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码科技 >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在哪_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在哪_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热度:0

时间:2024-02-20 10:05:30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在哪介绍如下: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丽水路2199号。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学费20万,四年制,更高有6万奖学金,自己支付14万,每年交一次。可以贷款。贷款率可占学费70%。

中国为JM法律硕士,据说会发一个jd的证明。不知道国内认不,海闻说正在申请教育部认了它。不过我觉得难,国内这些正牌学六年才混到法学博士的人情何以堪。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PKU-STL)创立于2008年,是中国大陆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将美国法律教育模式(J.D.)和我国传统的法律硕士教育模式(J.M.)相结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学院致力于在全球化时代为中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跨国法律人才。

北大国际法学院成立于2007年7月。致力于培养顺应全球化发展需要,具有独立从事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能力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前身是北京大学中美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该中心旨在加强中美两国在法律、政策、教育和商业方面的沟通和知识共享,促进两国法治和谐发展。

2008年10月,为适应全球化背景下日益增长的对国际化法律人才的需求,在中心基础上创立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第四次法学学科评估排名

5种企业形态!5种改组模式! 5种改组步骤! 5 5 5!

主讲专家:江平(中国法律界泰斗、著名法学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内容简介:当您看完中国著名法律界泰斗、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从经济学的法律层面上对当前企业公司制改组中问题的精炼而独到的讲解后,相信您会有一种难以置信的感受,就这么简单 !是的! 《公司法》本来就是为所有企业提供一套规范运营的游戏规则而已。那么,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而言,随着讲座的深入,您将对现代公司的治理结构,改组的形态、模式、步骤及法律风险有一个透彻的了解!改组是为了求得更大、更快的发展,但关键还要看第一步:怎样进行改组。 什么是所有权 什么是财产权 什么是产权 什么是经营权 所有权与产权、所有权与经营权究竟有何关系……

主讲专家:王利明(青年法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内容简介:当您听完中国法学界有“才子”之称的王教授精深而独到的分析时,您将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的本质是一致的!更将发现所谓市场经济里面两最基本、不可或缺的交易要素的本质!进而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或非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所有权、经营权、产权这些概念和外延有深刻而清晰的轮廓j那么由此说来,又何谈产权不清,权力不明的现象产生呢 ! 公司是谁的 公司应该为谁的利益着想 公司应该体现谁的意志

主讲专家:王保树(著名法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经济法领域五大流派代表之一)

内容简介:以上问题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股东!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中,众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们并没有真正将股东放在心上,企业的目性、赢利性等宗旨模糊不清,甚至连最起码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也放置一边,股东的权利又何从谈起 !那么,请听一听中国经济法学五大流派领袖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保树教授为此精心准备的一堂系统而深刻的讲座吧! 公司有哪些形式 不同形式的公司有哪些不同的股东责任 公司财产是否等于股东财产 股东为何承担有限责任

主讲专家:王保树(著名法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经济法领域五大流派代表之—)

内容简介:只要您经营或投资公司,对股东的有限责任必须了解!有限责任意味着您可以将很多鸡蛋放在不同篮子里的保险!意味着大胆投资无须担心家财不保!但是否意味着股东可以无所顾忌地使用有限责任的权力呢 为此,从法律角度上全面、正确理解和运用有限责任的权力是每一个投资者的必修课程,这就是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保树教授的忠言! 什么是知识产权 企业有无必要重视知识产权 应该重视哪些知识产权 如何进行知识产权创新与开发

主讲专家:郑成思(享誉海内外的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内容简介:处身于WTO时代下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们,您将发现知识产权无处不在!知识产权是您强有力的竞争手段和优势之源!毋庸置疑,认识、应用、开发及管理好您的知识产权意味着您真正跨入到了WTO时代!意味着您……让我们倾听一下享誉海内外的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教授开启新思维的理性讲解! 4种传统激励方式的弊端是什么 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的本质核心又是什么 8种现代企业激励机制实现方式又是什么

