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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还要补税_补税是因为工资太高了吗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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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7 09:28:39

个人所得税需要补税的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波动较大:如果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设置过高,或者个人工资收入波动较大,可能会导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于应缴纳的税款,需要进行补缴;

2、年度综合所得超过起征点:如果个人年度综合所得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需要根据超过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补缴。

个人所得税需要补税的条件:

1、工资收入波动较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过高或者个人工资收入波动较大,导致实际应缴税款少于应缴税款时,需要进行补缴;

2、年度综合所得超过起征点:个人年度综合所得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需要根据超过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补缴;

3、受到税务机关调查: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受到税务机关的调查,发现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时,需要进行补缴。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是根据税法规定和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制定的,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您不确定是否需要补税,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者相关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为什么要补税

退税多少跟工资有一定关系。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退税越多不能说明工资越高。如果一年里有部分劳务报酬工资的,一般会退得多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均不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而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及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主要包括: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退税程序: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型悄清、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运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卜前(免)税制度。

再投资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而制定的一项优惠政策。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什么要补税

法律分析:

1、纳税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薪金,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即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从而导致实际应纳税款额高于预缴税款额;

2、纳税人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外,还有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这些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适用税率高与预缴税费所使用的税率;

3、在进行预扣预缴时多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金额,而在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了工作单位,在进行预扣预缴时适用了较低的税率,而年度综合汇算合并后,综合所得的税率要高于预缴时使用的税率;

总之,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需要补交税费主要是因为平时预缴的税款低于年度汇算清缴得出的实际缴税金额而造成的,如果补税金额在400元以内,可以免缴,但是如果补交金额高于400元,那么纳税人就必须补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一般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纳税人,可能面临补税:

1、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单位领取工资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存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重复扣除的现象,即在一家公司发放工资预扣预缴个税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在另一家公司领取工资预扣预缴时,这家单位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费用,而基本费用扣除是每月5000元,全年6万元,不可重复扣除。

重复扣除的,汇算清缴时,又要加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应纳税所得额高了,实际缴纳的税款就会高于预缴的税款,涉及补税。

2、收入类型不止一种,即存在兼职收入的人群

纳税人除了有工资薪金所得,还存在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其他综合所得”)。将以上所得全部并入综合所得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可能高于预缴税款时适用的税率,导致需要补税。

比如纳税人取得的稿酬所得收入部分,预缴税款时统一适用了20%的税率,而年度汇算,将所有的综合所得合并之后,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高于20%,比如达到35%,则预缴阶段少缴的税款,面临补税。

3、年度中间换工作,新任职企业对本年度在上家就职的收入并未累计

工资薪金所得预缴阶段采取累计预扣预缴法,即每月预缴税款的计算步骤如下,先将本年度任职与本单位的收入累计,再将扣除费用(社保,基本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以累计的收入减去累计扣除费用后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适用预扣率,计算出本年度累计至本月应预缴的税款,再扣除本年度已经预扣的税款为本月应预扣的税款。

对于中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新任职企业对于员工在上一家任职时收入情况不了解,而是从新入职月份起重新累计收入和扣除费用,这就会导致新任职单位确认的预扣率(理解为税率)可能低于实际税率,则会导致后半段在新入职公司少预缴税款,则汇算清缴时面临补税。

4、年终奖汇算清缴时方式选择

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在预缴个税时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而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不同计税方式下,大概率需要缴纳的税款不一致,对于低收入人群,并入综合所得一般会更划算,而对于较高收入的人群,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更划算。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也可能导致纳税人需要补税。

需要特别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或则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不进行汇算,无需补缴税款。

但是补税金额大于以上情况的,就需要办理汇算进行补税,否则被税务机关发现,要求补税时,不仅需要补税,还面临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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