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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配偶同意转让股权是否有效_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重大过错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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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4 16:47:53

股权转让是双方当事人的民事交易活动,如协议双方民事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协议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认定有效。

股权转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调整股权转让交易的法律规范,而不适用调整婚姻及其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如无特别约定(公司章程),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在股权流转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认的合法转让主体也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家庭。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第七十一条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炒股亏损承担的部分属于借款吗为什么

导语:

今年28,一直在深圳做程序猿,月入2w左右,但是感觉没什么前途,对身体也不好,炒股有4年了,今年基本能实现稳定盈利了,但是工作太忙,有时候开个会就错过赚钱机会,想辞职全职炒股,家人都不支持。你们怎么看?为什么?

网友一:

之前有个程序员表哥,三十多岁了,被公司解聘了,决定靠股市养活自己。把股票当期货炒,基本都是超短线,长的持股不超过三天,基本都是第二天就卖。

五万块,不到一年,亏成了一万六七。我都忍不住劝他,你根本不懂股票,也不会操作,完全就是瞎搞,就是按照赌博押大小来玩的,早晚赔光!

大家都劝他,他不听!还说了这么一件事:和表哥借钱炒股,表哥不但没借,还把他直接拉黑了,然后在家庭群里,把他炒股赔钱的是说了,搞得他非常狼狈,抱怨表哥:不讲亲情!

大家劝他找工作,他说自己岁数大了,不想干,想用股票养活自己。

后来,其实他一直就是赔钱,根本没赚过钱,两年之后所有存款都赔了,还欠了一屁股债,在所有人的反对下,终于是收手了。

所以,如果你家人同意你辞掉工资还不错的工作专门去炒股,那就是害了你。

网友二:

炒股一直以来都是一种高风险的危险职业,可能你曾经看到许多人在股市中发展得大红大紫,赚了不少钱,可是,你又知道有多少人因为炒股亏光所有积蓄,害得自己家破人亡,负债累累。

很多人想要辞职炒股,可能是因为自己在股市中尝到了一点小甜头,觉得股市是可以赚快钱的地方,炒股不仅来钱快,还很轻松。

那我想说的是,这些人对于股市的理解可就真的错了。

炒股具有非常高的风险,要想在股市中赚钱,那么必须买到一只好股票,可是,在这么多只股票中买到一只保证自己能赚钱的股票的几率是非常的低,更何要把炒股当做自己的职业。也就是说,你买的股票必须每一只都能使自己赚到钱,这样的事件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

所以,对于正常的家人来说,当然不会支持你辞职去炒股,他们确实是为了除非你全家都在炒股。

的建议是你放弃这样的想法,继续做好自己的工作,踏踏实实的过自己的日子,工作之余倒是可以放点闲钱在股市玩玩。

网友三:

我有个亲戚,家里之前是做生意的,也赚了不少钱,在深圳有房有车。

后来因为炒股把全部身家都放进去了。最终因为暴跌,本金全没了。他不服输,又把房子卖掉,而且是在2008年左右,刚好房价低谷时卖了,卖的钱全部投入股市了,结果可想而知。

为了生存和躲债,只好躲到零售店去做零工过日子,很难想象曾经的富翁会变成负翁。

你现在月入两万,在深圳确实不算多。但是,已经超过很多人了,这样的收入你也不会过的太差。

当你没有了这份收入,心态就完全不一样了。你可能会说看看瑞仙,看看赵老哥,那跟中**没啥区别。

你如果自信能战胜自己就可以全职出来。如果没有,你到现在还在犹豫,说明很难。

而且,当你月入为零时,炒股成了唯一的生活来源,压力就会变得很大,就不象现在这么轻松地做股票了,你就会经常做错,这时候你才会怀念之前做程序员的日子,起码每个月还有生活费收入!