主讲专家:赵锡军(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内容简介:当我们企业所有者在为如何调动管理层的效率而苦恼时, 当企业经营者在为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而烦躁时,我们才发现企业内部合理而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多么重要!现代企业的有效激励机制是企业竞争中的内部动力,是企业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源泉!为此每一个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不应错过赵锡军教授多年潜心研究的成果。 为什么外商投资企业所遵循的法律规则与内资企业不同呢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与《公司法》究竟谁“服”谁

主讲专家:沈四宝(著名法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内容简介:35万家外商投资企业 多么惊人的数字! 当内资企业正在承受转型期的阵痛时,外商投资企业却在国内市场上成为一个庞大的族群!在wTo时代下,在《公司法》正日益显出其重要作用的今天,无论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都应该清楚地了解两者之间法律管辖的区别,请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专家、 中国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的系统理论阐述与实践剖析! WTO时代下,企业税务怎么办 6大税务筹划平台!3大税务筹划模式! 5大税务筹划案例点评!

主讲专家:张中秀(国内知名税务研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内容简介:看一看,听一听, 只要您是在经营、管理企业,您无法不对国内著名税务专家张中秀教授关于“Wto与税务筹划”的系统讲解“感冒”!税务筹划靠什么 靠税法,靠6大平台!税务筹划有何风险 为什么要进行税务筹划 最高明的税务筹划是什么 对于当前中国纳税方与征管方而言,您如何理解入世后的税务筹划你是否注意到电子商务中潜藏的暗礁 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主讲专家:薛 虹(法学博士、青年电子商务法律专家、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

内容简介:新时代、新经济、新规则、新特点、新问题 在电子商务时代里,财富机会巨量浮现。在众多先行者的足迹里, 我们是否已经觉察到法律的风险 在国内为数众多网络企业及传统企业经营者的眼里,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选择! 在亏损面前,企业必须同样不得不面对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纵论全球电子商务立法状态,结合传统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及管辖权法的特点,著名电子商务专家——薛虹女士的精彩论述,将为您插上坚实的e翅膀,助您飞翔e时代! 中国经济有何特点 改革中体现出什么规律 如何与经济规律进行对接

主讲专家:贺 强(著名经济学家、中央财政金融大学教授)

内容简介:在中国做生意、办企业,假若不了解中国经济规律或特殊国情,很显然,结局只能有一个:破产! 为什么 对于所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而言。在一个急剧变化的时代里。深刻了解中国的股市周期、政策周期与经济周期的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辨证关系,有着高瞻远瞩的战略意义和现实要求! 为此,请听著名经济学家贺强教授雄辩滔滔的辩证阐述!那么,在具有决定性的经济周期的力量旋涡里,您将取得决定性的成功! 有哪一个迅速壮大的企业不与银行关系密切 有哪一个精明的企业家不深喑银行运作之道 !

主讲专家:吴志攀(著名法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内容简介:从中国商业银行的历史到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四大转型;从商业银行当前系列改革举措到《商业银行法》关键条款的剖析;从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到客户信用制度的建设;从国内金融市场到wTo后商业银行的挑战……中国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志攀教授图文并茂的系统讲述,将让中国商业银行界的主管者、从业者及企业经营者们耳目一新!在资本盛行的时代里,商业银行与企业的关系究竟该如何处置 商业银行以及金融市场的未来究竟指向何方 或许只有学习完讲座后,您才能真正领悟到其中的奥妙! 什么是风险投资 它的运作程序是什么 企业如何获取风险投资 为什么说风险投资看重人的因素

主讲专家:刘曼红(经济学博士、国内著名风险投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辅讲专家:高晓春(维欣风险投资公司总裁)

内容简介:融资是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程度的实际需求。在今天,一种全新的金融运作模式(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出现,也许成为中国众多缺乏资金的新兴企业的福音! 即使传统企业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也无须担心传统融资渠道的抛弃! 那么,请听一个著名的风险投资理论专家与一个风险投资实务操作专家的理论与实践的精彩对接!风险投资将与您的辉煌结伴同行! 市场、政府及法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关系与作用是什么

主讲专家:厉以宁(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誉内外的“厉股份”、为中国经济改革作出重要理论贡献的经济学家)

