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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_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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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8 10:01:58

法律主观: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这种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不仅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而且还指因犯罪行为必然遭受的损失。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的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当然,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

法律主观:

1. 附带民事诉讼 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③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人 时,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

④当被害人死亡时,其 法定继承人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最高法院《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的单位和个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附民赔偿范围及标准

法律主观: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范围包括:刑事被告人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

什么叫民事附带刑事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和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赔偿精神损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起诉要满足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进行民事诉讼是由一定诉讼流程的,一般是先由当事人提交诉讼状申请立案,当法院审查确定案件可以立案审理时通知当事人排期开庭,然后开庭进行案件审理,案件审理后进行宣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法律主观:

因与刑事犯罪所引起的赔偿一般提起民事诉讼,由刑事案件的审判庭解决,因此法律称之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诉讼属于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所以说,附带民事诉讼属于刑事案件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不需要分开写,是由刑事法庭一并审理的,既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有罪又应处何种刑罚作出判决,又对民事诉讼作出处理(判决或调解或裁定驳回诉请等)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案件立案后提出的,可见附带民诉是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法律分析: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如下: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综上所述,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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