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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男性都会选择嫖娼?_艺人嫖娼的法律后果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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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4 10:14:03

前段时间我们在网上看到了一位知名的明星,因嫖娼结束了自己在演艺圈的发展,不禁让人感叹万千,有着出色的容貌,而且娱乐圈的收入也非常高,为什么不正儿八经的谈一个女朋友 为什么还会有嫖娼的行为呢 艺人不就是以身作则,为我们普通人传递正能量吗 所以对于艺人出现这种问题是比较严重的,他们也因为自己这些无知的行为,结束了自己在演艺圈的前程,想想都是觉得非常可惜的。

曾经针对于一些嫖娼的人进行过一些了解,有的人说到自己嫖娼是为了满足生理需求,有的人还说,现在谈恋爱太麻烦了,尤其是有一些女孩各种各样无理的要求,让她对谈恋爱不感兴趣,甚至认为嫖娼很好,既能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同时又不受约束,并且也有一些人说到嫖娼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可以不断的变换口味,而谈恋爱只能和一个人,所以就会选择这种方式,

但是要知道嫖娼是一种触犯相关法律的行为,希望男性朋友还是要约束好自己,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做触碰法律的事情,否则也是会得到严重的惩罚的。而且在研究中竟然发现,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男性为自己的性行为有过付款的经历。这些人群里面也有一些是对于自己的性生活不满意,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夫妻生活次数比较小,甚至喜欢浏览**网页等,而且还有一些是收入比较高的单身人士。

经过对这些嫖娼人士做了深入的了解,发现他们嫖娼的行为和自己的基因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的。我们也知道男人每次夫妻生活以后,对身体的影响是比较小的,而女性却不同,她们可能会面临意外怀孕的烦恼,而男性却不必担心,所以久而久之,这些欲望旺盛而且勤劳的男性基因就被遗留了下来。

当然还有一些是欲望的因素促使的,比如他们自身的欲望就比较强烈,如果自己的这种情况无法得到满足,就开始通过嫖娼的方式来满足自己,尤其是在妻子怀孕的期间,或是带孩子的时候过于劳累,没有精心的去打扮自己,久而久之他们也会产生一种烦躁的心理,所以才开始有着其他的想法,甚至还会有人认为找女朋友太麻烦了,还得时刻哄着,还得需要不断的付出才能维持关系,而嫖娼不一样,就像是一场交易一样各需索取,没有那么多的麻烦事。

其实大家要知道嫖娼不仅是道德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是

而且男性虽然拿钱得到潇洒了,但是他们要承担的风险更大,有可能会面临感染一些性疾病的,严重的还会让家庭破裂,尤其是我们也知道像艾滋病以及梅毒等等,这些都是通过性生活来传播的,所以一旦患上这种疾病给自身以及伴侣都会带来极大的伤害,虽说现在人们的思想都开放了,但是如果在配偶知道对方背叛了自己的时候,也可能会选择离婚的。

就会让一个原本很幸福的家庭破裂,所以希望男性朋友还是要引起重视,嫖娼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也触犯了法律,除此之外嫖娼对于自身和家庭的伤害都是比较大的。不要认为嫖娼只是一时的愉快,其实在嫖娼的时候,给身体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也有人会说,只要做好措施就不会传染疾病,其实一次的嫖娼也可能会让性疾病找上门儿。说到艾滋病大家就知道这是非常恐怖的一种传染性疾病,而且它主要是通过母婴、血液以及性生活来传播的,一旦被传播这种疾病以后,给身体和心理带来的伤害是非常大的,病毒会将人体的免疫系统破坏,导致身体出现各种各样不适的症状。

当然还有淋病的,出现这种疾病也是通过性传播的方式的,如果感染上淋病以后,身体也会出现不适,在尿道口会有脓性的分泌物,尿道会有瘙痒灼烧感,甚至女性如果在初期没有得到治疗,严重的还会引发一系列的妇科疾病,甚至还会导致不孕。

梅毒的这种疾病大家也是很熟悉的,它的传播途径也是通过性行为来传播的,在早期症状不是很明显,但是随着病情的发展,它会侵害到身体里的一些系统,渐渐的还会侵害到患者的脑部引起比较严重的后果。

除了以上这三种性疾病,还有一些疾病都是能够通过夫妻生活的方式来传播的,比如尖锐湿疣、阴道炎等等,一旦出现这种疾病,给身体带来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希望朋友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引起重视,不可做出伤害自己行为的事情,当发现自己有了高危性行为以后,要即刻的到医院去就诊,并且也要通知自己的伴侣。

道德和法律角度分析当前艺人的违法行为,论述自己的观点800字

最近爆出著名钢琴家李云迪嫖娼,被朝阳区人民举报后,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15天行政拘留的事件。如没什么意外,15天之后,李云迪将恢复人身自由。

而在2014年5月15日,著名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限届满后,黄海波并未如愿获得释放,转而又被北京警方处以收容教育6个月。

同样是嫖娼,为什么处罚结果会有这么大的差异?