内容简介:声誉卓著的厉以宁教授从一个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市场经济)出发, 由浅入深、由表象到本质的剖析,为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们上了一堂精彩致极的“理论”课! 我们坚信您看完讲座后,对于市场、政府及法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关系与作用,对于法律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作用不再感到难以理解[至于“市场无良心”、 “市场是乱是活”、“制衡与效率”等精彩观点的剖析和举例说明,会让我们国有、 民营企业的老总们在昏天暗地的忙碌中豁然开朗!一种拨云见日的感受将油然而生! 为什么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为什么政府和企业必须要学习经济法律法规

主讲专家:顾昂然(中国立法界权威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首主持参与过上百部法律起草制定工作)

内容简介:请听中国立法界权威专家,曾主持上百部法律制定工作的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顾昂然老先生统领全局的系统讲解!您将透彻了解中国经济法律体系的整体构架及10大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下,一旦经营环境出现太多的干扰、太多的未知因素将意味着什么 从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到政府干预;从消费者权益保障到合作者的权利义务;从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的完善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等,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律规范! 因此,整体了解和利用经济法律是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急需加强的基本素质! WTO的宗旨、基本原则是什么 对中国企业将产生哪些实际影响

主讲专家:曹建明(著名法学家、法律实务专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著名WTO法律专家、曾几进中南海为中央最高层领导举行法律知识讲座)

内容简介:从关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变迁、宗旨、基本原则以及WTO如何对中国企业产生实际影响等角度出发,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教授精彩而深刻的阐述为广大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揭开了WTO的神秘面纱!了解、遵守和利用WTO规则、惯例,我们就不再遭受高达1105%的关税歧视和无谓的反倾销诉讼。加入WTO对于所有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而言,无异于拥有分享国际市场巨大财富的机会! 如何签定国际交易合同 如何规避国际交易的风险而获利呢

主讲专家:焦津洪(法学博士、青年法学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内容简介:解决以上等问题就是中国企业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根本原因。在进军国际市场的过程中,中国企业不可避免要签订大量的国际交易合同!请看精通国际交易规则的焦津洪教授的深刻而独到的剖析:从国际惯例的本质到国际惯例的基本类型,结合大量国际惯例的应用案例,为中国企业正确认识和利用国际惯例提供了前瞻性的示范和引导,它对于中国企业经营管理者们而言,无异于一把拓展国际市场的经营利剑! 什么是公司 公司有哪些特点 怎样设立公司 怎样管理公司

主讲专家:卞耀武(中国立法界权威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内容简介:公司治理制度是在当前国内纷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浪潮中公司制改造的众多企业所采用的有效途径。然而在这一进程中,关于公司制改造的各种议论纷纷扰扰,让众多改革者徘徊不定。其实公司制改造简单致极! 只部与现代企业管理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公司制度改造将顺理成章[不信,您就听一听中国立法界权威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卞耀武站在立法高度上的精辟论述! 如何成功地订立一个合理而合法的合同呢 如何管理好现代企业呢

主讲专家:胡康生(中国立法界权威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内容简介:每年300万件企业合同诉讼案件1 60多万消费者投诉案件!这惊人数字的后面无不与经济合同发生关联! 因为《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部法律!一个合同意味着一个风险,也暗含一次成功!那么,如何成功地订立一个合法而合理的合同呢 请倾听中国立法界权威专家胡康生副主任从立法角度上对《合同法》总则的提纲挈领阐述。您将透彻了解《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了解订立合同的关键环节和一系列的注意事项。您将发现《合同法》是经济活动最有力的保护神和护航员! 如何进行技术创新 创新与专利有何关联 什么是专利 企业如何有效地开发、应用、管理及保护自有的专利

主讲专家:马连元(著名专利法专家、国家专利局副局长)

内容简介:价格大战,效益猛减!技术创新,利润汹涌不断!在知识经济时代里,仅仅依靠传统而低级的价格手段进行竞争已日落西山,而作为强力竞争优势的根源——技术创新正日益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抉择[ 只要您听完国家专利局副局长、著名专利法专家马连元先生全面、权威而系统的讲解,您将不得不承认:拥有专利意味着拥有未来!

