民为村民。村民一般居住在农村,享有村集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

第四条 本村村民。具有本村户籍的人为本村村民。本村村民是本村的主人。

第五条 本村本届选民。登记参加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是本村本届选民。

第六条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一)推选权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权利。

(二)登记权是登记成为某届村民委员会选民的权利。

(三)提名权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直接提名包括:

1、选民自我提名。

2、选民联名提名。

3、选民个人提名。选民个人提名在预选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提名投票须不记名秘密写票。

(四)投票权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参加投票的权利。

(五)罢免权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

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

第七条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竞选权。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行使竞选权的年满18周岁村民为竞选人。

村民的竞选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竞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竞选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竞选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对被停止行使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第八条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享有的被选举当选为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被选举权包括参选权、竞选权、候选权、当选权、任职权。

(一)参选权是表明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意愿并接受选民投票选择的权利。

(二)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三)候选权是作为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接受选民投票选择的权利。

(四)当选权是因获得法定的赞成选票数量而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五)任职权是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后就任相应成员职务的权利。

村民的被选举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被选举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被选举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被选举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被选举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对被停止行使被选举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法律分析: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举产生,能够参照村民委员会人员的选举流程进行。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认可。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能够连选连任。公民依法享有的推举国家民意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就其性质来讲,既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社会 政治责任 ,应该说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作为权利,选举权是公民个人作为民主政治主体的参政与督政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公民政治生命活动的载体和实现手段;作为责任和义务,选举权又是国家和社会民主化 管理 对公民个人提出的一种政治参与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村委会换届选举侯选人是支部书记亲姑夫违章吧?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加选举和被选举,其他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都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干部在纪委立案期间是否能参加两委换届选举

村委会换届选举侯选人是支部书记亲姑夫是经村民合法选举产生的不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

第二十三条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相应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组长候选人。被提名的人报名参选后,即成为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候选人名单。提名和报名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应选人员,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纪检委立案审查的人是有资格参与村委会选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法院刑事判决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即公民的选举、被选举资格,即一个人的选举资格一般只有法院能够剥夺,纪检委不是司法机关,且只是审查,尚未定性,更未移交法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参加村委会选举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_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