这是由于,黄海波嫖娼事件是发生在2014年,当时有一部专门针对此类行为的法规。也即国务院于1993年9月实施的《卖*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下称办法)。

而北京公安机关对黄海波的收容教育正是依据国务院于1993年9月实施的《卖*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对卖*、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在司法学术界存在着巨大的争议,一些学者认为该条例有违法的嫌疑。主要理由是其违背了我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而《卖*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属于行政法规,是不能设定限定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与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抵触。

但实际上,《卖*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前,这是该办法能够横空出世且得以执行的根本原因。而且也在当年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发挥过积极作用。

2020年4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对《卖*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予以废止。也代表了我国立法和司法的进步,收容教育的各种争议也随之尘埃落定。

可以说,李云迪相比于黄海波来说,比较幸运。其行为正好发生在该办法废止之后,所以自然就不会再被收容教育了。

但作为一个钢琴界名人,社会公众人物,本应生活检点,维护主流价值观,却纵容自己,其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实属不该。

中宣部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惩处,那什么是失德艺人?

纯手打:浅析明星艺人的违法行为

明星艺人相较于常人有更多的生活自由,且常常不拘于传统世俗,甚至游离在道德边缘。艺术固然没有国界,超凡脱俗也是他们的追求,但明星艺人屡屡违法的事件常见报端,不得不说艺人这一群体相对于普通群众具有更恶劣的影响。

从道德上来讲,每个个体不遵循道德规范,必然遭致人们的反感,对于明星来讲我们也没义务像他们的粉丝一样去纵容。相反,他们作为公众人物,有义务树立榜样,加强自律,做好道德模范。正如黄海波,在影视作品里正直阳光的形象深受观众喜爱,尤其是被作为“全民好老公”的典范,然而黄海波嫖娼事件却给他个人尤其是喜爱他的观众带来的难以消化的不良影响。如此会导致,人们对人性的质疑,导致对美好希翼的绝望。虽然我国较以前在思想观念上已经进步很多,但是嫖娼卖*仍然是一件道德沦丧的事,给相对传统的家庭带来不和谐的影响,给社会带来隐患。所以,黄海波即使是明星,是一位追求自由的艺术人,但是违背了道德,仍然难以让人们接受。

从法律上来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有特权,在量刑适用上是平等的,无论官有多高,人有多红,触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惩罚。对此,粉丝也好,纯旁观者也好,谁也不应影响司法公正。明星艺人违法,自己也要积极反悔改正。

道德是一种自律的规范,重点在于自我反省自我约束,加之社会伦理进行监督;法律是一种他律准则,重点在于知法懂法守法,需要司法公正。对于艺人也好,普通人也好,尊法守纪,注重品德,对个人和社会都是进步所必须的。

纯手打,请斧正,望采纳。

为什么嫖的都不怕被抓

2021年下半年,娱乐圈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加大力度处罚违规操作“饭圈”的艺人。娱乐圈到底发生了什么?以至于长久以来家喻户晓的艺人沦落至落魄丢人的境地。

作为一名艺人,应当以身作则,为青少年树立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努力为大众提供优质健康的作品。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娱乐圈可谓是龙蛇混杂。许多见不得光的负面消息层出不穷,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治理,各种严重失德事件和艺人却屡教不改,甚至对社会和大众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影响。

中宣部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到底什么是失德艺人?结合个人观点,分享以下几点内容,以供参考。

个人认为失德艺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偷逃税的艺人。艺人的收入最近几年是水涨船高,让很多普通打工人和各个阶层的人民成为茶余饭后讨论的焦点。艺人的收入是个人劳动所得,和普通纳税人一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为艺人提供获得劳动报酬的收入,艺人就应当履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按规定缴纳税款。如果一个艺人连这点起码的常识都不懂,而背地里以满足一己之利为目的偷税漏税,这跟做偷鸡摸狗的事有什么区别?