第三十九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现代企业管理

消费者的9大权益!5大保护途径!经营者的10大义务!10大责任!

主讲专家:胡康生(中国立法界权威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内容简介:在消费者权益日益盛行的时代里,您千万别以为《消法》与您无关,错!看看每年的“3.1 5”,听听个人打假行为的新闻争论,您就知道企业的商业信誉、品牌和顾客服务满意度价值几何,您将会为中国立法权威专家胡康生教授针对企业系统完备的讲解而拍案叫好!善待消费者意味着善待“衣食父母”,意味着善待经营者自己。

第四十五讲:《会计法》与现代企业管理

新《会计法》讲什么 4大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原因!3大会计核算关键环节!3种会计监督方式!4个方面的会计从业人员要求!

主讲专家:田燕苗(曾参与《会计法》等十几部法律起草工作、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处长)

内容简介:只要您是企业经营者或者会计从业者,您无法回避新《会计法》中的相关规定!无法否定会计资料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关键依据!无法不对“会计违法操作而企业老总遭殃”感到心服口服!抛弃传统会计思维,老总们、会计们,您是否……那么,听新《会计法》起草人之一田女士充满理性的、最正宗的全面阐述,您应该相信,新《会计法》意味着全新的理财思维!

第四十八讲:《劳动法》与现代企业管理

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如何订立合法的劳动合同

主讲专家:张春生(中国立法界权威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内容简介:据查,每年法院关于劳动纠纷案件所占比例位列前茅!其中员工胜诉占70%一80%请问,企业经营者怎么了 老板错了吗 ……让我们来听一听中国立法界权威专家、著名劳动法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先生统观全局的系统讲解,从劳动合同的5个关键问题着手,到劳动标准的制定,如工资和工时规定,再到劳动纠纷的四种解决途径,您将发现,只要真正遵循《劳动法》来处理劳资双方的关系,企业老总何来这么多纠纷与麻烦

第五十一讲:《仲裁法》与观代企业管理

什么是仲裁 如何鉴定仲裁协议或者订立仲裁条款呢 如何执行仲裁 仲裁不服怎么办

主讲专家:贾东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曾参与《仲裁法》等十几部法律起草工作、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处长)

内容简介:从仲裁的适用范围到仲裁的3个基本原则;从仲裁的基本制度到仲裁协议;从仲裁程序的问题到仲裁撤消等系统阐述, 《仲裁法》起草人之一贾东明先生的精彩阐述,将让我们在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上又多了一种有效的选择。对比费时日久的官司来讲,仲裁的简便省事无疑更吸引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关注!这些问题您看完讲座后将迎刃而解!

拿什么拯救你,中国法理学

第四次法学专业学科评估排名如下

1、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法学院形成了完整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

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在全国第四次学科评估中该校的法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被评为A+级学科,政治学被评为A级学科。

2、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2015年至201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连续三年位列QS排名全球前20名左右,稳居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名及亚洲前三名。

在2017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北京大学的社会学、政治学被评为A+级学科,法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被评为A级学科。

3、清华大学:

清华法学院有高质量的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

在全国第四次学科评估中清华大学的法学被评为A级学科,政治学为A-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为A+级学科。在全国名列前茅。

运用税收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我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认识

2016年4月27日晚上7点,由法律出版社 《中国法律评论》主办的“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理学”学术沙龙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

参加本次沙龙的嘉宾有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季卫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舒国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徐爱国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桑本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聂鑫博士参会。

召集此次学术沙龙的始因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徐爱国教授在《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批评栏目刊文《论中国法理学的“死亡”》。由此引出:中国法理学是真亡,还是假寐?中国法理学的死亡,是自杀,还是他杀?中国法理学的根基何在?中国法理学如何在超越中再生?一时间引起法学界瞩目热议。

本次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同时客串主持,七位嘉宾分别对“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理学”作了十分钟的相关主题发言,随后进行了热烈而富有成效的讨论。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怎么样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论坛综述

