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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如何看待百香果女童10万元停尸费被减免这件事的?_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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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7 09:23:09

从2018年案发到现在,遇害的百香果女孩的遗体一直都放在广西灵山县的殡仪馆里,按照殡仪馆的收费标准,直到法律审判杨光毅死刑的最终结果出来,如今已经产生了高达十余万元的费用。百香果女孩的家属表示对如今的判决结果非常满意,但是对如今高达十余万元的停尸费还是有所顾忌,于是,便通过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是否可以减免部分停尸费用,据调查,高达十余万元的停尸费已被当地民政部门减免,对于被害的百香果女孩,当地民政部门作出减免停尸费的决定也是人之常情,总不能让已经失去孩子,悲痛不已的亲属感受不到社会的温暖。

百香果女孩事件发生在2018年,百香果女孩家里并不富裕,爸爸早早的去世,妈妈自己一个人独自带着五个孩子,只能靠做一些零散的工作来维持他们的生计,于是,百香果女孩早早的为家里分担起了生计,在她十岁的时候,她就靠着卖百香果赚来的钱用来贴补家用,但是犯罪嫌疑人守在百香果女孩回家的必经之路上,不顾女孩的挣扎,将她强行抱走,进行侮辱,并且在此过程中刺伤了女孩儿的双眼和脖子,还拿走了女孩儿卖百香果赚来的钱,然后便将女孩丢在山上。

直到案发后的两天,犯罪嫌疑人才来到公安局进行自首,2019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杨光毅被判死刑,但是犯罪嫌疑人本身穿自己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要求减刑,于是法律在审理的时候,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情节,所以可以酌情减刑,但是这难道对已经遇害的百香果女孩儿是公平的吗?于是,家属提出申诉经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多次骚扰幼女的行为, 造成她们的心理阴影,最终在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决定将犯罪嫌疑人杨光毅改判死刑,这个结果皆大欢喜。

在面对犯罪分子的时候,只有严厉的打击和惩罚才能杜绝和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倘若只是简单的处罚的话根本不足以震慑犯罪人,如今总有一些言论说要废除死刑,总是会搬出受害者有罪的理论来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甚至找出子虚乌有的罪名将受害者抹黑,给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行为找出理由,可是就算有些受害者有罪,也不是可以私自清算的,倘若废除了死刑,那么犯罪人员在犯罪的时候就没有了顾虑,我们又何来的安全保障呢?

百香果案再审细节曝光,凶手改判死刑,你支持这一判决吗?

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晓燕在百宝果回家的途中被同村的男子杨光毅侵害后致死。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时,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依照杨光毅主动投案自首并交代犯案事实,适当给予减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20年11月3日再审此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犯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最终不给予减刑,判处死刑。

百香果女孩

2018年10月4日,事件发生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10岁的杨晓燕是平心小学板凳教学小学四年级的一名学生。

原本的杨晓燕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中,但是在杨晓燕1岁的时候,父亲因为见义勇为去世,留下了母亲和5个孩子一起生活,而由此杨晓燕家的生活变得更加的困苦。

但是杨晓燕十分乖巧,从杨晓燕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帮着妈妈干农活,照顾弟弟妹妹。而杨晓燕的乖巧、勤快、懂事也是全村人有目共睹的。

离奇失踪

2018年10月4日,杨晓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面采摘百香果,采摘工作完成后,杨晓燕独自一人背着编织袋,装着满满一袋百香果,到村对面山头处的百鲜果售卖点进行售卖。

从杨晓燕自己的百香果果园到售卖点短短500米的路程,是杨晓燕走过很多次的路程,但是这一次独自前去售卖的杨晓燕,却在这短短几百米的路程里面失踪了。

尸体发现

杨晓燕的家属进行了寻找,也到百香果的售卖点进行过询问,但是得知当时的杨晓燕曾经来过这个地方,并且售卖的百香果获得了32元,之后便没有了音讯。

正当家属焦急寻找杨晓燕下落的时候,在第二天,根据灵山县公安局通报,同村29岁的杨光毅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侵犯并杀害杨晓燕的事实。

根据杨光毅的讲述,在当天杨晓燕前往百香果售卖点的时候,就被杨光毅盯上,当时看杨晓燕一人,杨光毅起了歹念,并潜伏在这条必经之路上,等待杨晓燕回来。

待杨晓燕完成售卖回家的途中,被早早蹲守在此的杨光毅挟持,随后企图对10岁的杨晓燕进行侵犯,但是在这过程中,杨晓燕激烈的反抗呼救,担心事情败露的杨光毅最终用手狠掐住杨晓燕的脖子最终将其致昏迷。

