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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差旅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_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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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2 10:12:32

企业员工因公务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公杂费,均属于差旅费范畴。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应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差旅费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与其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应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证明材料: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账务处理

一、没有借备用金的情况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

二、有备用金的情况

1、借出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员工

贷:库存现金

2、回来报销时

(1)全部花完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xx员工

(2)现金有剩余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xx

(3)如果现金不够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xx

代理记账:差旅费报销涉税处理

列入差旅费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列入招待费,只能按照票面价值的60%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税前扣除总额还要受到业务招待费总体税前扣除标准限制。企业业务人员出差途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票据报销的费用,在企业报销工作中正常报销入账即可,营改增后,上述费用取得专用发票或者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票据(过桥过路费)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如何扣税?

差旅费票据及涉税处理

1.出差费用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实报实销或者按照企业标准实报实销的出差费用,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差旅费补助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2012年4月11日在线就所得税相关政策答疑的回答中涉及个人所得税有: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员工的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核算纳入的工资薪金核算,不超过当地标准不缴纳个税。

注:各地有各地的标准,比如广西有标准,河南没有标准,即全额缴纳合并到工资里缴纳个税。

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

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不能抵扣;

(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

(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和代开发票):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保险费不能抵扣,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

(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餐饮费,即使取得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没有取得票价,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8)租车的费用,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出差中,从租车公司租赁载客汽车一辆,自己驾驶,属于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第二种:出差中,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属于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2.差旅费核算分类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差旅费不能抵扣。

(2)直接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差旅费,按照上述“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分类,按规定抵扣进项。

(3)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指按照上述“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分类后能抵扣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差旅费的账务处理

按照发生内容进行分类账务处理:

1.可能计入“制造费用”

比如,制造型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有一个环节需要委外加工,但是企业又不放心受托加工方的质量控制,决定安排生产技术人员到受托方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

2.可能计入“在建工程”

企业基建部门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

3.可能计入“研发支出”

企业研发人员为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而发生的差旅费。

4.可能计入“业务宣传费”

比如,在企业宣传活动中,承担了消费者往返企业及工厂等地方的差旅费等。

5.可能计入“业务招待费”

比如,企业为维护客情关系而承担了客户到企业的差旅费的。

6.可能计入“董事会经费”

比如,企业独立董事为行使其独立董事的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

7.可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比如: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中包括“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非本单位员工的差旅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没有相关文件直接规定,实务中建议如下处理,仅供参考:

1、外单位有偿提供劳务,如合同约定了差旅费由本单位承担或报销,而自己企业承担或报销差旅费属于劳务费支付的一种形式。

如:聘请财税培训老师做培训的差旅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为注册会计师报销去外地子公司审计的差旅费等计入审计费。

2、外单位人员提供无偿劳务,或虽是有偿劳务但是合同并未约定差旅费,而是企业志愿承担或报销了住宿、交通费的,可以视为业务招待费或者业务宣传费进行税前扣除。

如:企业组织专家出席专项评审会,发生的差旅费,属于与你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如果符合业务招待费得范畴,相关支出可以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3、只要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如:为已售商品而邀请生产厂商技术人员及其他公司人员一同去外地为客户调试机器,所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企业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但企业应对这部分费用书面说明并作为附件,以证明该项支出确属为销售商品而发生。

如:单位负担来面试的外地人员的机票款(不管面试是否成功均负担,短期用工,大约半年),由单位提供负担面试人员机票的相关文件、资料,可以税前扣除,也不予征收个税。

4、外单位人员的差旅费,不是本单位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还要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补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各地有各地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允许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员工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形式。

1996年出台的《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文件规定,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外住宿费标准为100元/天,副局级以上现任职务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为60元/天,普通工作人员为40元/天。

公司的出差补助的基本标准是企业的内控行为,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公司参照国家机关和所春培在地地方政府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裤兄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扒纯唯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由于各地视经济条件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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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因此,差旅补助可以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报销的出差补贴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分类:

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

车辆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住宿费;

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等;

市内交通费: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费用;

杂费:行李托运、订票费等。

解答 企业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无明确差旅费补贴标准,可参照所在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 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出差人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支付凭证等。

企业差旅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_差旅费税前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