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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有哪些_广西差旅费报销标准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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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1 09:59:28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有哪些 我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有哪些

《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管理,在保证员工出差有个良好工作条件的前提下,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差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务活动;

(二)公司批准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类会议、培训等;

(三)其他经过公司批准的公务活动;

(四)因公出国的费用,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写明出差事由、主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

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出差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不得拖欠,逾期不报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未报销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条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报销的上限标准:

职务

乘坐交通工具

高管人员、首席研究员、总工程师、首席营销员

飞机、火车软卧

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研究员、支部书记

飞机、火车硬卧

一级、二级研究员;一级、二级工程师;主管;高级操作员、操作技师;销售分部经理

单飞、火车硬卧

其他人员(包括临时工和灵活用工)

火车硬卧

注:(一)其他人员从昆明出发,特殊情况如携带贵金属、打折机票接近当日火车票票价的,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出差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批。从昆明出发机票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并由党政办经办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

(二)员工出差期间,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30%计发补助费。

《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第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不超过标准总额据实报销,住宿补助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

第七条 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去往同一目的地的员工应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按下列办法报销:

岗位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2、员工出差不可一同住宿的,每日按下列标准报销

到达目的地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般地区

凭票报销,低于120元(含12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20元,按12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特殊地区

凭票报销,低于150元(含15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50元,按15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注:(一)以上住宿费报销均以合法票据为报销依据。

(二)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上海、北京、广州和海南省的海口市。

(三)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天数计发,住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按每天40元计发。

(四)员工出差期间,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的,住宿费按每夜40元计发。

(五)两个以上(含两个)员工一同出差的,返回后必须一起报销差旅费,不得分开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天20元计发(营销人员按每天30元计发),不再凭票报销。如特殊情况须据实报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再实行包干办法;如携带贵金属的员工,可按次凭票报销交通费,并扣除当日交通补助;自带交通工具的员工,不再报销交通费。已享受当日交通费补助的员工,不再报销由机场到市内的大巴票。

第九条 员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市、县

40.00 50.00 20.00

注:(一)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天所在地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发生业务接待费必须经请示批准,并按实际发生金额扣除当天伙食补助费后给予报销。

(三)员工出差发生的业务接待费必须和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四)出差云锡及附属厂矿,提供食宿的,不计发补助;未安排食宿的,按省内标准计发伙食补助,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凭据报销,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途中按出差规定报销。会议期间不安排伙食,按出差伙食补助包干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外出参加短期学习、培训,期限不超过30日,学习和培训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但学习、培训地点在本市,而又未安排食宿的,需附相关证明,可按每天10元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短期在外地出差,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实行以下补助标准。

1、住宿费包干标准:

内容 标准 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为凭票报销,低于80元(含8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80元,按8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不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为凭票报销,低于100元(含10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00元,按12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2、伙食补助标准:人均每日

3、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人均每日10元,不再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新录用的员工,可报销由原单位或原学校到公司的路费、行李托运费,路费按火车硬卧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 享受探亲假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报销规定:

1、员工每年一次探亲的可据实报销往返路费,四年一次探亲的,按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30%部份自理,超出部份据实报销。

2、员工探亲路费按火车硬座车票凭据报销,年满50周岁的,可按火车硬卧车票凭据报销。

3、探亲期间发生的路费无法提供火车硬座或硬卧票据的,应出具相应车次票价证明作为报销依据。

4、探亲假类型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期间办理私事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办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出差,按高管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必经路线的车票遗失,必须作出情况说明并有证明人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按原车票金额的90%报销。

第十七条 员工因公出国,按国家有关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党政办负责制定和审核。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报销支付标准

这个要每个单位自己内部来进行定的,标准没个单位不同,而且出差地区不同,补助也不同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13号)规定:“从 2014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出差报销标准?

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报销支付标准

01

关于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解读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

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印发背景

当前印发该通知,是财政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通过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务实举措。

2013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细化差旅费管理。

一是细化标准。将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同时制定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实施精准管理。

二是动态调整。根据市场价格实际情况提高住宿费标准并及时调整,着力解决过去长期存在的标准滞后问题,保持标准的适用性。

三是配套衔接。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明确出差人员就餐和市内交通应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要交纳费用。四是强化管理。完善出差审批管理,严格财务报销,强化监督问责,着力解决过去存在的差旅费转嫁等问题。

当前,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此前存在的转嫁差旅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以及由此产生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等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的具体规定,增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为此,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通知的新规定

