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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低于备案价卖房违法吗_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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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5 09:45:41

不违法。

开发商低于备案价卖房不违法,是合法的行为,如果房价低于备案价的15%以上,则不能购买,因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于价格低于备案价15%以上的房子,我国将限制其网签备案。

价格备案制度属于政府行政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价周期、幅度应当符合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规定推出的背景

一、对于不标明价格的,如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实行一套一标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根据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或未公开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5000元罚款处罚。

二、对于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区别情况实施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如未标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高等核心因素,根据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费等,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处罚单位,按每个项目处以5000元的罚款。

三、对于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三)项规定,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一房一价是什么意思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销售价

我国的房产行业在限购政策下,还是处于稳健上涨的形式,因此不少投资者把目光投向了房产行业,在房产中经常都能听到一房一价这个词语,对于刚刚进入这个行业的投资者来说,就不太了解了。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房一价是什么意思

一房一价是什么意思

一房一价是指开发商必须“明码标价”,在售楼处张贴每套房产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包括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且新房的销售价格不经物价部门核准不得销售。

2011年5月上旬,上海物价部门日前已下发贯彻落实发改委有关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的实施细则,销售楼盘须公布房源实际成交均价。

一房一价执行缩水

“一房一价”遭遇“执行缩水”,新政效果面临“打折”:广州地区大部分楼盘执行“一房一价”的形式,多是在销售大厅的公告栏上张贴或是装订成册供购房者查询。但公示的内容多仅限于每套销售总价、房屋面积等几项信息,而没有公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要求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一房一价”的规定,开发商需要公开的资料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套内面积、优惠折扣、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超过30多项内容。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一房一价是什么意思 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以上内容后,您会对一房一价是什么意思 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有需求,也可以参考看看。

开发商收取太阳能费用合法吗

(1)设平均每次下调的百分率为x,根据题意得

5000×(1-x)2=4050

(1-x)2=4050÷5000

(1-x)2=0.81

1-x=0.9

x=1-0.9

x=10%

答:平均每次下调10%.

(2)9.8折=98%,

100×4050×98%,

=405000×0.98,

=396900(元)

100×4050-100×1.5×12×2,

=405000-3600,

=401400(元),

396900<401400,所以第一种方案更优惠.

答:第一种方案更优惠.

东莞:开发商网签新房销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下浮不得超过15%

开发商收取太阳能费用合不合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开发商要求另行收取的太阳能费用属于商品住宅价格组成部分的,不论开发商与买房人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均无权另行收取费用。

2、如果开发商与买房人明确约定在房价款外收取太阳能费用,同时双方约定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有效,开发商有权另行收取费用。

3、如果开发商与买房人未明确约定房价款外收取太阳能费用,但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要求买房人另行交纳太阳能费用,买房人有权拒绝交纳。

一般而言,商品房价格实行“一价清”制度,即除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外,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价格内,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是价格违规行为。管道煤气、水、电初装费和开通费等,开发商如果要求交这些附加费用,按照目前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十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1月9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申报价格,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超过15%(含)。

根据《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开发企业根据产品定位、建造品质、综合成本、市场供需等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备案。

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同时具有多高层住宅(地上建筑层数超过4层)和低层住宅(地上建筑层数4层以下)的,可分别申报销售均价,并根据不同楼栋及房屋具体情况,对各批次预(现)售房屋自行定价。项目累计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首次申报平均价格不得高于经备案的同类型住宅申报均价(含),且不低于该申报均价的90%(含)。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本通知施行前已办理过部分批次预(现)售的,剩余批次可按以上规定申报销售价格并办理预(现)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对商品住房销售申报均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已办理预(现)售项目符合间隔时间要求的,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上按规定幅度对未售出房屋申报价格进行调整。

开发企业按精装修交付标准制定销售价格并实际以精装修标准交付商品住房的,申报销售价格时必须明确交付标准为精装修,并严格按经核准的设计图纸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项手续。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及监管执法力度,如发现开发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根据合富研究院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东莞新房成交量2885套,环比下跌25%,成交量同比下跌34%。

开发商低于备案价卖房违法吗_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