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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_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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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0 10:05:42

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分为视力、听力、肺活量、血压、心电图、体格检查等。

1.视力:

公务员体检对视力有一定要求。标准通常根据左右眼裸眼视力测定,并按照国际惯例以“5.0”表示,具体分为六个等级:6/6(即正常)、6/9(轻度近视)、6/12(中度近视)、6/18(重度近视)、6/24(特重度近视)和6/36(极重度近视)。

其中6/6表示完全正常,6/9表示正常人的9米处可看到的物体,6/12表示正常人的12米处可看到的物体,以此类推。

2.听力:

公务员体检对听力也有一定的要求。常用的检测方法是使用声导仪进行听力测试,包括高频、低频和语言频段的听阈测试。根据结果,分为听力正常和听力异常两种情况。

3.肺活量:

公务员体检需要进行肺活量测试,用以评估被测试者的呼吸系统功能。一般采用肺活量计进行测量,根据年龄、性别和身高等因素,设定不同的标准值。通常以“升”为单位,成年人男性一般要求在4.0升以上,女性要求在3.0升以上。

4.血压:

公务员体检中血压检测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通常以舒张压/收缩压的形式表示,如120/80毫米汞柱(mmHg)。正常成年人的正常血压范围为90-140/60-90 mmHg。超出这个范围可能会被认为是有血压异常的风险。

5.心电图:

公务员体检中还需要进行心电图检查。心电图记录了心脏在一个完整的心跳周期中的电活动。通过心电图可以判断心脏是否存在异常,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体检中的心电图结果应当是正常的。

6.体格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的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脊柱、四肢关节活动度等方面的检查。此外,还会进行各种系统的检查,如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等。体检结果应当符合一定的健康标准。

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据统计了解到省考体检的项目大致就这些:视力、色觉、听力、耳鼻喉检查、胸透、心电图、B超(内科)、血、尿、身高、体重、纹身、血压。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第二条: 血压不在下列范围内,不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扩展资料:

健康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于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12小时抽血检验;体检的当日早晨禁食、水,做完空腹项目(抽血、腹部彩超、人体成分)后进餐。

1、 公务员体检项目主要是包括一般检查,一般检查中要包括耳鼻喉检查和眼科检查,女性参加公务员考试可以通过妇科常规检查的方法来判断是否出现了某一方面的疾病或者性传播方面的疾病。

2、 公务员考试应该做好化验检测,到医院通过血常规检测和尿常规检测的方法来进行判断,在检查身体之前,最好应该空腹通过使用该功能检测,能够判断出是否出现了肝脏方面的疾病。

3、 公务员检查的第3项身体检查是通过特殊检查来进行判断,到医院体检的时候,可以选择肝胆B超检查和胸透检查,体检检查的过程中还要包括心电图检测和心脏超声波检测,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够入职。

人民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保障公务员身心健康,提高体检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公务员体检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担任公务员的职位。

第二章 体检项目

第四条 身高、体重、血压的测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性身高不得超过1.70米,体重不得超过70公斤;女性身高不得超过1.60米,体重不得超过60公斤。

(二)血压的测量应当使用水银血压计,血压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收缩压(O压)不超过140毫米汞柱;

2.舒张压(S压)不超过90毫米汞柱。

第五条 视力的测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5.0。

(二)矫正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5.2。

第六条 听力的测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听取听取口型和胸壁反射的时间不得少于3秒;

(二)听力阈值符合下列规定:

1.轻至中度聋:35分贝以上;

2.重度聋:50分贝以上。

第七条 嗅觉的测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嗅探法不得少于2分钟,嗅探结果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各种气味的辨别能力正常;

2.对一般性化学品和气体的辨别能力正常。

(二)人工呼吸法不得少于10分钟,人工呼吸时应当有2人在场,观察结果10分钟后复测,结果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自主呼吸能力正常;

2.对一般性气味的辨别能力正常。

第八条 色觉的测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红、绿、蓝三种颜色的辨别能力不得低于50%;

(二)色觉异常的,应当经过专门训练,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测试。

第九条 俯卧撑、仰卧起坐、深蹲起立等体能项目的测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应当分别完成10个、15个、20个,不得少于6次;

(二)深蹲起立等项目应当完成3组,每组不少于30次,不得少于15次。

第三章 体检要求

第十条 体检应当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应聘者的身体状况,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公务员体检结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章确认。体检结果应当存入应聘者个人档案,以备后续考察使用。

第十二条 公务员体检结果应当公开,便于应聘者及有关部门了解。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者,应当告知其原因。

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考试体检要求什么

公务员体检标准如下

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

2. 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

3. 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

4. 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如果有异常严重的心肺方面的疾病,或者是有异常的传染病的情况,则不可以通过正常的入职。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方面严重的疾病,不会影响到入职情况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公务员需要体检,公务员报考流程: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_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