此次出台的通知,既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细化,同时对费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收交标准。区分多种情况,分类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做到标准全覆盖,解决此前交纳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

二是既规范“交”又规范“收”。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明确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账务处理方式,防范风险,解决此前凭证出具和账务处理方式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

四是统一规范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三、凭证的开具和保存

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票据开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难题。为此,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规定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有效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

规定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四、通知的施行日期

中央单位按照通知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各地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因此,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统一,但在原则要求、凭证出具、账务处理等方面,应与通知的规定保持一致。

六、确保通知落实到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和解读,使每一名公务人员熟悉通知内容和具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执行规定、交纳费用。

二是督促指导所属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依规收取费用。

三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随着合规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厂商开始基于IT基础设施和互联网的发展优势提供满足企业需求的解决方案,一体化平台能够极大地实现保证政策落地执行,真正实现数据价值,甚至是代替部分人工基础性工作。

02

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四、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应当根据出差人员告知的控制标准合理安排。

六、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中央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

七、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03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财政部

2016年4月1日

附件:

二、交通费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1、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2、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三、伙食费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会议费

2016年6月29日,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760元,二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650元,三四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550元。

差旅费的报销方法

企业员工出差报销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包括住宿、交通、餐费等。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报销标准可能会略有不同,职工可以通过查询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标准。

企业员工出差报销标准是指职工因公外出时,企业按照规定向其支付的各项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员工出差报销标准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 住宿费:按照企业所在地住宿费用的市场行情层次,以及职工实际入住的旅店、饭店等场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

2. 交通费:包括机票、火车票、公路客运票等交通费用,以及出租车、公共交通等城市内交通费用,标准一般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

3. 餐费:以职工实际消费的餐饮费用为基础,一般按每人每天不超过规定数额来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企业员工出差报销标准可能会略有不同,职工在查询具体标准时需要注意查看所在地区和行业的规定。此外,企业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出差报销政策和流程,明确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和流程,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企业员工因公外出时遇到的费用超过了企业规定的报销标准怎么办?如果企业规定的报销标准不能满足职工实际支出的费用,职工可以申请超标报销,但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和票据等证明材料。如果企业认可职工的申请,可以按照相关法规向其支付超标部分的费用;如果企业不认可,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员工出差报销标准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执行,并且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职工在查询具体标准时需要查看所在地区和行业的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尽量提前了解和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免对报销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差旅费如何报销

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斗衫段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空誉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2022差旅住宿标准

传统差旅管理模式中,超标的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消费结束后再走报销流程,财务根据制度将标准范围内的费用报销给员工,超额部份由员工承担,但财务记账的时候会出现发票金额大于报销金额。如果这个业务频繁出现,会给企业带来合规性风险。而且随着员工对生活品质愈发重视,很多员工愿意承担超额部分以获得更好的差旅体验,却又面临线上流程不支持、差旅标准一刀切的尴尬,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实现企业节省成本和员工消费体验之间的平衡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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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扩展:

从申请到对账全流程贯通,差旅费报销竟能如此丝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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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差旅费住宿费标准

北京市差旅费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副市长级人员600元/人/天,局级人员30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150元/人/天。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对不同级别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到不同地区出差都做出了具体标准。例如,按照该通知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来北京出差,部级是1100元/人·天,司局级是650元/人·天,其他人员是500元/人·天。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出差上海分别执行1100元/人·天、600元/人·天、500元/人·天的标准。此外,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不同季节到地方出差,也根据旅游旺季实行不同标准。例如,旅游胜地三亚在10

4月期间,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分别执行1200元/人·天、720元/人·天、480元/人·天的标准,明显高于平日的标准。

从不同级别来看,部级领导到不同地区出差,费用标准在1200元/人·天到500元/人·天之间,司局级最高750元/人·天、最低300元/人·天,其他人员530元/人·天到200元/人·天之间。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人员每人每天差旅费达1000元的只有北京、上海,以及几个旅游城市的旺季期间。具体来看,部级领导出差北京、上海,执行同样的标准,即1100元/人·天;出差海南三亚的部级领导是1000元/人·天;此外,河北、内蒙古、河南、广西、海南、西藏、青海几个省份的个别旅游城市在旺季期间,部级领导也达到1000元/人·天以上。

出差住宿的标准?

对于公务员来说,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对于普通私企来说,出差的住宿费标准是公司自己定的,没有统一标准。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北京市差旅费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副市长级人员600元/人/天,局级人员30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150元/人/天。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费用应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有哪些_广西差旅费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