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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包含津贴吗?_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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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0 10:00:09

一、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包含津贴吗?

津贴属于加班费工资范畴,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工资的计算标准中如果有津贴、补贴,如全勤补贴、通勤补贴的,加班费基数包含津贴、补贴;若工资构成中没有该津贴,如计次给员工发放的出差津贴,就不计入加班费基数。

加班工资是包含津贴和奖金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比如公司给员工支付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然后用2000元除以当月的月数,加班工资就是按照员工每天工资的相应倍数来计算的。例如周六加班的,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

加班工资包含津贴奖金,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由此可见,加班工资实际上只能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来计算,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各种参补费等全部都不能计算在加班工资中,像有一部分职工,整个法定节假日因为工作原因都在加班,随后用人单位肯定会安排补休的,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还得依法发放。

加班费按照《劳动法》存在最低的法定枪支比例,即在法定工作日内加班的,至少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如果在法定休息日要求加班且无法调休的,至少支付员工2倍工资;如果在法定假日要求员工加班的,至少支付三倍工资。

津贴属于加班费工资范畴,因为我们国家在进行加班工资基数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其平时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平时工资中就包括有一些奖金和津贴等等,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延长加班时间所支付的费用。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如果是出现了我国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的时候,此时用人单位是一定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的,如果是我国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此时我国的劳动者是可以通过诉讼、协商等方式索要加班工资的。

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法律主观:

《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法律客观:

劳动者要准确计算加班费,提醒大家,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算

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答疑解惑。

问:加班费可以用最低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吗

部分地区是可以的!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司法实践中地区差异较大,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否约定 具体可包括哪些工资结构内容 绩效、奖金是否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等等系列问题因各地标准不一,往往造成大家的困惑和混乱。

国家规定:

《劳动法》第44条规定了加班费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国家层级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由地方性规范予以规定。综上所述,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

地区规定:

情况一:劳动合同约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将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加班费。

地区:广东、福建、浙江、湖南等地。

情况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但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有规定的,则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地区:江苏等地

情况三: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规章制度的情况下。

1.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地区:广东等地。

2.以平均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地区:重庆、江苏、陕西等地。

3.以除去福利性待遇及非固定性奖励的实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地区:上海。

4.以包含津贴、补助的各项实发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基数。地区:黑龙江。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对于计算的基数,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

其计算方法是:

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依据上述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加班工资基数将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来计算,即以月基本工资除以月平均工作小时数,得出小时工资标准,然后再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来计算。

因此,关于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来确。

工资表加班费计算公式

法律主观:

基本 工资 加班工资 根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 法定节假日 加班 , 加班费 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以上就是劳动 法规 定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的相关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系数怎么算的

工资表加班费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_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_12月=21.75天。

若存在加班情况,计算加班工资时具体体现为: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_21.75_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_21.75_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_21.75_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_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_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综上所述,劳动法规定日工资计算标准为月工资总额除以每月的工作时间,具体计算方法有两种: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和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日工资=月工资_21.75或日工资=月工资_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法律主观: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法律主观: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法律客观:

加班工资应该是以你的实发工资为基数计算,具体的依据是:A、《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加班工资的如何计算)B、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C、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综上,你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应是约定的最低工资,而是你的实发工资3000元。

3000/20.92=143元(日工资)143/8=18(小时工资)18*1.5*平时加班小时数+18*2*周末加班小时数+18*3*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总的加班工资(前两项如果有安排补休,补休的时间要除掉。)

工资的计算通常是根据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来进行的,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一般的工资计算方式: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按小时、日、月或年计算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加班费、绩效奖金等附加项)。

加班费:如果员工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雇主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再乘以1.5倍或者2倍。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由雇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贡献来确定的奖金。计算方式可以是按照固定比例给予,也可以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社保和税费:雇主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和税费,这些费用通常是根据员工的工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包含津贴吗?_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