2014年1月10日,由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税收法治建设研究基地主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7会议室成功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张永志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李三江司长、靳万军副司长、张学瑞副巡视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所长等政府官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贾绍华所长、《中国税务报》刘佐总编辑、华东政法大学陈少英教授、武汉大学熊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朱大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等学者,北京市、四川省、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等地的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普华永道、华税、天驰、国枫凯文等会计师事务所或律所合伙人,共计60余位专家参与了本次论坛。《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中国税务报》等多家媒体对论坛进行了报道。

论坛开幕式由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张学瑞副巡视员主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李三江司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刘剑文会长先后致辞。李三江司长对论坛提出三点倡导:第一,鼓励畅所欲言;第二,理论联系实践;第三,具有问题意识。刘剑文会长强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在于:第一,树立法治思维。所谓税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取的,可能会延缓税收法定的改革进程。第二,摆正立法与改革的关系。税收立法不仅能够确认已有的改革成果,而且能够推动和引导税收改革,它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平台,也是化解中国当前诸多社会矛盾的平台。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石性地位及其理解

与会专家就税收法定原则的准确理解达成了相当的一致意见,以期厘清当前存在的一些误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教授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税收法定原则”,这对促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具有历史性价值。第一,必须尽快健全、完备税法体系,提高税法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开放性。第二,将税收法定原则及基本税收管理体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内容写入《宪法》。第三,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专设一章“纳税人权利保护”。第四,发挥立法机关在税收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将现存的诸多税收行政条例上升为法律。第五,将财税法设置为一个独立的立法系统。

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指出:第一,重视税收法定原则中“课税要素明确”的要求。若课税要素不明确,实际上构成了一把“双刃剑”,不仅不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也不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第二,处理好各个层级的立法文件的“度”。即明确税收实施条例、税收实施细则各自能够规定什么,确定税法解释的具体方法和限度。第三,立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大背景,反思反避税问题。税务机关应当适当转变执法思维,在征税问题上保持一定的容忍度,严格地依据法律征税。第四,促进税收执法的公开透明,以倒逼税务机关提高其执法的公正度、能力和水平。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少英教授认为:税收法定原则最深刻的内涵在于限制政府征税权、保护纳税人财产权。在具体操作层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须编排税收立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作为一个以商品税为主的国家,我国在商品税方面的立法却非常欠缺,故在“营改增”改革中,应大力推动增值税立法,并通过“价税分离”,增强纳税人意识,从而在实现增值税的经济功能的同时实现其政治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提出:第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是经过人大代表的同意以及纳税人的立法参与,控制国家征税权;并借助税收法律的安定性、规范性、可预测性,保障纳税人的财产权、生存权、发展权、生产经营自主权、人生规划自由权等。第二,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要改变立法机关力量薄弱的现状,应当优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知识、年龄结构,增强立法人员的立法能力。第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以在形式上制定税收法律为已足,还应保证税收法律在内容上对基本课税要素等进行具体、明确、完备的规定,改善立法质量。第四,建立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和对税收法律的违宪审查机制,在“形式法治”的基础上实现“实质法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施正文教授认为:一方面,应充分认识税收法定原则的崇高地位。它是税法领域最高原则,并对一个国家的法治、人权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另一方面,应正确理解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税收法定原则之“法”既包括对税收实体要素和基本的税收程序要素的规定,又要求税务机关严格地实施和执行税法。在立法上,关注税法的可实施性,改变过去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在执法上,转变按照计划或任务征税的思路,以税收法律作为征税的唯一依据;在司法上,发挥税收救济的功能,改革税收司法制度。

二、我国税收立法现状的剖析和反思

与会专家基于国家治理的整体视角,解读了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实践中的演绎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贾绍华所长认为:《决定》中“国家治理”的提法彰显了政府运作方式上的重大转型,关系到国家的“常治”和“久安”。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顶层设计主要包含三个指导思想,即税种的法定、课税要素的法定、征收管理程序和技术的法定。只有满足上述要求,才能奠定政府征税行为的正当性,提高政府的治税能力,发挥税收作为一种国家治理途径的作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将《决定》中对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承认视作“起始之元年”,是我国二十多年来税制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在当前的改革深水区、矛盾激化期,财税法治建设突显了“法律”的价值,能够合理地划分私主体和公主体的财产界限,关乎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欲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一定要树立税法权威,在税法的表现形式、实行和运用上多下功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税法的笼子中。

