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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规定工会福利都有哪些内容_企业工会享有的权利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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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4 10:11:22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工会会员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工会会员有权参与工会组织的选举和被选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参加工会活动:工会会员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工会会议、学习培训、文体活动等。

获得工会服务:工会会员有权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如法律咨询、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

监督工会工作:工会会员有权对工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会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除了上述权利外,工会会员还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工会保护的权利: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应给予保护,包括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

2.参与工会决策的权利:工会会员有权参与工会的决策过程,对工会的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和表决。

3.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工会会员有权向工会组织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会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权利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工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当地的工会章程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

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工会活动、获得工会服务和监督工会工作。这些权利是保障会员权益、促进工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获得工会提供的生活救助和法律援助等。”

我国工会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督促,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设,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工会享有哪些权利

一、代表职工参加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参与制定国家法律法令;二、参加制定国家和地方劳动和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政法规;三、参与制定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在企事业中组织和代表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形式行使审议企事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民主管理权力;五、监督政策法令的正确执行,在劳动关系方面代表职工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交涉,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六、在法定范围内开展各种工会活动,举办各种工会事业,在物质、工作条件方面取得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帮助。

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法律分析: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等。中国工会是中国***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

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工会有哪些权力

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如下:

依据我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的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利益被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等。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工会在企业中的作用:

劳动者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1)工会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2)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3)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形式民主权利,发挥主人公的作用。

(4)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5、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得情况进行监督。

工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中国工会是中国***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执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省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局)管理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市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国务院做好全国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九)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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