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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有那些部门_外事委员会属于专门委员会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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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2 20:5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专门委员会包括: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辖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辖秘书局、研究室、联络局、外事局、新闻局、信访局、人事局、离退休干部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机关服务中心、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中国人大杂志、全国人大图书馆、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等机构。

我国宪法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属于专门委员会对吗

外事委员会与外交部区别如下:

外交部是中央政府主管对外事务的部门之一,主要负责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交决策,开展对外交往以及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事务等。外事委员会是地方政府的机构之一,负责本地区的对外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区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文化交流、旅游推广等活动,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和办法,承担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对外事务工作。

外交部和外事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侧重点不同,前者是中央层面的对外事务负责机构,后者则是地方对外事务的管理和协调机构。

各专门委员会在什么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我国宪法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属于专门委员会。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六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七届全国人大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八届增设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九届增设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十三届将原来的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增设了社会建设委员会,目前共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政协专委会是什么意思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政协专门委员会是根据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人民政协要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1988年4月12日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作出撤销工作组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1988年6月9日全国政协七届二次常委会议决定设置14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医卫体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宗教委员会、妇女青年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祖国统一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均由常委会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第四条指出,“政协专门委员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职能。”第五条指出:“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与合作;组织各种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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