普华永道合伙人梅杞成结合自身实务经验,把中国税法实践中的问题总结为五个特征:一是很多领域本应当有法,却没有法。二是很多领域有法,却不公平。三是很多领域有法,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理解不一致,各地执行的差别非常大。四是很多领域有法,却不依法执行。五是很多领域纳税人有权利,却不敢行使这些权利,导致纳税人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扬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李登喜教授认为:税收法治之治实际上是一种“共治”,故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能仅停留在立法层面。一方面应当构建科学的税法解释体系、健全税法解释方法,在与纳税人权利息息相关的规则解释上,对行政机关的解释权进行适当限制,防止税收执法裁量权的错用和乱用。另一方面,应当建立标准化案例税法,也即税法领域的案例指导制度,通过税法的实践探索来引导税法的理论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教授指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财税法学界和实务界已形成的共识,也是一个永恒的研究主题。从《立法法》第8条到1985年税收授权立法决定、税制改革试点模式,都与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着紧密的关联。纵观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都未在财税改革上多作着墨,因此,此番《决定》中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收立法”等诸多财税问题的明确表述,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顶层设计与可行路径

与会专家从税收立法、执法、守法、执法、监督、遵从等多个角度,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宏观及微观路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张永志副主任认为:站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高度,“治理”的典型特征是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合作,税收法治也正是置于这个大背景下才能更深刻地理解。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一是树立法定理念,充分挖掘税收法定原则蕴含着的民主、法治和人权的精神。二是完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来确认和体现税收法定原则。三是落实立法规划,改进立法程序,保证税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应性。

来自各地税务部门的实务人员阐述了自己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看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常新友副处长认为,应提高税收立法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处理好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经济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施宏处长反思了我国税收法定实践,在立法层面,人大没有尽到税收立法授权之后的监督职责,纳税人参与税收法律制定的程度不足;在执法层面,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失控;在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未启动税法领域的司法解释,税收案例的数量较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李青处长指出,税务机关不能将完成征税指标作为唯一的工作导向,而必须依法征收。如果不实行税收法定,就会使税务执法的随意性非常大,既导致收了不该收的税、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导致该收的税没有收、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张岳文副处长认为,我国税收领域的现状是法律理想难以与现实相衔接,引发法律的“脱节”。一方面需要考虑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结合,使税收法律制度更加接中国本土的地气;另一方面需要促进立法、执法、司法层面的相互跟进。

来自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交流了自己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实务经验,重点提出了关于税法解释的一些体会。天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家本认为,税法应当对课税要素进行相对明确、详细的规定,增加法律中的严格性规则,不宜给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和税法解释权留有过大的余地。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同样认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行政解释不能适用扩大解释的方法,才能保证税法的权威性、促进税法的确定性。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荣法指出,行政机关的税法解释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应当确立“禁止扩大”以及“尊重本意”等两项解释原则。建议将“税收征收管理法”分为纳税服务、涉税建设、涉税处罚三大部分,转变“轻服务、重管理”的态度,推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间的相互信赖,强化违反税法的责任和处罚力度。

四、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治的前景展望

税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围绕着税收法定入宪、税收授权立法、税法的本土化思路等深层次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展望了我国税收法治可以依循的前进方略。

《中国税务报》刘佐总编辑提出:税收法定原则并非资产阶级所固有,而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都被普遍遵循和认可的基本原则,是现代国家保护人权的必由之路,故我国有必要将税收法定原则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同时,面对复杂的国情现实,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应当区分轻重缓急,兼具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张学瑞副巡视员认为:从《决定》的布局安排看,税收法定原则被定位为民主建设中的大事情,它牵涉到人民主权、政治体制改革,关系到扩大民主和加强法治。税收立法应当回应现实需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回应老百姓的愿望,还应当确立阶段性的任务,结合我国的国情、社情和税情,制定具体的时间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傅红伟处长指出:税收法定原则是一项国际规则,也已经在我国全社会上下形成共识,下一步的重点就在于如何让税收法定原则落到具体工作当中。税收法定原则的中国路径被视为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国人大、国务院、税务机关等多个机关相互合作,共同作出努力。

