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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_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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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0 09:55:24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先执行缓刑,缓刑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的,缓刑期满后,视为刑期结束,不再执行有期徒刑。

缓刑撤销的情形:

1、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新罪或者漏罪;

2、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3、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期执行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分为两种:

1、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指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2、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期限是2年,二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不再执行死刑,而改判其他刑种。

由于缓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考察改造,不予关押执行,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并且这种权利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的,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对宣判前关押的罪犯,在宣判后予以“释放”,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应再继续关押。

虽然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缓刑的期限作了规定,但实践当中,有的法院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缓刑犯的执行不及时,致使部分缓刑犯超期关押的现象时有发生。

综上所述,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先执行缓刑,缓刑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的,缓刑期满后,视为刑期结束,不再执行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死刑两年后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缓期1年执行的意思就是有1年的缓刑考验期,判决1年有期徒刑缓期1年执行的罪犯不用收监执行,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考察,如果缓刑期内,犯罪分子没有违反相应规定的,缓刑期满,判决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如果有违反规定或者犯新罪或者有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判刑两年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宣告缓期执行两年,即缓期执行,也称为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死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执行死刑的方式。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前提和立即执行死刑一样,是极其严重的罪行,应判死刑。按照具体情况和悔罪表现,不能立即执行死刑。

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区别主要有四个方面,适用的对象不同,缓刑是指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有良好认罪态度,在判刑适用处适用缓刑,而死刑缓刑是指死刑犯但又不必立即执行的犯人,死缓考验期结束后看表现可改为无期徒刑。第二个是执行的方法不同,缓刑的犯人不必进入强制性改造机构,在社区进行矫正,而死缓的犯人必须关押。

死刑缓期执行的意思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执行的一种制度,主要是对那些不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适用的。一般不是及其恶劣的案件都可以判死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缓期三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宣告缓刑,两年期满后,原判不用再执行。前提是两年内不能再犯罪,否则撤销缓刑,原判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四百五十七条 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判刑三年缓刑三年是指,缓刑三年期间经过考核,则不需要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若缓刑期间没有经过考核,则仍然需要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死刑犯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死刑缓期执行是指行为人罪行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情况又没有严重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于是最高院或高院判决应处行为人以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符合相应条件,后果可能有:执行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限制减刑;重新计算死缓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法律主观: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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