不仅如此,在致昏杨晓燕之后,杨光毅用蛇皮袋子将杨晓燕带入山林深处,对于杨晓燕实施了侵犯,并用刀将杨晓燕的双眼和脖颈刺伤,再次将杨晓燕装入蛇皮袋中,通过搬运将其扔入一水坑里面。

根据杨光毅的交代,警方到达了抛尸地点,找到了杨晓燕的尸体,发现时杨晓燕已经死亡。

得知了这个事实的杨晓燕家属十分的悲伤,整个家庭陷入了浓厚的悲伤之中,他们都希望凶手杨光毅以死谢罪。

一审再审

2019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奸*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行为恶劣,手段残忍,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决定不给予减刑,但是判决结果下来之后,杨光毅不服提起了上诉。

考虑案发之后,杨光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交代了事情的全部过程,并带领警方找到杨晓燕的尸体。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决定给予杨光毅适当减刑,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对于这个结果,杨晓燕的家属并不满意,再次提起上诉。终于在11月3日在审,考虑杨光毅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决定撤销对其的减刑判决,判处死刑。

这个案件之所以一审再审,就是因为杨光毅存在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不好给予判定,也导致了杨光毅的死刑判决迟迟未执行,这不仅是对杨光毅的折磨,更是对受害者杨晓燕一家的折磨。

最终,在多次审理判决后,终于下达了杨光毅最终的死刑判决,对于冤死已久的杨晓燕来说,终于得到了应有的公平。

根据调查得知,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奸杀案在同一地点,这种行为是有预谋的、恶劣的,对于这种屡犯不改的人,自首不足以减轻他的刑罚。

他的自首根本不是出于愧疚,而只是为了减免刑罚,对于杨光毅,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广西“百香果”女童遗体火化,凶手最终的处置结果是怎样的?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我是“众人皆醒我独醉”的——@酒鬼说事。跟您聊聊社会上的那些事。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右上角关注走一波!

针对题主所问,相信大部分人都会持支持的态度。这次判决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诠释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真理,让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让小女孩的灵魂得到安息。

因此,笔者坚决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

女童卖百香果遇害,凶手辨称自己有“精神疾病”,二审判处死缓!

受害女童杨晓燕,受害是年仅10岁。在她1岁的时候,父亲因救人去世,母亲靠给人打零工独自抚养5个孩子。

正所谓“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杨晓燕虽然年纪不大,却从小就知道替母亲分担生活上的压力。

2018年10月4日,大概中午时分,她独自提着百香果出门换些零花钱。

下午,她一共卖了32元,兴高采烈地回家。却不知,早有一只“恶魔”等在回家的路上,——这个人就是杨光毅!

杨光毅突然窜出,将女孩强行扛到一座山上,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并在行凶的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抢走32元钱。

行凶后,杨光毅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

两天后,杨光毅到公安机关自首!

该案一审2019年7月宣判,杨光毅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但他不服并提出上诉,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为由,要求减刑。

2020年3月,该案二审宣判,考虑到杨光毅自首行为是侦破该案关键,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0岁女童惨遭杀害,缘何以“强奸罪”论处?终审结果大快人心!

我这个外行人都能看出,这起案件强奸罪只是其中一项罪名,另有两项罪名为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所以二审的判决明显不能服众。因此,女童的家属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终审。

另外,受害人律师还掌握了一些重要信息,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同村其他女童的行为,对多名女童造成心理阴影严重。他这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的惯犯。

5月10日,最高法院通过申诉,决定对该案进行终审。与此同时,受害人律师递交材料,认为杨光毅同时犯了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该数罪并罚。

12月28日,终审结果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宣判后,受害女童的母亲非常激动,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时隔两年,终于可以让女儿入土为安了。

笔者观点:

自古以来,我们一直都在重复“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句话。

虽然这句话并不绝对准确。比如有时候涉及到正当防卫、或者行凶者有别的情有可原的原因是,我们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但是,对杨光毅这种“魔头”来说,这句话绝对正确。司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人间正义,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更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杨光毅不是第一次侵害幼女了,他属于一名典型的惯犯。而且在本案中其作案手法之残忍、社会影响之恶劣,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仅凭一个自首行为,不足以减轻其罪孽。

百香果案再审,法律将如何重新定性这件事?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杨光毅强奸案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某燕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杨光毅一审被判犯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 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据了解1月18日上午,家属已前往殡仪馆将杨某燕的遗体火化,并将按照当地风俗择期为杨某燕办理后事。家属还表示,正在等待最高院关于凶手杨光毅死刑核准的消息,杨某燕的案子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最后的判决结果也是给大众一个交代,对死者亡灵的告慰。

