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率因数是根据你的月度有功用电量和无功用电量计算出来的;你这个月的无功用电量太大了,所以功率因数就太低了,表上说你是0.27,从你表上打出“类别”是大工业来说,是应该达到0.95标准的;
2、功率因数达不到要求,是要承担功率因数低的责任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多支付力率调整电费,这个调整率是查表查出来的,在网上能查到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管理办法,你也可以自己去查;从你单据上看,是按9444.64/4185.72=225.64%进行调整加收的;
3、正是有这个调整,你的电费才多出了4185.72元X225.64%=9444.64元,电费上升到13630.36元了;
下面有一些问题说一下:
1、从你的户号看,还应该有一个1,这是第二页,不然电费是对不上的;大业电价是收基本电费的,但你这里没有容量,也没有收基本电费;
2、如果只是这个单子,你的功率因数就不是单子上的0.27,而是更低,是0.13;
3、如果没有其它费用,只这张单子,你的功率因数低到了0.13,力调的调整率也才119%,也到不了225.64%;
几点建议:
1、你单位是风电厂,可能是在没有发电的情况下,长期大变压器(我估计是升压变压器)并网运行的,这样就产生了大量的无功电量,建议在不发电并网时,将大变压器切除;
2、加装小型变压器,在不发电时供生活使用;
3、加强核算,不要在大电费发生时再找原因,改事后处理为事先预测和事中控制。
国家的规定如下: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法律依据: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已实现《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的实际功率因数已达0.90及以上者,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因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一九八六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水利电力部。
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的通知》(
(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
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三、功率因数的计算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3.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四、电费的调整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
一、
二、
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法律分析:力调电费,指供电公司根据客户一段时间内(如一个月或年)所使用的有无功电量来计算其平均功率因数,并据此收取的相关电费。
假设当月有功电量是A,无功电量是B,功率因数是cosφ,则月平均功率因数: COSφ/根号(A的平方+B的平方)
根据国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该功率因数标准要求为0.9
功率因数奖、罚规定:每低于标准0.01时,从电费总额罚款0.5%,以此递增,低于0.7每一级提高到1%,低于0.65每级提高到2%;每高于标准0.01时,从电费总额奖0.15%,以此类推,以0.75%封顶。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
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
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
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
85。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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