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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优抚待遇标准_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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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8 10:10:48

自10月1日起第22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

1、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3、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4、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9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37亿元。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伤残军人2022年优抚标准是多少

一、2023优抚金最新标准是多少?附最新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一览表!

1.残疾军人抚恤金:

一级残疾因战补助116240元/年,因公补助111560元/年,因病补助106900元/年;二级残疾因战补助105220元/年,因公补助98770元/年,因病补助94190元/年;三级残疾因战补助92320元/年,因公补助85970元/年,因病补助79770元/年;四级残疾因战补助75670元/年,因公补助67680元/年,因病补助61620元/年;五级残疾因战补助是59100元/年,因公补助51200元/年,因病补助47110元/年;六级残疾因战补助46170元/年,因公补助43290元/年,因病补助36230元/年;七级残疾因战补助34780元/年,因公补助30840元/年;八级残疾因战补助21960元/年,因公补助19910元/年;九级残疾因战补助18240元/年,因公补助14510元/年;十级残疾因战补助12810元/年,因公补助10850元/年。

2.烈属抚恤金

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是3691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是3141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是29280元/年。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是80620元/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是8062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是36370元/年。

二、2023年带病回乡补贴多少?

1.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1)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2)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3)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2.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1)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

(2)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

(3)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

今年优抚对象优抚金提高多少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因伤残等级,还有伤残原因分为了不同等级,每一等级的抚恤金额有所不同,国家也为伤残军人设立了许多优待条例,保障伤残军人的生活水平。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2.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3.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4.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5.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6.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7.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8.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9.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10.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四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因公牺牲抚恤金标准

2.2022浙江安吉县提高优抚补助标准:

根据《安吉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及义务兵家属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安政办发〔2007〕42号)的规定,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残疾人员:不同伤残等级、残疾性质补助标准不一样,其中三级因公、因病提标后(护理费)分别为7042+2498、6564+1874,此外针对在乡人员还有所增加。

三属人员:烈属5263/月;因公牺牲军人家属4824/月;病故军人家属3976/月。

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抗日战争2633/月;解放战争2469/月;新中国成立初期2304/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304/月;两参人员950/月;部分烈士子女660/月。

3.2022浙江杭州市提高优抚补助标准

2022年7月25日,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关于调整2022年杭州市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如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金提高标准:月抚恤(补助)标准为3221/月。

在乡复员军人优抚金提高标准:抗日战争月抚恤(补助)标准为4025/月;解放战争月抚恤(补助)标准为3759/月;建国后月抚恤(补助)标准为3490/月。

三属优抚金提高标准:烈士遗属月抚恤(补助)标准为6440/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月抚恤(补助)标准为5904/月;病故军人遗属月抚恤(补助)标准为5368/月。

残疾军人优抚金提高标准:一级因战月抚恤金标准为13854/月;一级因公月抚恤金标准为13224/月;一级因病月抚恤金标准为12594/月。二级因战月抚恤金标准为12594/月;二级因公月抚恤金标准为11965/月;一级因病月抚恤金标准为11335/月。

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法律分析:1.一次性抚恤

一次性给付是具有褒扬和社会补偿性质的社会津贴。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范围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家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革命烈士按牺牲时80个月的工资计发;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40个月的工资计发;因病死亡的,按病故时20个月的工资计发。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都按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对于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多次立功的,以其获得的最高荣誉称号或最高立功等级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于虽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2.定期抚恤

定期抚恤是带有救助性质的国家补助。具体对象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为了保障享受定期抚恤金人员的基本生活,定期抚恤金也随着物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调整。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今年军残抚恤金提高多少

优抚对象抚恤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一、残疾军人抚恤金

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原发放抚恤金标准已高于2022年自然增长机制测算出的标准,故不作调整,按(温龙役军人发〔2022〕1号)文件标准发放。

二、“三属”抚恤金

烈士遗属每人每月从原标准4610元调整到4767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从原标准4128元调整到4291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从原标准3693元调整到3814元;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抗战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每人每月从原标准2859元调整到2962元;解放战争入伍的复员军人每人每月从原发放标准2703元调整到2777元,建国后入伍的复员军人每人每月从原标准2546元调整到2592元;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已按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4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故不作调整,按(温龙役军人发〔2022〕1号)文件标准发放。

五、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补充兵员生活补助

对生活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已按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4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故不作调整,按(温龙役军人发〔2022〕1号)文件标准发放。

六、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的生活补助金,已按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4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故不作调整,按(温龙役军人发〔2022〕1号)文件标准发放。

七、部分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已按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4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故不作调整,按(温龙役军人发〔2022〕1号)文件标准发放。

八、因精神病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因精神病五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原护理费标准已高于2022自然增长机制测算出的标准,故不作调整,按(温龙役军人发〔2022〕1号)文件标准发放。

2022年1至9月份上述人员所提标的经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次性予以补发,10月份开始按调整的标准发放。

九、自费参保规定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预备消防士优待金

龙湾区征集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原标准37796(元/年),新标准44574(元/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对象为2020年入伍义务兵,2021年春季、秋季入伍义务兵。艰苦地区优待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及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温龙政发〔2020〕18号)执行。

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金提高政策于8月31日公布,根据通知也了解到新的政策将于8月1日起调整开始实施。最新军残优抚标准表如下:

一、2022年8月1日抚恤标准提高中央最新消息

2022年8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公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而提高抚恤标准的对象有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中国***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而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二、2022军残抚恤金上涨了多少 附最新军残优抚标准表

军残是指残疾军人,包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这些人员每年都会发放残疾抚恤金。而2022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新军残优抚标准表如下:

1.一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抚恤金标准为11627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11156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106900元/年。

2.二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抚恤金标准为10522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9877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94190元/年。

3.三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抚恤金标准为9232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8597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79770元/年。

4.四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抚恤金标准为7567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6768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61620元/年。

5.五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抚恤金标准为5910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5120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47110元/年。

6.六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抚恤金标准为4617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4329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36230元/年。

7.七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抚恤金标准为3478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30840元/年。

8.八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抚恤金标准为2196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19910元/年。

9.九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抚恤金标准为1824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14510元/年。

10.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因战抚恤金标准为1281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10850元/年。

此外,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3691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3141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29280元/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是80620元/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是8062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是36370元/年。

可以看出,参战七级残疾(含七级)以下提高幅度为8%,七级以上提高幅度为9%,也看出今后抚恤金提高幅度将向参战人员倾斜。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七条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

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七条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伤残军人优抚待遇标准_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