犯罪人强奸后杀害女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犯罪。在生活当中,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预防和应对强奸,需要家庭、学校、社区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社会各主体应明确具体责任,在立法上多维度进行完善,促进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法治体系建设。但是这件事给我们带来的教训,仍然希望我们铭记,一定要在一定程度上做出改变,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这种事情在未来再次发生。

可以说这样的犯罪人员是死有应得,好好的生活不过,偏偏把自己逼上了绝路。断送了大好青春年华。可惜了那花季女孩,就这么葬送在这样的犯罪人员手中。

现实中居然也有素媛这样的案例,这些凶手得到严惩了吗?

百香果案再审,法律将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来定性这件事情。经二审判决所披露出的犯罪情节完全可以称得上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国最高法审查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 时,其母亲进行了申诉,在看到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之后,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法律的天平永远不会倾斜到罪犯的一方,尤其是这种伤害无辜儿童的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事件。

一、一审判其死刑是众望所归

由于这个案件涉及到的是一个刚刚十岁的幼女,并且犯罪嫌疑人杨光毅的犯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二审披露出的犯罪情节有多次掐被害者脖子致其昏迷,带上山进行了侵害,之后用刀刺被害人双眼,脖子,最后杀人,用麻袋装起来用滚的方式弄下山抛尸。我要是在场,我能当场把着这个人给撕了。

二、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改判死缓

在时间的流逝中,并没有抹去人民群众对这件事情的记忆,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鉴于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重要作用,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改判死缓,并对其限制减刑。这让多少人为之惊叹,如此恶劣的犯罪情节,正义却迟迟不到。

三、最高法指令再审此案

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不到。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 期间,被害人母亲提出了申诉,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将案件指令重申,用实际的行动去摆平正义的天平。

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愤怒的请点赞。

百香果女孩案再开庭:凶手猥亵多名幼女每次给20元,后来怎样?

现实中居然也有素媛这样的案例,这些凶手都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就像前一段时间审判的百香果女孩事件,个人觉得就和素媛案比较的相似,区别就在于发生在中国,中国的审判更加的公正不阿。

百香果女孩案发生起始

事件发生在2018的四月份,受害人在帮忙采摘完家里的百香果以后,背着满满一袋子的百香果到对面的百香果贩卖点进行贩卖,就这么一点短短的路程就被同村的人残忍的侵害了,最后导致了死亡。作案手法叫人发指。

百香果女孩案的经过

根据犯罪分子的交代,他在看到受害人一个人在路上的时候就心生歹意了。在受害人贩卖完百香果回来的途中以后,犯罪分子就想对受害人进行侵害,但是受害人进行了激烈的反抗,犯罪分子怕事情败露就把受害人掐至昏迷状态。接着把受害人带到了深山老林里面对受害人进行了侵害,最后丧心病狂犯罪分子,在侵害完受害人以后把她装到了蛇皮袋里面,丢到了一处水坑里面。最后犯罪分子在心里的压力之下选择了去自首。百香果女孩案列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该案例太过于恶劣,作案的手法太过于残忍直接判了死刑,但是犯罪分子不服气,觉得自己都已经自首了,应该享有减刑的的。二审的时候,法院就认为罪犯是自首的,属于改过自新良心发现一类的,改判了一个死缓两年。结果社会反响强烈。家属对于这样的判决不认同,最后三审改了一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对于这样的案例,个人就觉得非常的奇怪,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能因为迫于压力自首,就给予从轻处理。有时候个人觉得对于犯罪分子太过于人道,这对于善良的人,何尝不是一种残忍

12月15日9时,“10岁百香果女孩杨某某强奸杀人案”,灵山人民法院未公开审理。在审讯过程中,女孩的母亲一度晕倒。在辩护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表示不需要反复为自己辩护。“在最后的陈述中,他做了一个开枪自杀的手势,好像要被判死刑一样。”

据悉,在新供词中,犯罪嫌疑人杨某一承认在外打工时猥亵一名五六岁女孩,每次给女孩20元,并承认骚扰过同村多名女孩。事发前两个月左右,杨某某曾躲在竹林里骚扰和拥抱另一个女孩。二审重开,少女母亲:希望判死刑。他们的家人还没有道歉,也没有支付任何赔偿。

12月15日上午9时,在钦州灵山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将不举行公开审理。女孩的母亲表示,被告人杨光义在陈述强奸罪的过程中没有道歉。“我受不了一半,真的受不了,内心也受不了。”希望杀害女儿的凶手杨某某能被判死刑,同时能解决被谋杀女儿的安葬费用,照顾她的丧事。"

