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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_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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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0 10:03:13

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制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制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企等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业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事业单位、自费出国和辞职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务工作。简单地说,就是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和人员使用分离,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之规范化、法制化,预示着人事代理将促进人才产业化,最终使人事管理变成一种公众服务。

一、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负责被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被代理人员的履历表、奖惩登记、党团及考核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供,代理机构及时对送交材料归档;

2、确认被代理人员的身份、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被代理人的转入、转出手续,推荐就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为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建立被代理人员集体户口挂靠制,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考评、考核,计算其工龄,若工作调动,按档案工资标准开出;办理被代理人员的出国(出境)和政审手续;

3、负责办理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服务,并为其代办住房公积金;

4、建立被代理人员党组织,转接党组织关系。制定流动党员定期或不定期思想汇报制度,按时收缴党费;

5、 开展被代理人员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岗位和技能培训;

6、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人事政策咨询、人才供求关系信息、市场统计信息、人才价格信息等服务。

二、人事代理有什么用处?

人事代理可为单位解决的问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人事管理服务实现了社会化。如档案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社会保险、职工的进出和福利管理、用人规划等,过去由单位管理人事业务,现在从单位分离出来,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来承担,使单位领导从具体琐碎的人事管理业务中脱出身来,全身心投入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同时,单位减少了人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费用。另一方面,人事代理解决了原来人事管理体制的人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形成新的用人机制。

综上所述,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一般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人事代理机构是什么意思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

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事代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代办有关人事业务。

存在意义: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实现人档分离和人才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而言,可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个人不再是“单位所有”,流动变得十分方便,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人事代理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是以人才交流服务工作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下人员配置从过去的计划分配变为双向选择,人才流动性大大增强。

事业单位的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人事代理机构意思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和劳动力供应等相关服务的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是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和劳动力供应等相关服务,机构是指工作单位。所以人事代理机构意思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和劳动力供应等相关服务的工作单位。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

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

人事代理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促进了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对单位的依附管理。

扩展资料:

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推出的一项人事制度改革措施,面向的是(除了拥有人事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私企,而不仅仅是事业单位。

2005年左右,随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另一项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覆盖,人事代理制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制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开实施。

根据人事部的统计,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98%以上已经建立和施行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通俗地讲,目前,各地事业单位,除上级行政任命的领导外,包括绝大部分中层领导在内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都与单位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其中没有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也都实行了人事代理制,人员档案和人事考核、工资晋级、职称晋升均由人事代理机构(一般都叫人才交流中心之类的)负责办理。过去所说的事业单位固定用工模式,已经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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