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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人制度是怎么回事_美国选举人票是什么意思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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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5 09:59:51

概述:

上次美国总统选举,特朗普意外胜出之后,到处都在讨论美国总统选举的“选举人团”票的问题,一直没有特别清楚是怎么一回事;这次彻底梳理了下,总算弄清楚了,在这里记录一下。

美国选举的大概流程:

美国总统选举不是民众直选,而是通过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简单说来,普通选民的投票是为了选出各州的“选举人”;然后“选举人”代表选民投票选总统。现在说的美国11月3号大选,其实是选“选举人”的日子;真正投票选总统的日子是12月初。大概的流程如下图:

看到了吗,真正选举人投票选总统的日子是12月初;那为啥大家都说11月3号是大选呢?这是由目前“选举人”候选者的产生方式决定的。在选前几个月,各州都会制定办法产生自己的选举人候选者;这些候选者一般是由各个党组织、或总统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指定。简单说来,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指定一批自己的“选举人”候选者;11月3号选民投票的时候,他们是在选“民主党的选举人”、或者“共和党的选举人”。哪个党的票多,哪个党指定的那批“选举人”候选者获胜,然后他们作为选举代表,在12月初投票选总统。想想看,民主党指定的选举人候选者,当然是选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共和党的选举人也一样。所以,“选举人”听着像是人大代表,他们其实是为了走形式用的。

注意,对某个州来说,哪个党派得票多,这个党指定的一批“选举人”候选者胜出,而不是一个一个的选出“选举人”;这就是赢者通吃的规则。目前美国50个州和一个特区中,绝大部分都采用这个规则,只有缅因与内布拉斯卡两州将部分选举人票按选区分配。

那么全美一共有多少个“选举人”?每个州有多少个“选举人”呢?

“选举人”票数和分布:

美国总统“选举人”的数量等于参议员数量加上众议员数量,目前一共是103(参议员数量)+ 435(众议员数量)= 538人。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和他们各自拥有的参议员加众议员的数量一致。美国每个州有固定2个参议员,50个州有100个参议员;华盛顿特区有3个参议员,所以一共是103个参议员。而众议员有435人,是根据各州人口比例分的,人口多的州数量多,人口少的州数量少,分布如下图:

参议员是每个州平均分配两个,而每个州的人口差距很大,这使“选举人”票和普选票不对应的主要原因;众议员是按人口比例分配的,总体上算是公平;但为了保证各州的话语权,规定每个州最少一个众议员,这使得选举人票的分配,更进一步向人口较少的州倾斜。而美国人口密度分布如下图:

整体来看,中西部人口密度低;而东海岸人口密度要高不少。参议员和众议员的分配原则,都使得选举人票数和人口数量、朝同一个方向发生背离。而我们看下上次选举时,支持特朗普和支持克林顿的州分布情况,就会明白为啥克林顿的普选票数比较多、而选举人票数比特朗普少的原因。特朗普的支持者,几乎都位于人口密度较低的中部。

普选票和选举人票背离,使人们质疑美国民主合法性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制定选举政策,是不是真的不公平,制定者考虑政策的初衷是啥?

为什么会有选举人制度:

要理清为啥会有选举人制度,要从美国建国之初的情况考虑,而不能根据目前的情况、或者我们自己的情况。我们知道,美国的建立和传统大陆国家很不一样;你可以认为是一批海盗登陆北美,烧杀抢掠一番之后,各自占领了一块地方。然后,为了避免互相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各个地方的占领者、商量各自出让一部分资金和权利,组建个政府组织来维护秩序,这个可以认为是美国的前身。想想看,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各州的精英,聚在一起商量,选一个维护大家利益的总统更合理。这其实是最初“选举人”制度的出发点,此时的“选举人”,是真正的各州精英,而不是现在看到的、只是为了走流程的傀儡。虽然他们正式建国的时候,已经是在解放黑奴、平权运动等之后,但彼时,大家对人口庞大的黑奴等能不能算作普通人,贵族和平民是不是能完全平等还是心有疑虑的。说实话,在当时的条件下,能做到那个样子,也已经让人对美国这个国家刮目相看了。

