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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_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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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5 15:02:28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有关污水排放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GB 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4-84 TNT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5-84 RDX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 火药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8-84 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9-84 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S共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 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374-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已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2-1999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4-1999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KB 4-2000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品;

2019污水排放标准

答:国家已经颁布并正在使用的行业标准和综合排放标准有以下几种: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4-84 TNT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5-84 RDX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 火药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8-84 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9-84 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 6 1S共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 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374-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已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2-1999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4-1999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WKB 4-2000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品;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18 18的年污水排放标准

不同行业标准不一样,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概念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技术

4.1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具体参数参考百度百科或相关资料。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附录

1、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我国皂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控制与管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皂素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相关的排放限值。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监测方法

A1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式(A1)计算:

A2 排水量按式(A2)计算:

A3 污染物排放量按式(A3)计算:

式中:C--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

T--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

Q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允许排水量,m3/t(活屠重)或m3/t(原料肉);

Wi--某一加工类别一定时间内原料加工量,t(活屠重)或t(原料肉);

Ci--某一加工类别的某一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Ti--某一加工类别加工单位重量原料允许污染物排放量,kg/t(活屠重)或kg/t(原料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景金、王嘉儒、周晓明、孟宪亭、邹首民、王守伟、许俊森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5.1 采样点

采样点应在肉类加工企业的废水排放口,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设立永久性标志。

5.2 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

5.3 排水量

排水量只计直接生产排水,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排水及场内锅炉、电站排水,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应改建排放口;排放量按月均值计算。

5.4 统计

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和年报表为准。

5.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按表4执行。

表4序号项目方法方法来源1pH值玻璃电极GB 69202悬浮物重量法GB 11901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稀释与接种法GB74884化学需氧量(CODCr)重铬酸钾法GB119145动植物油重量法1)6氨氮蒸馏中和滴定法GB 7478--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79--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17大肠菌群数发酵法GB 5750注:1)暂时采用《环境监测分析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1983)。待国家颁布相应的芳芳标准后执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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