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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鉴定标准细则_轻伤二级鉴定标准细则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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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9 09:52:31

法律分析: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d)颅骨骨折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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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的伤残程度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头皮创口在8厘米以上,颅骨骨折,头皮损伤面积在10平方厘米以上,因为脑神经损伤而引起的一些其他神经性功能障碍,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属于轻伤二级,司法鉴定机构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确定伤情程度的。

一、最新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我们只是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但最终一定要到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伤情情况,医院并没有做伤情鉴定的资质,故意伤害案件当中的伤情鉴定,要委托公安部门确定鉴定机构,属于轻伤二级的,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标准

一、轻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轻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二)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

(三)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四)颅骨骨折。

(五)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六)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轻伤一级和二级哪个重

(一)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综上一级比二级重的。

(二)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三、轻伤二级做伤残鉴定,能做几级伤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级轻伤怎么鉴定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 轻微伤 五个等级,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更加符合 诉讼 要求,为法官提供了更明确的量刑依据,同时也通过技术标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 法医鉴定 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 故意伤害罪 的 立案 标准。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 刑法 》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 伤残 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 治安处罚 。就法医鉴定而言,当然是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 但是,就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审判实务确定和判决 赔偿标准 的依据,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而《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原有的《人体 重伤鉴定标准 》、《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并没有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而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重伤和轻伤做进一步的细化区分,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例如在法医鉴定中处理伤病关系时有这样细致的区别,就可以妥善处理好在旧的鉴定标准下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5.3.3

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5.3.4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二级轻伤害鉴定标准

二级轻伤鉴定标准如下:

第五条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眶部单纯性骨折;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外伤性鼓膜穿孔;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伤到什么程度算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 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 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 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面部、耳廓: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 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 以上;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 以上;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7、眼睑缺损;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舌缺损;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21、颧骨骨折

听器听力: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视器视力: 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4、斜视;复视 ;5、睑球粘连 ;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7、一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颈部: 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2、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 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 以上 ;3、甲状腺挫裂伤 ;4、咽喉软骨骨折 ;5、喉或者气管损伤 ;6、舌骨骨折 ;7、膈神经损伤 ;8、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胸部 :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2、肋骨骨折2处以上 ;3、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4、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5、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6、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7、胸壁穿透创 ;8、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腹部 : 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2、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3、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4、胰腺挫伤 ;5、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6、肝功能损害(轻度);7、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8、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9、腹壁穿透创

盆部及会阴:

1、骨盆骨折;2、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3、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4、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5、阴道撕裂伤;6、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7、龟头部分缺损;8、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9、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10、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11、一侧输精管破裂 ;12、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13、轻度排尿障碍;14、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脊柱四肢: 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2、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3、四肢重要血管破裂;4、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5、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6、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7、骨骺分离;8、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9、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10、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11、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12、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手: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体表: 1、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2、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3、撕脱伤面积50.0cm 以上 ;4、皮肤缺损6.0cm 以上

其他 :

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面积达0.5% ;2、呼吸道烧伤 ;3、挤压综合征(I级);4、电击伤(Ⅰ°);5、溺水(轻度);6、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7、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8、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9、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10、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11、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12、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1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轻伤1—10级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就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对于轻伤二级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按照刑法当中的量刑幅度规定,如果只是造成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间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五条 轻伤二级:

(一)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二)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三)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四)颅骨骨折;;

(五)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六)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第六条 轻微伤:

(一)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二)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三)头皮创口或者瘢痕。第四条 轻伤一级:

(一)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二)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三)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四)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五)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六)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七)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八)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的伤情标准

轻伤1—10级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

7、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8、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9、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申请伤残鉴定的方法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综上所述,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复核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伤情鉴定需要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来进行。

轻伤的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轻伤是指对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受害人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轻伤二级的伤情鉴定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对于伤情的鉴定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已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以往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同时废止,不再作为伤情鉴定的标准。

轻伤一级怎么判刑和赔偿

不同人员打架,会造成不同的伤害,也会有不同的量刑。殴打别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仅会被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还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会被处五天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达到判刑标准的,犯罪分子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细则_轻伤二级鉴定标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