基于各个地方出钱出力、攒出个国家维护秩序这种思想根基;他们对国家的权利是抱着很大防范心理的。各个地方或领地的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国家只是为大家服务的,它不能变成压制大家、凌驾于各领地之上的工具。这也是我们很多人不理解,为啥在美国禁个枪那么难呢;这是写在宪法中的个人权利,是明确了大家有权利反抗政府暴政的基本权利;或者说,是各个地方有重新武装自己对抗政府的权利。所以,完全根据普选票选总统,会不会让普通民众被蛊惑或煽动,让人利用民主这个工具来控制各州、各领地呢?从这个角度看,是不是交给精英选出来的总统更靠谱呢。所以,从指定选举人制度的初衷考虑,这样也没错。

再说选举人票的分配:在当时的情况下,各个领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政府的政策,要最大可能的兼顾各个领地的利益。注意,这儿的利益,首先是各个地方、各个领地的利益,其次才是普通大众的利益。为了保证各个领地的公平,参议员要按州平均分配;因为参议员更像是政府工作人员,很多政府的高管,都是参议员中产生;而众议员更像是民意代表。所以参议员按州平均分配,从领地利益角度看是公平的;而民意代表按人口数量比例分,似乎也是合理的。公平很多时候也是个相对概念,看你从哪个角度去看。

其实,美国的很多制度,从这个角度去理解,似乎都要更合理一些。

目前选举人制度的问题:

选举人制度发展的目前的情况,有什么问题吗?当然有,主要有下面几点:

首先就是选举人票分配的问题,导致普选票可能和选举人票背离,类似2016年的情况,让人质疑民主的原则,以及总统的合法性。虽然保障了小州的利益,但对人口更多的大州不公平。另一个问题是“赢者通吃”的规则,哪怕两个候选人在某州的普选票差距很少,赢者也会得到这个州全部的选举人票,而失败者什么都没有。好处是可以把争议控制在单个州之内,坏处是摇摆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总统选举的结果。什么意思呢,美国很多州会有明确的偏民主党、或偏共和党的倾向;这些州作为固有盘重要性反而降低,因为选举人票有明确的保证。反而是偏中间的摇摆州,他们的选举人票归属,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后的总统人选。这样不论从民主角度讲,还是从总统投入资源支持的角度看,都会带来很大的不公平。还有就是“选举人”反水的情况,虽然发生的很少,但对于这样的国家大事,总是不必要的不确定性。说到这儿顺便说下,因为对特朗普的好恶分差太大,我怀疑今年会有“选举人”反水的可能。

还有一点,这种通过选举人代理投票、赢者通吃的规则,使得美国只能两党轮替,很难有其它小党,或者独立候选人参选并胜出的情况发生。好处当然是两党轮替、政治相对稳定,不容易出现一些极端情况;这在社会发展良好的情况没问题。但在社会有大的变化,民众意识没法统一时,容易造成社会的彻底撕裂、分成明确的两派。

参议员和众议员:

因为选举人票数和参议员与众议员的总数一致,这儿顺便说下参议员和众议员。前面已经说过,参议员每州2人,华盛顿特区3人;首先数量上就比众议员少,所以他们的权利和影响力要更大。一般行政和司法的官员,都是从参议员中产生的;包括不少总统候选人。来自不同州的参议员,代表各州的利益;同时他们也可以有自己的政治诉求,会对整个国家政策等方面产生不小的影响。参议员任期6年,目前的制度设置是每2年会换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所以他们的任期是互相错开的。而众议员435位,任期2年,就单个人来说,对政策的影响有限;他们更多是各州的民意代表,这样频繁的换届,有利于实时的反应民意。同时,他们代表的是各自片区的利益,而不像参议员,是代表整个州的利益。众议院因为是反映民意的地方,所以这里是天然的立法机构。

