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一般是女子随着丈夫的户口走,现在比较民主可以留在娘家,下面来看看出嫁户口留娘家新规!
一、出嫁户口留娘家新规
1、自古中国传统就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实际上目前的法律规定出嫁女也也能享有该有的权益。
2、出嫁女的权益细则:
(1)婚后未迁移户口
依旧享有原有土地和宅基的所有权益,剥夺嫁出去的姑娘的土地使用权是犯法行为。
(2)婚后迁移婆家户口
目前因为土地不够的缘故,所以就算是很多出嫁女子迁移户口到婆家,依旧不能分到土地,这个事先要考虑清楚。
(3)离婚或者是配偶去世
这种情况,若是迁移了户口去婆家,那么在离婚或者是配偶去世之后,依旧享有具有的土地承包权,当然出嫁的姑娘可以选择迁出或者是继续保留婆家户口。
3、所以姑娘出嫁之后,若是户口在娘家,那么依旧享有原有的所有权益,不能因为出嫁被剥夺。
二、远嫁有必要迁户口吗
看个人情况而定。
1、生活影响
首先第一点,看自己不迁户口会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影响,若比较影响生活,那么可以考虑迁户口,若是基本没什么影响可以考虑先不迁户口。
2、地方福利
要是婆家户口的所在地,地方福利好,那么可以考虑迁到婆家,若是不如自己的娘家,那么肯定是不迁最好,毕竟选择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法。
3、拆迁赔款
遇上这种情况,应该多数人都会选择迁户口吧,毕竟现在的拆迁说不定就是走上人生致富的道路。不管是男方拆迁还是女方拆迁,实际上两人结婚之后,都可以互迁的。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出嫁户口留娘家新规,远嫁有必要迁户口吗的全部内容了,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后也对出嫁户口的规定有了更多的了解,。
出嫁女户口在娘家可以独立户口出嫁女户口在娘家可以独立户口的。结婚后户口留在原籍也是可以的,女方可以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是指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另立户籍档案。出嫁女户口在娘家可以独立户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主观:
出嫁女户口在娘家可以独立户口的。结婚后户口留在原籍也是可以的,女方可以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是指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已出嫁,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其结婚后仍保留有土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并没有强制要求婚后需要迁户口。
结婚要多久才可以迁户口
结婚多久迁户口法律并没有进行规定,法律也没有强制性规定结婚了一定要迁户口。法律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就证明夫妻关系成立。
结婚需不需要迁户口到男方
结婚不一定需要迁户口到男方。夫妻双方结婚后,女方不一定需要将户籍迁到男方的户籍上。但是如果女方想要迁户口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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