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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_最高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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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5 10:03:34

法院院长级别规定如下:

1、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

2、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3、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

4、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5、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那么法官等级如何认定呢?

认定如下:

1、中国法官等级法官的等级确认,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2、大法官和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3、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高级法官和一级、二级法官,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

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公安部长哪个级别高

最高人民法院为最高级别,为副国级。

最高人民法院为最高级别,为副国级。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高院院长的级别

1、单从职位级别上说,最高院和最高检主官的级别是副国级,公安部长的职位是正部级,故前者高

2、实际情况是,近几年形成的惯例上,公安部长都会同时担任国务委员一职,国务委员是副国级,和最高院最高检的主官同级

3、从应然的角度讲,最高院最高检属于司法机关,和作为公安部的行政机关职掌不同,其不应有行政级别,他们的职位高低评价应和作为政府官员的公安部长不同,也无法比较。这就如同,甲近视500度,乙散光200度,据此比较甲乙谁度数高,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单位都不同,也无法相互换算。

4、根据你的问题,可采纳1、2点。

法官等级对应行政级别 来了解一下

高院院长的级别为副省级。分析如下:

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是上下级关系:

1、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

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一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

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最高人民法院

1、院长:首席大法官;

2、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4、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二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6、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1、院长:二级大法官;

2、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4、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5、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6、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

1、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4、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5、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6、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基层人民法院

1、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2、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3、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4、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5、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6、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7、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省高院的行政级别主要如下:

1、院长,行政副省级

2、副院长,党组人员,政治部主任等,行政正厅级

3、审判庭庭长,副厅级

4、目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属法律职务,暂未与行政级别挂钩

5、县级法院审判员对应级别如下:

6、法官的行政级别参照公务员基层法院院长,副处

7、副院长,正科或副科

8、庭长,科员或副科或享受正科待遇

9、审判员相当于股级、副科。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一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

法官的级别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十二级。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分二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法院的常务法院长是一级大法官,通常是正省部级。

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法院等级及对应行政级别:

1、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二级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至四级法官。

2、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至二级法官。

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至三级法官。

助理审判员:二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国家级副职,也就是所称的副国级。

国家级副职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国家公务人员行政级别共分11级,分别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乡科级以下。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国家级正职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五大班子)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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