总结

美国总统选举不是直选,是通过选民选出的“选举人”代为投票;选举人制度有他产生的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表现出一些不很合理的地方。这种不太合理的地方不是现在才有,特朗普上台本身就有一定不合常理的地方,所以矛盾得以凸显。今年如果没有大的意外,应该会是拜登;但鉴于特朗普这个争议人物的情况,会不会有更凸显目前弊端的问题出现,比如选举人反水等。作为吃瓜群众,让我们拭目以待。

选民票与选举人票

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长期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选举人团投票和国会点票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并无实际意义。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

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普选票和选举人票有什么关系?

美国总统是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产生,而不是选民直接产生,各州按人口比版例选出选举人权团,选举人团组成人数等于该州众议员数(按人口比例产生)加上该州参议员数(各州都是两名),全国一共是538张选举人票。

全美国的登记选民以州为单位先进行普选,计算选票多少,一个总统侯选人一旦在这个州普选中的得票胜出,也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除外,这两州是按普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般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扩展资料

美国全部“选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70多万人选出一名。

美国的选举制度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美国选举规则

说的是美国选举吧。

首先,美国的总统是由选举人票决定,即选举人团投票决定的。选举人票的数量是按州划分并与人口等挂钩。

但选举人团的票是由普选票决定的。怎么决定的呢?比如在加州,选特朗普的票占51%,希拉里占49%,那么在该州特朗普获胜,赢者通吃,该周的所有选举人票都归特朗普。

因此,这也是为什么希拉里赢了普选但输了总统,因为特朗普在更多的周获得了胜利,而这些胜利都不大却通吃了所有选举人票。

美国的选举人票制度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 除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外,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投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 按照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2000年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选举人票

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的众议员和参议员人数535名,另加哥伦比亚特区(首都华盛顿所在选区)的3个选举人名额的538名选举人(Electors),以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

根据美国法律,总统并非直选产生,大选结束后,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选举人通常按本州总统选举结果投票。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全美一共535名选举人。

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但历史上也曾出现个别选举人未按选民意志投票的情况。虽然美国有21个州没有任何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但是29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于处罚失信选举人的法律,同时有些州虽然不处罚失信选举人,却规定他们投出的“选举人票”无效,如密歇根州。

中文名

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所属地区

美国

属性

法律法规

范围

选举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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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观点

反对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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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美国1944年以来历届总统选举结果

选举团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

方便计票,可以早出选举结果;

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对争议地区复查。

选举团选举并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为计票单位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

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了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

反对者的观点有: 违背了选举多数决的原则,让得到普选票较少而选举人票稍多的人当选为总统,如1876年的拉瑟福德·B·海斯,1888年的本杰明·哈里森,2000年的乔治·W·布什;2016年的唐纳德·特朗普。

根据美国选举制度,总统并非直选产生,大选结束后,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选举人团按赢者通吃原则投票决定总统选举结果。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美国参众两院议员人数相等,全美一共538名选举人。

美国选举人团538名成员2008年12月15日分别在全国50个州的首府和首都华盛顿特区投票,正式选举奥巴马为美国第44任总统。

根据投票结果,奥巴马以365票对173票战胜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这与11月4日的大选选民投票结果完全一致。

根据美国选举团制度,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根据程序,美国参众两院还要在2009年1月6日举行联席会议,清点选举人团投票结果,宣布获胜者,至此新总统当选程序才算全部完成。但长期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选举人团投票和国会点票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并无实际意义。

美国的选举人票制度具体是干什么的

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团制。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

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量同该州在国会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等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哥伦比亚特区虽没有参、众议员,但仍拥有3张选举人票。

除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按得票率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选民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

这还得从美国的选举制度说起了,下面是网上搜集的一些资料,以供楼主参考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上述情况,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普选票少于竞争对手,但却因得到的选举人票多而当选。

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

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美国选举人制度是怎么回事_美国选举人票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