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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立遗嘱怎么立?_浙江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最多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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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0 21:31:40

我认为,提前立遗嘱是有好处的。这样可以避免后面的各种纠纷和麻烦。

1.立遗嘱的好处:

(1)按自己意愿处置个人财产。遗嘱人可以将个人生前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选择多给某个继承人或者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将房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 组 织。

(2)明 确 遗产的范围。个人财产具备一定的隐 私 性,因而很多时候法定继承人并不确认其父母究竟有多少遗产,价值多少以及所在何处。遗嘱可以 明 确 财产范围以及归属,避免事后财产纠纷。

从法律 效 力 上来讲,遗嘱 继 承 要优先于法定继 承,尽管立遗嘱可能让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所得不同,但是可以完全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2.立遗嘱的必要性:

遗嘱的法律 效 力大于法定继承效力。因为没有遗嘱而导致的财产继承纠纷案数不胜数,最常见的就是独生子女继承问题。

举个例子:

小张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先后去世。在小张父亲去世之后,小王母亲就独居在此套房子里,也没有更换房产证。三年之后,其母亲也去世,但当他们的独子小张准备继承房产之时,却发现自己只能继承房子的一半多一点。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 法:财产继承需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房产归小王父亲、母亲共有,各占1/2。

小张父亲去世:父亲房产份额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均分,即母亲、祖父、祖母、小张各分得1/8。

小张母亲去世:母亲房产份额为1/2+1/8=5/8,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即小张、外祖父、外祖母继承,每人5/24。

小张祖父去世:祖父房产份额为1/8,均分给祖母、姑姑及小张(代位继承),每人1/24。

小张祖母去世:祖母房产份额为1/8+1/24=1/6,由小张(代位继承)、姑姑继承,每人1/12。

小张外祖父去世:外祖父房产份额5/24,分给外祖母、舅舅、小张(代位继承),每人5/72。

到此为止,小张所拿到的房产份额为1/8+5/24+1/24+1/12+5/72=19/36。小张到最后只能拿到一半多一点的房产份额。因为没有遗嘱,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全部房产,如果协商不成也可能产生很多纠纷,所以,立遗嘱是十分必要的。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健在子女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可以吗

一、房产继承新规定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前四款中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在现行《继承法》中已有规定,《民法典》中的变化在于第四款和第五款。其中,第四款中由原来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增加了“隐匿”二字,即使隐匿遗嘱,也将丧失继承权。而第五款为完全新增的条款。

当继承人本来因为出现法定事由而丧失了继承权,但由于得到被继承人的原谅,可以恢复继承权,此乃宽宥制度。宽宥制度体现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与保护。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子女若永久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的财产将会出现无人继承的可能性,不利于家庭和睦及私人财产保护。但必须注意的是,该条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中,第一款和第二款因为涉及刑事犯罪,且情节更加恶劣,所以不适用宽宥制度,因此该条也明确限定了可以恢复继承权的范围,仅限“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取得被继承人宽恕”。

3、新增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现行的《继承法》中,代位继承只局限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民法典》施行后,将把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纳入进来,从而他们的子女也就被纳入进来,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实现代位继承。针对新变化,不婚人群、丁克家庭增多,以及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家庭面临后继无人的现象,这一新规定,解决了这部分人群的财富传承问题,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的遗产更大可能被家族亲人继承,而不会因为无人继承而上交国家,这将更大程度地保障私权。

4、增加遗嘱继承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现行的《继承法》中规定了五种遗嘱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民法典》在原有的五种遗嘱方式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将原有的录音遗嘱修改为录音录像遗嘱。

5、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现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现行的《继承法》将法定的五种遗嘱形式区分为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个效力位阶,且公证遗嘱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6、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1145条—1149条,连续用了五条法条,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以及遗产管理人没有尽职尽责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等,这些具体规定,增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我国之前并没有遗产管理人这个概念,现行《继承法》第16条中规定了遗嘱执行人,承担遗产的一定执行工作,但遗嘱执行人是由立遗嘱人指定,若未指定,则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分割会存在不少问题,最终可能会损害到继承人的权益。随着遗产品类增加,数量增多,还可能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等复杂情况,如何妥善处理是个现实问题。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助于解决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和继承人之间的根本矛盾;有助于协调多个继承人之间微妙关系,避免家庭纠纷,以实现遗产的公平处理;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国家更为重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对于父母的态度决定了您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如果您不孝顺父母,则可能会失去继承权。对于继承父母财产的子女来说,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选择继承是最为方便省钱的方式。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呢?

法律主观:

1、独生子女什么情况下才能完全 继承 父母的所有财产 提前立下 遗嘱 就能确保子女全额继承遗产 如果独生子女想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要每个相关 继承人 确认签字放弃 继承权 利后,房产才能顺利由独生子女继承。或者独生子女只能将其他所有的继承人全部告上法庭,通过法院判决才能获得全部的继承权。这样是非常麻烦的事情。 为了预防这样的情况发生,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证遗嘱,确认房产由子女继承。在《 继承法 》中有 法定继承 和 遗嘱继承 两种形式,而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时,按 继承顺序 ,由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先立下遗嘱,能避免这些麻烦的产生。 作为父母的婚后共有财产,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由父母一起签立。同时,最好有公 证人 现场进行公证,并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凭证,以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独生子女并非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假设其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先于父母去世,那么房产的归属则毫无争议属于子女。但是若父亲或母亲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则情况就复杂得多。因为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假设是独生子女要继承父母婚后购买的房产,以父亲一方为例,如果父亲去世时尚有奶奶在世,父亲还有2个兄弟,那么在分配房产时,这套房产的1/2属于母亲,1/2则是父亲的遗产。父亲的1/2遗产中,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那么母亲获得的房产份额为1/2 1/6=2/3,独生子女获得1/6,奶奶获得1/6。若继承时奶奶也去世,那么其2个兄弟则按照第二顺序平均分得奶奶名下的1/6房产,每人获得1/12,以此类推。母亲一方也是同理,若母亲去世时尚有外公外婆在世,那么财产分配还将更复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房产怎么办

按常理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孩子,他们的房产要被子女继承。但是,在银行和相关房管部门咨询的时候,发现即使是亲生子女,也有继承权无法被确认的时候,是什么导致财产无法被继承呢?

