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健康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寸近照2张;
3、学生办理需要同时要带上当年注册过的学生证;
4、外省户口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健康证的流程如下:
1、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2、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3、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4、内、外科常规体检;
5、x光胸透;
6、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7、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综上所述,办理健康证体检,一般是检查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体检前注意,要注意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前一个晚上不要熬夜,体检当日需空腹采血,等验好以后再进食。
法律依据: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办理健康证需要的材料有:
1、体检前需准备个人免冠一寸照2张、身份证;
2、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
3、预防性健康检查需每年进行一次,证件有效期为自体检合格之日起的一年;
4、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或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者,不予办理健康证;
5、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不能取得健康证明,疾病完全康复后方可进行办理;
6、健康证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是由有资质的机构,如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在对证件持有者进行了相关项目的健康体检后,出具的证件持有者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证明。以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的办理流程有: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1、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2、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发放健康证。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办理健康证的条件有:
1、健康证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
2、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
3、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健康证的基本概念是: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其中没有规定检查乙肝的项目。
办理免费的健康证如下:
1、提供以下3份证明材料后(缺一不可),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符合规定者,方可免费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
4、注册在本市的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或经营者公章;
首次申请尚未取得《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提供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申请表或者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法律主观:
申请办健康证需要带下列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2张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个人基本信息完整的体检表格等。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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