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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自建房是怎么回事_长沙自建房倒塌原因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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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4 10:09:05

2022年4月29日中午,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经初步调查,倒塌房屋系该居民自建房,共建了8层,1楼为门面房,2楼为饭店,3楼为放映咖啡馆,4、5、6楼为家庭旅馆,7、8楼为自住房。

后因承租户对房屋过度装修和改造,造成了房屋结构不同程度的破坏,房屋总建筑结构因人为擅自过度改造而照成倒塌。从4月29日至5月6日凌晨3点,长沙市消防支队援救小组,共一百多名官兵在日夜不停的抢救任务中,终于成功的完成了全部解救工作。

长沙自建房倒塌原因如下:

一、无图施工现象普遍存在。

这里所说无图施工并不是完全没有图纸而是指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的蓝图,施工单位仅凭白图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工程款纠纷,更为质量安全责任认定埋下了安全隐患。

白图并不是最终图纸,一旦施工图审查的时候变更,施工单位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必然属于不按照图纸施工,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成为了所有安全隐患的承担者。

二、质量安全监管流于形式。

由于近年来国家城镇化加速推进,建设工程数量和体量与以前不可同日而语,原来质监站履行的质量安全监管必然无法落到实处。目前质监站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更多偏重于工程资料的监督,结构安全验收一般为施工单位送检。建设单位特别是开发商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会对施工工期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任意压缩工期的现象普遍存在,监理单位形同虚设。

长沙自建房为什么倒塌

我来回答

长沙自建房坍塌的主要原因是房主擅自不断加层/

自建房一般指农村居民自行建设,无需设计审批的自住型房屋,一般不能超过3层,当然在城中村或者城乡结合部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都超过了。

农村自己的盖的属于自建房。

长沙自建房致53人遇难,房主要赔多少?若赔不起,受害人怎么办?

长沙自建房倒塌了,具体原因如下:

1、房子的构造极其特殊,它与旁边的房子构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很明显就是自己在正常的基础上,又多加高了,而房东很聪明地把加高的部分移到后边,他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掩人耳目,也是怕被有关部门的检查,房东才没有完全的正常加高,而是只加高了后半部分。

2、原房子的构造以及重心完全发生了变化,可以看得出房子加高的部分导致房子的重心全部后移,加上房子是老房,风吹日晒和时间的洗礼下不发生问题是侥幸。

长沙一自建房倒塌,会是什么原因,房子倒塌前有哪些迹象?

长沙倒塌的自建房房主由于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其需要承担的法定赔偿项目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财产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失,不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尽管如此,此次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多达63人,哪怕只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财产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失,这无疑也一笔巨额资金,恐怕倒塌自建房的房主也难以承受这样的巨额赔偿。

倘若房主没有赔偿能力,并且鉴于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法上的赔偿范围,受害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还可以通过以下七种途径尽可能地获得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赔偿金额:

一、向其他刑事被告人索赔

根据长沙市公安机关发布的警情通报,针对此次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公安机关已经对包括房主在内的11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意味着这11人对自建房倒塌可能都具有重大过错,并且可能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在11人最后都被定罪量刑的情况下,虽然另外的10个刑事被告人与房主一样,不需要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财产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失而言,倘若房主没有赔偿能力,则受害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有权同时向另外10名刑事被告人索赔。

二、向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索赔

根据长沙市公安机关发布的警情通报和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谭某及技术人员宁某、汤某、刘某、龚某5人由于对该自建房家庭旅馆(4、5、6楼)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且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按照《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如果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能证明倒塌的房屋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本身也须对建筑物倒塌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所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三、向房主的配偶索赔

针对人身、财产的刑事犯罪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犯罪人在刑法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也是一种侵权之债。

一般而言,无论是刑事犯罪行为,还是民事侵权行为,都是行为人个人的行为,与行为人的配偶无关,由此而产生的侵权之债为个人债务,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若行为人的配偶共享了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或者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生产经营利益,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具体到本案当中,若房主对倒塌房屋的出租等经营利益是房主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意味着房主的配偶共享了房主对倒塌房屋的生产经营利益,那么房主因房屋倒塌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房主的配偶应以房主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限向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工伤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中的受害人,若是家庭旅馆、私人影院或者奶茶店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则就属于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用人单位已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人的赔偿互不冲突,可以兼得,但侵权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可重复获赔。

五、向长沙医学院索赔

从新闻报道中了解到,此次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中有部分受伤和遇难人员系长沙医学院的学生。根据《民法典》第1201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若单从年龄标准来认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若此次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中的受害人存在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长沙医学院又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则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长沙医学院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六、向旅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索赔

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旅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索赔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旅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旅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结构改动,且该等不同程度的结构改动也是房屋倒塌事故得以发生的因素之一。

因为按照《民法典》第1252条规定,若因使用人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倒塌,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使用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是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但是,旅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旅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七、受害人或其亲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但是国家司法救助的金额不高,一般都只有几万元。

根据相关的消息报道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的一栋楼房倒塌。这次自建楼房的倒塌造成23人被困,39人失联。,这次楼房倒塌事故的救援队伍已救出5名被困人员,均被送往医院救治。

另外根据央视新闻消息得知:坍塌的楼房位于长沙市医学院北门附近,是一栋6层半的砖混结构楼房,该楼房的建筑面积大约800平方米,一楼至六楼出租,作商业用房,有商铺、影院和旅馆等。六层以上为自住房屋。

这次自建房倒塌的原因:

根据网友翻出的关于该楼房的信息画面显示:2014年的百度街景图,发现该事发楼栋当年只有5层高。然而事发时的照片中却显示,该楼已有6层,而且6层以上还有阁楼。

这种在原有基础上加高,严重地增加了原本承重梁的承重负担,同时对地基的承重力造成了破坏性的影响,属于违建房屋。这是该楼房坍塌的最根本原因。

楼房倒塌前都会有以下几种迹象:

1、地面下陷、空鼓、裂缝;楼房的承重柱、梁以及楼房的墙体也会出现裂缝、倾斜、弯曲等特征,并且会越来越明显和严重。

2,承重柱、梁和墙面因为承重过大而产生变形,容易腐朽的部位会出现腐朽等情况。

3,楼房的墙体外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等。楼房室内及附近有异常声音的发出等情况。

有很多自建楼房和房屋的主人为了经济利益,而将自建楼房和房屋随意改建和加建,将安全置之度外,从而导致建筑物发生坍塌。对于这类违建建筑物,必须要严惩不贷。希望每位房主都不要违法改建和加建自家建筑物,于人于己都应该以合法、安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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