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有: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 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扩展资料:
申请对象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受理前期申请的居民会比较集中,建议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可错峰申请,或根据各街镇安排提出申请。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1、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2、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海人民政府-宝山区第七批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即将启动
2023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
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受理凭证。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3、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4、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5、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龄符合规定标准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政府规定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作为社会保障性质住房的一种,一直是低收入家庭关注的焦点。那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它的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呢?简单的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几下几点:
1. 本地户口,2.家庭收放,3.住房面积,4.其他政策。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有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等多个步骤。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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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
3、市房管局按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等等。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总之,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必须有当地的城镇户口或者是市人民政府所确定的供应对象,除此之外的话没有房屋或者是现在居住的房屋面积低于法律当中的规定,也就是陆携说住房方面存在着困难。
一、上海悄悉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的外省市来京人员.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项目不同1.上海市城镇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3)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4)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5)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上海市单身人士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为: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2)年龄符合规定标准;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5)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6)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体准入条件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中上海市房管局公布的准入条件具体标准为: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且在申请区(县)5年以上;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4)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5年内未发生过交易住房行为。
此外,年龄在30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士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程序及材料1.程序及材料
首先,申请人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报申请文书;然后提交户籍、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2.申请需注意
(1)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如果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需要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2)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如何规定 1.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可以协商确定房地产权利人。
(1)如果经协商一致,由部分申请人作为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利人的,全体申请人要一起形成书面同意的文件,并将房地产权利人以外的申请人明确为同住人。
(2)申请人之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全体申请人为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利人。
2.单身人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房地产权利人。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交易吗
经济适用住房如果要上市交易必须满足房地产权证登记之日起满5年,并且需要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
相比普通商品房而言,经济适用房在价格上相对要便宜,但是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呢?具体流程是什么呢?可以交易买卖吗?
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
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3、公示
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4、审核
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7、登记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转让日期。
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
四、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规则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中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一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也就是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可以根据5年的期限判定如何进行交易。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1、已经住满5年的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买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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