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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什么为着力点_什么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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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5 09:44:44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

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

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什么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司法的灵魂

2019年8月30日,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县人民法院法官们背着国徽跨过怒江。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也是司法永恒的主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系统总结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报告还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在司法现代化的进程中,司法改革的内容因时而变,时变时新。但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从未改变。

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权力结构

回顾四十余年来的司法改革史,“让公安的归公安,让检察的归检察,让审判的归审判”这一主线清晰可辨。这就是对司法权力的规范,是在司法体系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约。

以刑事司法为例,公众曾习惯了将刑事司法看作是一条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流水线”。这十余年来,公安机关的首长多不再兼任政法委书记,检法两机关的独立性得到增强,过去的“刘关张”兄弟关系,在相互制约上也有了些“魏蜀吴”的意思。这些体制机制上的变化,强化的是让权力制约落地落实,指向的仍是以权力制约来确保公正的达成。

制约不仅发生在权力与权力之间,也发生在权利与权力之间。

1979年法制恢复重建之初,刑事司法的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在公检法的“流水线”上,我们甚至看不到律师的存在,辩方被忽略在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之外。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向控辩审“三角架构”模式转型。并经二十多年的持续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司法权力结构已然建立。辩方不仅在制度上得到重视,代表辩方的律师作为制约监督司法权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外部力量,在促进司法公正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也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圈层内。司法公正不仅是司法的公正,更是社会的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是所有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目标。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和监督,不仅需要法律人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2021年11月17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前)与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促进司法公正需要社会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一个都不能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外部监督有效发挥作用,司法公开是前提。让外部的阳光照进司法的现场,影响不公的种种阴暗、霉斑才能被驱散和清除。

已成司法机关日常工作的司法公开,并不缺乏法律依据,更不缺少鲜活的地方实践。早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颁行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推动从立案、庭审、执行到听证、文书、审务的全面公开。

近年来,最高法院积极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并多次要求“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形成倒逼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技能和业务素养”。

2016年11月5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公开表示,针对一些法院存在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现象,将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工作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

得益于司法公开,不少晒在网上的裁判文书,在社会监督逐行逐字严格审读之下,成为司法纠错的起点。公共舆论场上,一些阴阳判决,虚假诉讼,甚至颠倒黑白的恶性案件被曝光。这些个案,虽然在整个司法案件的总量中,只占极少比例,但对于遭遇了司法不公的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冤屈。

▲“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上展出的孙小果死刑复核裁定书(复印件)。

实现公正,本就应是司法的常态;有错必纠,则应是司法制约和监督的常态。

司法公开并不是司法机关的权力,而是司法机关的义务和责任,是满足社会知情权的需要,保障公民监督权的前提,强化对司法活动制约和监督的关键。

有些法院害怕监督、惧怕尘封已久的个案不公被曝光,在落实裁判文书上网过程中,奉行“选择性公开”,甚至时常以技术故障为由,拒绝外部访问。这恰恰证明了司法公开的必要。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有助于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进而提升司法公信,这已是共识。在这共识之上,健全司法公开的责任机制,切实防范和杜绝选择性公开,确保权力制约和外部监督实现形式与内容上的统一,已成为司法改革的关键。

加快建设什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司法的灵魂。

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是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既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殷切期待,也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试金石”。

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内涵和职能,既不是上面所述广义的,也不是狭义的,而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

它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具体地说,就是在广义的司法行政概念的基础上,除去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自己行使内部系统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之外的那一部分。

主要含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几大块。司法行政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有关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的活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全面推进什么立法什么执法什么司法全民守法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

更好发挥法治对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正确处理法治和发展稳定的关系,为创造“两大奇迹”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指引司法改革向着前所未有的纵深推进,让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的鲜亮底色。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树立法治权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让法治中国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更加稳固。

树立正确司法理念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十年来,法院坚持以法治思想指导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确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恪守司法职业良知,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严格公正司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判案件不为纷繁所扰、不为压力所阻,始终保持法治定力,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切实纠正偏离群众立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错误做法,努力实现裁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职业保障,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继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党中央确定的一些重大改革事项,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的体制机制等,要紧盯不放,真正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依法治国的政策特点:

1、全局性:

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该由法律调整的都要实现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这一方针应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

2、整体性:

依法治国是一项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从立法到执法、司法、护法、守法、学法的系统工程。应上下呼应,左右协调,前后衔接。实行依法治国,首先是中央的事情,首先要从中央机关及其领导成员做起;制度改革首先要从层次上实施,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实行这一治国方略成败的关键也在中央一级。

3、目的性:

战略目标是相对于策略手段而言的。法治国家作为现代一种最进步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目标模式,其基本标志和要求是丰富的、具体的、确定的、可预测的。我们强调狭义上“依法治国”是方针,“法治国家”是目标,主要意义是说明“法治国家”有其具体的丰富的内涵,是一种国家在政治和法律上的类型与模式,它应具有一系列现代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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