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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可以开展的业务有哪些_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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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3 10:00:24

信托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运用和处置其无法或无法亲自管理的资金和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约的资金。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和集体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受理;集体资金信托的单一客户委托、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接受两个以上(含两个)客户的委托共同使用和管理资金信托的信托业务。

2.受托经营财产信托业务。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管理、使用和处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著作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业务。信托财产还应当包括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3.投资基金业务受委托经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项目融资、企业融资、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经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委托在证券经营承销业务。

6.代理保管和保险箱业务。

7.办理中介、信用调查和咨询业务。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10.信托公司的同业拆借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11.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种类等设置不同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设立信托业务品种。

12.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外汇管理部门检查监督。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信托公司具体业务有哪些呢?

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

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信托公司的义务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各项业务监管指引,公司可以开展的信托业务包括:

1、银信合作类信托业务(优势业务):

依托大股东的资源优势,公司发行单一或集合类信托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对接,投资于信贷资产、银行票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股申购等具有稳健回报的资产,为银行盘活存量资产、发展中间业务、挖掘客户需求提供有效的途径,同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融资安排。

2、基础设施类信托业务:

利用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如城市集中供水、供热、供气以及高等级公路、桥梁、机场、道路等项目),为基础设施项目搭建融资平台,为委托人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3、房地产类信托业务:

利用贷款、投资、租金收益权买卖、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与金融服务。特别关注拥有收益型物业的房地产企业,积极探索房地产投资信托,为委托人提供投资房地产的专业理财途径,分享房地产行业利润。

4、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

筛选优秀的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合作,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证券投资理财服务,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该类信托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公司将信托资金投向股票一级市场、包括新股申购、定向增发、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等;另一种是针对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公司通过与具有较高市场运作能力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合作,通过结构化设计,将公众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而合作方作为劣后受益人,将信托资金主要投向股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投资。

5、中小企业发展类信托业务:

公司与地方财政部门合作,联手一定实力的担保公司,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而设计推出的信托计划。入选中小企业由财政部门、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共同确定,根据遴选企业数量与用款额度确定信托规模,财政部门将认购其中一部分,一方面是对该项目增信,另一方面此部分信托收益直接作为信托费用,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余部分由信托公司募集,并采用贷款方式分户投放。所有贷款均由担保公司全额担保。

6、私人股权投资(pe)类信托业务:

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为信托计划委托人谋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7、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

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这里的资产包括银行信贷资产、企业动产和不动产。

8、财务顾问业务:

指公司凭借专业知识、行业经验、人力及金融资源,向客户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专业化、增值性的综合性投资银行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常年财务顾问、收购兼并顾问、企业重组顾问、战略规划顾问、融资顾问等。

9、债券承销业务:

是指公司承销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和企业债券的中介业务。承销的债券主要面向信托客户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公司提供企业债券融资信息咨询和策划、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设计和发行承销并兑付等方面的服务。公司已参与了近十家企业债券的承销工作,具备企业债券副主承销商资格,领先于其他信托公司。

10、其他信托业务:

除上述业务品种外,公司还可以从事公益信托业务、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股权代持业务等。

信托业务主要有

法律分析:信托公司的业务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五类。

1、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2、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国债企业债的承销业务。

4、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使用见证贷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5、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

法律依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五类。

1、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2、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国债企业债的承销业务。

4、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使用见证贷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5、自有资金的投资、货款、担保等业务。

银信合作类信托业务、政信类以及基础设施类信托业务、其他财产信托业务等业务。

1、银信合作类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与银行合作,发行单一或集合类信托产品,主要投资于信贷资产、银行票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2、政信类以及基础设施类信托业务:这类信托业务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如城市道路建设、集中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桥梁、机场等。

3、其他财产信托业务: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等三大类信托业务。业务涉及到动产(如车辆、机械设备等)、不动产(如房地产)以及其他财产(如知识产权、股权等)的信托管理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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