湖南省税务干部学校何小王教授针对我国诸多税收规范性文件突破、超越权限的现象,提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授权依据应当具体化,并引入外部的授权立法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的监督体系。另外,既然旨在保护人身权的刑法中明确了“禁止类推适用”原则,那么,旨在保护财产权的税法也可以考虑确立相近的原则,禁止税法领域的类推和比照适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丁一副教授介绍了德国有关税收授权立法的学理和实践,阐释了其对于我国处理税收授权立法现象的启发,提出在税收授权立法问题上,需要将立法机关的强大、行政机关的谦抑、司法机关的补足这三者密切结合。我们不能单纯地肯定或否定授权立法,税收授权立法应当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一个必须坚持的底线是,重要的课税要素应当严格地由狭义法律进行规定。

五、闭幕总结

闭幕式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靳万军副司长肯定了本次论坛的成果,指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不断改进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我们从意识与理念、体制建设与机制创新等维度着手,将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协同并举,以共同实现税收法治的目标。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刘剑文会长重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固然应考虑中国国情,但这项原则的价值是不容置疑的。回到《决定》的本意上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的“法”只能指狭义的法律。税收法定原则的主旨在于保护纳税人权利、限制公权力,落实路径是在5-10年的时间里,将所有的税收行政法规都上升为税收法律,且应为“良法善治”。唯有如此,中国的法治建设才能进步,民富国强的治国目标才能达成。

北大巩献田现况

想必许多小伙伴对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不太了解,下面,我整理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如何

从时间花费来说:

四年真的是很长时间,可能作为一个本科生会不觉得再读个四年的研究生会怎么样。但是绝大部分来了之后的人都会在第二年就不耐烦。要不然为什么大家都抢着在研三上学期就把课都修完(甚至挑比较水的课来上),然后花一年半的时间找实习找工作?

从就业来说:

这方面从工资水平上来看是很不错的(详见院网)。

就业方面的优势:(1)学生的英语水平普遍较高;(2)学过很多美国法的知识,对于进外资律所或者办跨国业务的内所来说很有优势;(3)毗邻香港,去香港就业也有优势。

从课业负担来说:

首先我是坚信一点:你花多大功夫学习(广义的),将来就有多大收获。功不唐捐。

这里的课业负担比国内任何一个法学院都大,两个学位160个学分呢。

但也没有夸张到吓死人。对我个人而言,这里的学习比我在本科的时候还是要轻松一些。况且,很多人没有做到认真对待所有课程。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学费是多少

学费:4年24万,学科实力排名:2012年教育部高校学科排名法学专业排名全国第三(和北大法学院捆绑在一起参加评比)。据我所知是目前,国内,法硕专业学费最高的学院了。但是其培养的人才也是有特定的指向性的。具体可以看学院的培养目标。记得听凯程考研的辅导老师讲过,这个学院主要培养外汇方面的法律人才的,直接和国家接轨的。

考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值得吗

考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是值得的,它是中国唯一的一个将我国传统的法律硕士教育模式与美国的法律教育模式相结合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院,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也属于国内法学院中的佼佼者。

如何评论北大法学院教授苏力(朱苏力)?

为师生们作报告。查询巩献田个人资料,2022年3月26日下午和27日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应邀来到山东省昌乐一中为师生们作报告。北京大学(PekingUniversity),简称“北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

朱苏力,男,汉族,江苏省东台市人,1955年4月1日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学历,博士生导师,2001年至2010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所、天则经济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等。

1997年当选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西方法律史、美国商税法、法社会学、美国法律制度、法哲学、法律经济学分析、比较法、比较法律文化。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在哪_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