“防守的时候,杨某一说没必要防守,但是法院给了他的后卫足够的时间去防守。”杨某某在最后的供词中做了一个开枪自杀的手势,表达了自己想被判死刑的愿望。”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侯说。

2018年10月4日,钦州灵山10岁女童杨某某被同村29岁村民杨某某刺伤眼睛和颈部。她被强奸、杀害并被丢弃在荒野中。

2019年7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某死刑。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无法控制和申辩,请求减刑。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将判决改为死缓。

2020年5月10日,最高法决定调整试卷。

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我女儿被杀已经两年多了,尸体还在殡仪馆,还没有下葬。她家里没出一分钱安葬费,连她偷我女儿卖百香果的32块钱都没还给我们。”陈丽岩说,杨某一家人有钱却不付钱,甚至故意离开村子。

父亲因为救溺水的人不幸去世,女儿帮母亲卖西番莲,在回家的路上被残害2009年,陈艳丽的丈夫为了救溺水的人不幸去世。从那以后,又瘦又瘦的陈艳丽承担了独自抚养五个孩子的义务。

陈丽岩说她有四个女儿。最小的儿子10岁,小学四年级。这个家庭经济困难。大女儿要早早出去打工挣钱养家。"虽然大女儿现在在工作,但她仍然想重新学习。"事发当天,作为四女儿的杨某某照常去帮妈妈卖百香果。“她送水果的地方离我家不太远。如果太远,我不能相信他们会去。他们都很亲密。一般10斤8斤,我就让他们去帮我跑腿送水果。”

陈丽岩说,虽然有很多孩子,他们的家庭很困难,但幸运的是,几个孩子都很听话、孝顺,尤其是第四个女儿是最亲密的,但她没有想到,在案发当天中午,她的女儿在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经过一片竹林时被杨某某杀死了。“他强奸了我女儿,刺伤了她的眼睛,把她的尸体扔在蛇皮口袋里,拿走了她卖百香果的32元钱。太残忍了……”两年后,陈艳丽仍然痛苦不堪。

据悉,杨某某今年29岁,从未结过婚。他是家里第二个孩子,身上有个弟弟,父母不到60岁。陈艳丽说,“我以前不明白。现在听了村民的话才知道。女儿出事后,我听他们说杨某某偷人家内裤,品行不好。”

根据最新的案件材料,杨光义在她的新供词中承认,她在外打工时猥亵了一名五六岁的女孩,每次给她20元。在村里,除了杨光义偷了许多妇女和女孩的内衣外,村民们还报告说,至少有三名女孩受到了杨光义的骚扰。一位举报杨光义骚扰的村民表示,他已经向警方和法院提交了材料。

“大女儿在去菜园子的路上被他追了。二女儿在家做作业的时候,他开门进去了。但当时我们家有事。第三个女儿在上学的路上。事发前两个月左右,杨某某跑出来在竹林里搂着她。”

现在二审结果还没有宣判,但早在2018年广西百香果女孩案二审死刑改判死缓时,就曾引起公愤。人们质疑,如果代表国家强制力的刑法,无法主持人们心目中的底线正义,那么法律的意义何在?如果惩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者,安慰受害者,向社会释放信号,那么对恶人废除死刑的目的是什么?

韩国当地时间2020年12月12日,素媛案原型主犯赵斗春出狱。赵斗春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强奸并故意伤害一名8岁女童,造成其重伤。赵斗春被捕后,屡惹正义,不悔威胁被害人,累犯率高达76%。

他的出狱引起了韩国人民的强烈不满和当地居民的不安。获释当天,他回到京畿道安山的住所后,许多抗议者聚集在赵斗春家门前,有的人喊了一夜,有的人关掉了赵斗春家的煤气阀门,造成混乱。

“当我想到我的女儿、侄女和孙女可能会受苦时,我感到非常害怕。”“我整天感到不安和害怕。我怎么放心女儿以后会出去呢?”这是每一个韩国居民关心的问题。久而久之,赵斗春可能不再是社会热点,警察监视必然懈怠,一切不良后果由无辜者承担。

百香果女孩案和苏媛案中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以国家暴力处死,仅仅以限制自由的有期徒刑来惩罚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原谅的后果是谋杀其他女生,谁来承担责任?谁买得起?有时候,对受害者来说,对犯罪者来说,谈论人性是不公平的。

你是如何看待百香果女童10万元停尸费被减免这件事的?_百香果女孩案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