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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_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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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0 09:57:45

结婚证可以一个人去补办。

如果你结婚丢失,损坏的情况,你可以携带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提前照好的二寸结婚照片,到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如果没有拍结婚照片是不能办理的,所以最好是两个人一起去民政部门办理最好。

但如果是两个人离婚以后的复婚,就必须要求两个人一起,携带各自的证件,去辖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和第一次办理结婚证程序是一样的。

丢失结婚证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证弄丢了怎么补办啊

结婚证丢失需补办手续如下:

1、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办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

3、对不符合补办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4、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书并查证属实的,应当告知其恢复结婚登记权利;

5、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

补办结婚证的原因如下:

1、如果是因为结婚证丢失而补办结婚证,则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丢失证明等。经过审查后,可以为其补发结婚证;

2、如果是因为结婚证损坏而补办结婚证,则可以提供损毁的结婚证和身份证,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人员绘制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摘要,经过审查后,可以为其补发结婚证;

3、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结婚证,则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需要说明原因并签名盖章。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补办结婚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补办结婚证时,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了解详细的补办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遗失结婚证怎么补办

双方亲自到场补办。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2.需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属于结婚证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一、结婚证丢失一本的影响

1.结婚证丢了一本,对没丢证的一方是没有影响的。

2.结婚证丢失的一方,需要用证时,可以用配偶的结婚证,具有同等的证明力,这种情况下也是没有影响的。

3.丢证的一方在提出离婚时,民政部门或者法院会要求提供结婚证,丢证这种情况会有影响。

二、补办的地点

当结婚证丢失或损坏,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就可以补办结婚证。

三、补办结婚证所需的证件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遗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结婚证属于撕毁的情况,如果还能恢复原貌,那么可以不用派出所出具证明,直接把破损的结婚证带到民政局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法律分析: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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