我自己虽然是全职炒股,起码还有别的固定的生活来源。

而你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时,全职炒股真的会影响心态的。你也已经28岁了。不再是20岁那时那样可以过得很洒脱。你估计都要成家立业了,这才是重点。

网友四:

你说做程序猿的工作累,想辞职炒股,这个理由太扯了,做哪样工作不累呢?事实上是没有不累的工作。

做股票不累吗?我做股票16年就,看起来轻松,实际上压力也很大。股市的形势趋势完全是自己掌控之外的东西,只有不断学习适应顺势,才能生存下去。

专职炒股的人也不少,为啥你家人反对你辞职炒股?可以有以下几个原因,如果解决了,可能就会获得家人的支持。

一是除了炒股票外,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也就是说,股市盈亏和你正常生活没有太大关系。

二是股市的资金是闲钱。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股市不想稳定工作,没有固定来源。可能熊市的时候,一年甚至几年都没有盈利,而且是亏损,能支持的住吗?

三是要有自己股市的稳定交易系统。也就是说,你自己股市的一切买卖,都是在你的交易系统控制之中的。如果没有十年以上的股龄,没有经历过巨亏,没有经历过几轮牛熊,建议还是不要辞职专职炒股。

四是看看自己个性,是不是适合炒股。如果没有投资心态,而是赌博心态,就不能炒股。如果自己自律意识和执行力不强,也不能炒股。

你觉得因为缺少时间看盘,有时候错过了行情,那我要提醒你,真正的投资心态和股市投资,是不用天天看盘的。

网友五:

就现在的A股市场行情来看,根本就不应该炒股。

中国股市长期低迷,新韭菜老韭菜都被割光了,留下来的绝对都是老油条。

如今,一般的散户要想在这个股市生存下来,真的是需要有十八般武艺。

你现在程序员,待遇也不低。就应该好好的学技术,没准搞出一个好的程序,搞出一个上市公司也不是不可能的。

珍爱生活和家庭,远离股市。

网友六:

全职炒股的人无非三种:

1:实现财富自由的人,2:退休人员,3:职业经理。

你可以看看你是属于哪一种,实在喜欢可以考虑去转行当职业经理人,两全其美。由于这几年中国经济发展飞快,股市飘红,盈利也容易。如果遇到熊市,没有充足的资金长期支持,那岂不是很可惜。

炒股只是生活的调剂品,财富的扩充剂,不是生活的全部,股市赚钱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炒股只能是当作财富上的一个延伸,而不应当是生活的全部。

就算巴菲特也要做实业,只有实业越大,自己资金越雄厚,经验充足,那在股市挣钱的机会就越大。

你的家人是对的,他们是真心为你!

哪些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炒股亏损所承担的部分通常不属于借款。

炒股是投资行为,投资者使用自己的资金购买股票,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如果炒股亏损,投资者将自行承担亏损部分,而不是借款机构。

借款通常是指个人或机构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借款是一种债务关系,借款人需承担利息和还款责任。

炒股亏损是由市场风险、个人投资决策等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与借款无关。投资者在炒股时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的投资规划和风险控制,并且建议不要将借款用于炒股或其他高风险投资活动,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负债。

未经夫妻一方同意处理财产

一、哪些情形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 债务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 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 非法经营 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三)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由此看来, 债务清偿 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或带孩子去看病,或向双方应尽 赡养 义务的老人支付 赡养费 等等,另一方有负担清偿的义务。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贷款 购房 ,婚后房屋由双方共 同居 住且为 夫妻共同财产 ,则双方对房款有共同偿还之责任。 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 个人债务 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 婚前财产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 二、夫妻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的等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 1、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 离婚协议 ,或者在 夫妻财产 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 债务人 独自承担: 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④、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 嫖娼 、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 离婚诉讼 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最新关于 夫妻债务 的司法解释中,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一方面,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 债权人 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主观:

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 未经一方同意无效。但如果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的,且该处分行为已经登记的,不知情的一方主张追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只能向擅自处分人主张损失赔偿。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经配偶同意转让股权是否有效_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