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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民政局放假几天,几号上班_民政局10.1国庆上班的吗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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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9 07:53:22

国庆节该单位放假7天,8号上班。

2023年国庆节期间,民政局将放假7天,即从10月1日(星期日)至10月7日(星期六)。这是为了庆祝国庆节,给予工作人员休息和放松的机会。国庆节是中国最重要的节日之一,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设立。

国庆节假期结束后的10月8日(星期日),民政局将正常上班,恢复日常的工作和服务。这些安排旨在确保国庆节期间的节日氛围和社会秩序,并保证民政局的工作和服务连续性。

国庆民政局上班吗

我们知道结婚是一件喜庆的事情,很多的情侣会选择一个特别的日子去登记结婚,但是很多时候是国庆,那么国庆民政局有没有上班呢 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民政局国庆假期上班吗

国庆节民政局是不上班的,休息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国庆节是办理不了结婚登记的,因为工作人员都没有去上班,所以领取不了结婚证的,只能等工作日办理。

国庆节民政局上班么

国庆民政局不上班。

国庆节民政局是不上班的,休息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民政局,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拥政爱民、区划地名、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工作具有中国特色,它是泛指中国历代国家或政府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国内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无论从历史还是以当代来说,都是极为广泛的,仅只当代民政来说,它涉及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各地的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属于政府机构,国庆黄金周期间一般是不上班的。但据说现在少数地区的民政局在十一期间有开通加班窗口,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0.1民政局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国庆节民政局不上班。

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民政局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休假,在国庆节期间,民政局不办理任何业务,男女双方要领结婚证的,应当选择工作日去进行领取,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构就会发放结婚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性需年满22周岁,女性需年满20周岁方可结婚。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结婚,不存在强迫或干涉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必须均为单身,包括未婚、离婚或丧偶。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民政局国庆节上班吗

10.1民政局不可以办理结婚证。

十月一日是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民政部门不上班。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领结婚证的流程:

男女双方符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综上所述,十月一日是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民政部门不上班。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民政局国庆节不上班

民政局是政府机关,属于行政单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放假时间安排,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连同相近休息日一并放假调休,不上班,但有值班人员,仅限于处理突发事件,不办理日常工作业务。

一、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销售及**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 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民政局放假几天,几号上班_民政局10.1国庆上班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