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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在哪些城市设置了经济特区_1980年哪些城市设为经济特区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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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4 16:43:29

法律分析: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中国最早设立的第一批经济特区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

1980年,中央决定建立第一批四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由沿海的点到沿海的面,再向中西部推进,即沿海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地区-内陆省会城市开放、边境城市开放。

法律分析:中国最早设立的第一批经济特区分别有,1980年设立的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及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1981年设立的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1988年设立的海南省海南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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