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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之《施工许可证延期》指南_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有效期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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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7 09:31:04

一、颁发证件及其有效期

建筑施工可以颁发的证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延续决定书》,其证件的有效期:延期最多两次,每次不能超过三个月。

二、设定的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领取到施工许可证的当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单位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在3个月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向有关部门说明理由;延期最多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如果建筑单位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则会失效。

三、审批条件

1、土地征收必须被依法批准。

2、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用地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等工作,而且必须具备法定的开工条件。

3、工程投资额应当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军事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农民自用的3层及3层以下住宅,这些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其他的应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审批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的有关窗口收验材料。

有关工作人员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可以进行延期申请的处理,然后立即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给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需要澄清、补充的有关材料或文件,或者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整。

有关工作人员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而且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可以进行延期申请处理,并且当场制作《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立即发送给申请人。

2、当收到受理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重复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签发并且加盖建设局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延续决定书》。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申请人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延期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制作《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且发送给当事人。过期还没有作决定的,则可以准予延续来看待。

注:如果申请单位对项目登记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情况,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对处理方式有特别意见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施工许可证延期已经上升为法律的高度,所以请各位公民做好监督,为了你,也为了大家,请各位建筑单位的有关人员注意,按法律施工,为了你,也为了大家。

建筑法中对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有效期的,证件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六个月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符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划部分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三个月,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二、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多久批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我们可以了解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三个月时间,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一般在收到申请之后起十五日就可以颁发的。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

依照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三个月内开工。若因故需要延期开工的,建筑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若建筑单位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的内容:

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施工许可证

建筑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时间规定是一年。法律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1、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时间规定是一年。法律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二、建设用地规划证申办程序有哪些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三个月。 《 建筑法 》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简述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期的处理方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有效期的,证件有效期为六个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

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哪些内容

⑴许可证编号;

⑵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⑶用地单位;

⑷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⑸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⑹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即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1、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建筑工程之《施工许可证延期》指南_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