一、独生子女为什么不能单独继承父母房产?

因为只是凭借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该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独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房管、银行、保险、工商等相关机构即无法判断继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该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继承人,相关机构当然不能配合继承人查明遗产和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二、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时怎么办?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得到的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相关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想要继承房产,可以通过以下四个途径:

1、遗嘱继承或遗赠

如果独生子女拥有父母的继承遗嘱,那么办理房产继承比较简单。继承人只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就能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

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的话,独生子女想要继承房产应该分为三种情况:

(1)“协商继承”

独生子女需要和其他所有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然后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

独生子女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申请继承公证,凭借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可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三、父母如果没立遗嘱也没有其他继承人,独生子女怎么办?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也没有其他继承人,独生子女可以到派出所出具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其他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亲属关系的户口证明情况, 就能证明这个孩子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

女儿30未婚能不能立遗嘱把遗产给妈妈呢?

独生子女并非一定能或一定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否能继承父母的房产关键要看父母是否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人包括子女,因此如果父母没有留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独生子女父母房产遗嘱怎么写

30岁未婚女生立遗嘱把遗产给妈妈,你会有提前立遗嘱的想法吗?就这个问题,提前立遗嘱是有好处的。这样可以避免后面的各种纠纷和麻烦。

1.立遗嘱的好处:

(1)按自己意愿处置个人财产。遗嘱人可以将个人生前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选择多给某个继承人或者少给某个继承人,甚至可以将房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 组 织。

(2)明 确 遗产的范围。个人财产具备一定的隐 私 性,因而很多时候法定继承人并不确认其父母究竟有多少遗产,价值多少以及所在何处。遗嘱可以 明 确 财产范围以及归属,避免事后财产纠纷。

从法律 效 力 上来讲,遗嘱 继 承 要优先于法定继 承,尽管立遗嘱可能让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所得不同,但是可以完全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2.立遗嘱的必要性:

遗嘱的法律 效 力大于法定继承效力。因为没有遗嘱而导致的财产继承纠纷案数不胜数,最常见的就是独生子女继承问题。

举个例子:

小张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先后去世。在小张父亲去世之后,小王母亲就独居在此套房子里,也没有更换房产证。三年之后,其母亲也去世,但当他们的独子小张准备继承房产之时,却发现自己只能继承房子的一半多一点。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 法:财产继承需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房产归小王父亲、母亲共有,各占1/2。

小张父亲去世:父亲房产份额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均分,即母亲、祖父、祖母、小张各分得1/8。

小张母亲去世:母亲房产份额为1/2+1/8=5/8,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即小张、外祖父、外祖母继承,每人5/24。

小张祖父去世:祖父房产份额为1/8,均分给祖母、姑姑及小张(代位继承),每人1/24。

小张祖母去世:祖母房产份额为1/8+1/24=1/6,由小张(代位继承)、姑姑继承,每人1/12。

小张外祖父去世:外祖父房产份额5/24,分给外祖母、舅舅、小张(代位继承),每人5/72。

到此为止,小张所拿到的房产份额为1/8+5/24+1/24+1/12+5/72=19/36。小张到最后只能拿到一半多一点的房产份额。因为没有遗嘱,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全部房产,如果协商不成也可能产生很多纠纷,所以,立遗嘱是十分必要的。

独生子女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吗?

法律主观: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遗嘱写法如下:

1、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说明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表明,遗嘱是在本人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所立。

3、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自己的遗产并就遗产分配作出处理的情况说明。

4、立遗嘱人签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一直是家庭问题,从古至今,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他们想要清楚的了解是否独生子女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在遗嘱中,有“独生子女”的概念,即父母对子女只有一个,即独生子女。许多时候,父母会让独生子女拥有他们撒下的所有遗产,无论是土地,房子,金钱还是其他任何财物,他们都会把全部留给独生子女。 法律也强调了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正式规定,独生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地产以及其他个人财产,和其母亲的名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在继承的财产中,有相当大的公平。

如果父母有多个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利平等。然而,如果有独生子女,他继承全部遗产是正当的。

独生子女不仅代表了家族,而且负有责任维护家族的形象以及持续发展家族的传统。 在继承人的问题上,父母也有可以自由指定的权力。对于一个有子女的家庭来说,大家都可以自由选择遗嘱写什么,父母可以将自己留下的遗产留给他们心爱的子女,所以也可以全部给给独生子女继承。

尽管有法律的规定,但是实际上,不是所有的人都遵守这些规定,有时家庭内也会发生一些矛盾,尤其是当有父母把遗产留给其他特定成员时。因此,有时家庭会发生一些争吵,因为不同家庭成员对继承人之间的争夺也会特别激烈,以至于影响到家庭和谐。

总的来说,法律上要求家属将全部遗产留给独生子女,如果家属自愿将遗产留给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有权全部继承遗产,但如果不允许独生子女全部继承遗产,独生子女也无权强行把遗产继承给自己。

因此,无论是哪一方,都应该考虑继承权利的问题,找到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法,保护每个家庭成员的权利,使家庭和谐。

父母房产立遗嘱怎么立?_浙江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