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失业人员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其次是失业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最后是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表达自己有求职的意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2、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什么
(1)携带好相关资料(包括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等),前往当地人社局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2)人社局进行初审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3)由银行按月代发进入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也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失业前已经按照规定参保且缴纳社保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各地失业金领取流程可能有所差异,具体可拨打当地社保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社保中的失业保险可为参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有在南宁参保的朋友不幸失业,想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不知道南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一起来了解下吧!
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1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的,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2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以上即为对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以及领取条件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相关拓展: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条件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本人和单位已经交满1年的失业保险;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按照下面公式计算:1、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平均缴费基数×40%;2、满10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平均缴费基数×45%;3、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平均缴费基数×50%。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1、1年2、2年3、3年4、4年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填写完成;2、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4、当地失业保险金打入银行的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流程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知识。法律主观:
失业金补助领取条件及标准是:
一、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主观:
失业金的领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等。
法律客观:《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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