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五保户怎样条件申请公租房
回答:天津市五保户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天津市公租房的申请政策。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面向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五保户需要准备好这些材料,并按照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提交。
符合公租房的分配标准。根据天津市公租房分配标准,五保户可以申请相应大小的公租房,但需要按照天津市规定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符合公租房的居住要求。公租房是面向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等特定群体的住房保障措施,需要符合一定的居住要求,如不能将公租房转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
综上所述:
天津市五保户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天津市公租房的申请政策、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符合公租房的分配标准以及符合公租房的居住要求等条件。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
法律依据: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三)具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工作生活满1年,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具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工作生活满2年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具有本市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或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的;(六)具有本市居住证,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就业或者与原工作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或者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上内容为摘录,具体规定可查阅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公租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公租房的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4、无住房家庭;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5、无住房;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知识阅读:申请公租房要带什么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申请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申请网站:天津市公租房网上登记(
配租管理
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下列次序进行摇号、选房:
(一)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优先安排条件的家庭;
(二)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三)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政策原文:
公租房这类房屋是不少人都注重的,房屋类型本身进行下来就是很简单,但是前提条件的多样化也是大家应该先去关注的,整个要去符合的条件有很多,有时即便是大家申请了,可能也不会通过,所以在最先一步的申请上,大家就是需要下足功夫才可以,那么公租房申请名单?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
公租房申请名单?
公租房各个地方的政策有所差异,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摇号方式,其结果通常有两种方式查询: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现场直接查询,网上查询。其中网上查询,由于各个地方摇号结果公示网站不一样,因此建议你咨询当地国土管理局。
例如:天津,天津公租房摇号结果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及天津市住房保障网上公布。摇号结果于摇号结束次日,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现场及天津市住房保障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予以公布。
同时,相关部门将向未入围的申请家庭退还《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要件。市民还可以拨打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热线23394500,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
1、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多人合租的,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公租房申请名单?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具体介绍,公租房申请的工作可谓是房屋整个租住手续之中最为主要的一步,这个步骤办理也是需要关注到很多点,所以在办理以前,一定要先多看看,有过很全面的观察了,大家也就可以有效的来把一些点预防到。
目前公租房是不能购买的,相关政策暂未出台。公租房的住房期限是5年,5年后租住人可以申请续租但不能买。
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可以申请租住,各个地区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不一样。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天津市户口;
2、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
3、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包括机动车、非居住底商、工商注册及其他财产);
4、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5、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
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户籍的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备注:有再婚情况的,需要提供历次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1)已婚的,户口簿显示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异的,户口簿显示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3)丧偶的,户口簿显示丧偶;
(4)未婚的,户口簿显示未婚。
4、家庭住房有关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及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权属证明。户口簿记载迁入时间在5年以内的,还需提供迁出地房屋权属证明。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
注意:
1、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有效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宅基地(建房)使用证、房屋拆迁的提供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及证明、房屋买卖的是私产房须提供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加盖“不动产档案证明专用章”的买卖协议、房屋买卖的是公产房提供经营单位加盖公章的置换单或置换协议;
2、公租房是为了照顾低收入者的,为了保障居者有其屋的一项便民措施,所以只有满足条件了才能申请;
3、天津市集体户满足条件的话也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但是不能落成居民户,想落成居民户,只有在天津买房。
法律主观: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均可申请,具体条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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