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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款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指的是那些行为?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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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1 21:28:10

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收银员私自拿钱跑算犯罪吗

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 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 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拘留十日还罚款吗

收银员私自拿钱跑是犯罪。可以报警处理。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超市收银员侵占17万余元

顾客在超市购物结账离开后,再单个取消、或者整单取消交易记录。采用此方式,今年27岁的张某从其工作的统杰法宝(北京)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宝超市)侵占17万余元。最近,张某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张某在法宝超市朝阳路店任收银助理期间,利用收银便利,使用本人及该超市其他收银员整单取消的权限,进行虚报整单取消的手段,侵占公司营业款项17万余元。据了解,赃款已由其父母退赔。

庭上,张某表示认罪。她称自己在2013年到法宝超市工作,之前在北苑路店,2013年下半年到朝阳路店,做收银助理,利用自己的授权工号,负责变更、取消顾客不要的商品,“就是将已经输入到系统里的商品,全部不要的,做整单取消;某一个商品不要的,就做单个取消。”

人民网-超市收银员侵占17万余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司法解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拘留的,可以并处罚款,也可以不处罚款,关键看公安机关下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是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所谓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打群架,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类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社会公德,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企图通过寻衅滋事行为的实施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是为了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或者为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是为了在某一地区称王称霸、显示威风,为了哥们儿义气进行报复等。寻衅滋事行为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行为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根据本条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

第一,结伙斗殴的。一般是指出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或者其他动机而以结成团伙的方式打群架。

第二,追逐、拦截他人的。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他人,以及追逐、拦截异性等。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

第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对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款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指的是那些行为?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