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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_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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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7 09:28:15

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个人申请破产的 仍需要还债,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仍需还债。

个人破产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才能适用破产程序,且债务人必须严格遵守《条例》有关规定,才能获得免债

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发现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妨害破产程序行为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宣告破产时,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此外,债务人存在隐匿、毁弃、伪造,或者变造财务凭证、印章、信函文书、电子文件等资料物件等行为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

最终,该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梁某夫妻收入都纳入共同清偿,三年还清欠所有债权人的本金约50万元。期间,按照深圳最低生活标准,豁免部分财产保障梁某一家5口人(含2名在校学生)基本生活。经测算,该案10家债权人的债权受偿率平均为88.73%,本金100%清偿

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将进入三年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个人破产制度还包括了无效行为制度,也就是说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之后,他之前的所有财产——包括商业盈利、转移到别处的钱财等都会被法院全部追回并加以控制,由法院去进行清点核算,然后还给债权人,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了还要还债吗

法律主观:

一、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个人申请破产流程

个人不能申请破产。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设立 自然人 破产制度,迄今为止我国仅将企业 法人 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类纠纷。

三、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目前在中国内地,只有企业破产法,至今没有建立自然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在我国香港则建立了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具体条件如下:

香港破产管理署规定个人申请破产应满足:破产人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不能买屋,不能有私车,不能有豪华家具,不能自费出国旅游,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等。总之,也就是不能再过奢华的生活。破产期是对破产申请人的一种法律保护,在香港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投资失败或其它因素的情况下欠下大额债务,而且个人资产已经抵不到还债的要求,为免受到债务公司的恐吓或者威逼,破产人只好向政府申请破产,是一种政府保护行为,而政府则会收缴破产人的其它资产,房产,债券,和银行存款等,悉数 拍卖 ,用于清还所欠下的一部分债务,政府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破产人一个破产限期,在破产限期内破产人的所有收入和开支都处于政府的监控范围内,政府会根据实际的情况给予破产人基本生活保障,在破产期,破产人各项收入来源都需要向政府申报,政府会扣除基本破产人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费用后,余下的资金用来偿还债务,破产后的各种开支都受限制的,比如购买著侈品,出国旅游,这些都是不允许的。个人是不能申请破产的,个人出现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可以与债权人协商,通过分期等方式偿还债务。

法律客观:

我国目前只有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法律规定,没有关于个人申请破产的法律规定,个人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无限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所以个人不能申请破产。当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因此,个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不管是处于什么境地,终究还是要还钱的,不能像企业可以以自身投入的资本为限。那么,如何避免个人濒临“破产”境地?一要控制好个人债务,避免过度消费;二要购买适当的保险;三要注意控制投资范围;四要注意分散投资风险;五要注意合法合规,从而把的风险降到最低。所以,个人是无法通过法院申请破产程序的,因此实践中要根据自己的财产状况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投资或者挥霍。

破产还要还钱吗

需要还债,以公司的全部财产还债。

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1、公司申请破产之后,将进入清算程序,需要整合公司债权,偿还公司债务,股东们也需要在自己认缴的金额为限度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申请破产后,还是需要还债的。

宣告破产后,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此外,债务人借款1000元以上或者申请等额信用额度时,应当向出借人或者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法律分析:破产需要还钱。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个人破产后有什么坏处

如果个人宣布破产其债务仍无法免除,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一、个人借款申请破产后债务如何

个人申请破产后,可视为没有偿还能力.此时,可以分析债务问题没有偿还能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八条规定:债务必须偿还.暂时无法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这表明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是,目前社会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无法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拒绝偿还.《民法通则》对此也只作了上述原则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法偿还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暂时无法偿还.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以根据上述《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个是永久无法偿还.永久无法偿还的,只能偿还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这要经过法院的审理,作出判决,支付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债权人有多少.

二、如何避免个人破产

当自然人无法偿还过期债务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宣布破产,将所有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对自然人身份采取某种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称为个人破产.

市场风险无法预测,每个人都有破产的可能性,但必须提倡合理的消费,特别是力量.对于年轻人的消费,首先要控制好个人债务,衡量好自己的能力,对风险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过度的负债会成为负担.一般原则是,个人债务不得超过个人总资产的50%.这是基准线,否则有风险.

为了避免个人破产,总结了

1、要控制个人债务,避免过度消费

2、购买合适的保险

3、要注意控制投资范围

4、注意分散投资风险

5、注意合法合规性,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个人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个人破产一般指个人破产制度,其坏处是恶意破产。如果轻易确立个人破产制度,很多人就可能事先恶意借贷并大肆浪费,尔后通过破产而逃避债务。正因如此,个人破产制度确立的前提,是一个国家或者特定社会个人信用发达,使多数人不敢轻言破产。

另外,虽然申请个人破产会让债务人得到一定程度的债务豁免,但是带来的积极作用也很多。比如:防止出现因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自杀甚至危害社会安全的现象。

而且申请破产的人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也会受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恶意破产的行为。最关键一点是,申请了个人破产并不代表不用还钱。

相反,一旦裁定个人破产:就要拍卖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子等全部财产进行还债,任何隐瞒、转移、藏匿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可能会撤销破产申请,这也意味着还得继续还债。

扩展资料:

个人破产制度大事记:

1、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正处于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最后关键时期;

也到了推动长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窗口期,并为此建议完善执行立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这一建议让个人破产制度再次引起公众和学界的关注。

2、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介绍,纲要中有很多首次出现的新表述、新举措,比如“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引发关注。

3、2019年10月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平阳法院办结的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进行了介绍。

百度百科-个人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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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可以不用偿还债务吗

个人破产后需不需要还债要看法院的判决。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无力偿还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免责考察期届满的,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管理人应当向法院出具考察报告以及是否同意的书面报告。经人民法院裁定免除剩余债务后就真的不用还了。但是欠缴税款不得免除。另外也别想着像房贷这样的债务都免了那也是不现实的。破产制度针对的用户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一、破产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

二、破产的特征

(1)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达到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期限的债务;“解除”是指全额还款;“资不抵债”是指不能按期还清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无力偿债不能视为“无力偿债”。

(2)债权人占多数

如果只有一名债权人,则只需采用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在债权人占多数的情况下,如果采用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执行债务人的财产,部分债权人可能得不到清偿或只得到少量清偿,造成明显不公平的结果。因此,需要一种特殊程序的破产程序,以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得到公平补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就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的清偿。按照“债权同质、地位平等”的要求,债务人的财产必须依法依序按等比例在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宣布破产了,并不是就不用还钱了。宣告破产后,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然后以公司的破产财产偿还各项债权,直至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才能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一、宣告破产条件有: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二、个人怎么申请破产?

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单个个人破产,只有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证明债权、债务性质、数额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律师代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书。

综上所述,诚实信用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关键原则,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必须向法院全面如实申报个人债务形成原因、家庭实际收入水平及现有财产状况等事项,并接受法院调查询问及债权人检验核实,以客观证据证明自己的“诚实”和“不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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