二,个人生活不检点的艺人。艺人是公开的公众人士,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艺人的生活也应当积极向上,给大众带来正面的形象。而不是经常出现各种男女之间关于感情方面的纠纷和事件。作为一名艺人私生活方面的不检点,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简直是给大众丢脸,是严重的丧失道德观念的行为。

三,打架闹事的艺人。一名合格的艺人,不论是文化水平还是思想道德方面的素质都应该是合格的,打架事件不应当发生在娱乐圈和艺人身上。这种道德丧失的行为看似一件小事,却严重损害大众心中艺人的形象。

四,吸毒嫖娼的艺人。艺人的工作和普通人的工作有所不同,艺人通过自身的才艺展示和表演为观众带来娱乐。艺人和普通人的工作一样需要付出劳动。但是,作为一名艺人,却承担不了工作的压力,以吸毒寻求精神的解脱,以嫖娼来满足肉体的欲望。这种素质低下的艺人,其行为难以让大众所接受。这样的劣迹艺人,丑陋的一面暴露无遗,最终失去道德法律的底线而遭大众嫌弃。

娱乐圈失德艺人给社会和公众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失德艺人的行为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严重的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文化思想的健康传播。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失德艺人进行严厉的惩处。

嫖娼和出轨怎么样定性处罚

为什么嫖的都不怕被抓

为什么嫖的都不怕被抓,古往今来,食色性是人们日常生活所追求的。嫖指以金钱、财物交换肉体行为,嫖属于非法的性交易。有的人为了寻求一时的刺激,走上了不归路,但是为什么嫖的都不怕被抓?

为什么嫖的都不怕被抓1

嫖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只涉及到行政处罚,对于普通人而言,其15天以下的拘留,5000元以下的罚款,是可以承受的。

所以,尽管一直在打击,嫖的市场却一直火热,可能对于嫖客而言,相比于寻求刺激找乐子,承担一点风险是值得的。毕竟这种事情,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能否被抓,还是要看概率的,所以铤而走险的人确实还不少,这其中甚至还包括不少名人。

从之前的黄某波、王某安,到刚刚新鲜斩获的李某迪,这些人为了寻求刺激,不仅冒着受行政处罚的风险,更加赌上了自己的前程和事业,让人觉得惋惜的同时,也觉得他们是咎由自取。

但是,抛开事情本身,也涉及到一些常见的关于嫖的法律问题,下面就进行一一解析。

一、将名人嫖的事件公之于众,是否涉及到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

我们知道,普通人嫖,如果进行拘留处罚,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会通知家属的。也就是说,这个事情,最多可以让你的家属知道,并不会昭告天下。

这确实是基于保护人的隐私问题,因为嫖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对于普通人,虽然影响没那么大,但人都是要面子的,这种事情也没有必要公之于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但为什么这些名人嫖,就动不动就昭告天下,让他们彻底凉凉呢?

其实我们仔细看朝阳区警方的通报,是没有具体写人的名字的。后面的曝光,可以断定是媒体所为,只是我们默认了这种方式不违法。这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这些人是名人啊,名人跟普通人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可以从公众的中获得普通人得不到的利益,甚至可以作为某些地区或者某些项目的代言人,在普通民众心中是具有公信力的。

所以,既然名人作为正面人物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就势必要承担更多比普通人接受监督的义务。正所谓“欲戴皇冠,必承其重;欲握玫瑰,必承其伤“。

你作为一个公众知名人物,不能明着宣传正能量,通过公众资源赚得盆满钵满;另一方面却又做着与形象不符的违法的事情,这种在任何人看来都是不公平的。所以,国家最劣迹艺人重拳出击,不是没有道理的。

二、嫖会留下案底吗?单位能否因为员工嫖而将其辞退?

这是很多人疑惑的问题。大家知道,刑事犯罪是肯定会终身留下案底的,而且这种案底不仅会影响到自己以后参军、考公务员、做律师,而且还会影响下一代的政审问题,可谓是后患无穷。

但嫖只是进行行政处罚,这种情况下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只会在公安机关留下一条因嫖被治安处罚的记录,这个只是记录,不是案底,案底是刑事犯罪才会有的。

但是,这样的记录一旦产生了,也是会伴随你一生的。这些记录也会影响你的政审,但是不会影响你下一代。

至于会不会影响你的工作,这要看你在什么单位工作。如果是普通民企,企业是不能因为你有嫖记录,就以此为理由将你开除,因为这个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如果你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因为跟企业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可能涉及到企业的违纪的规定,很可能会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嫖被骗,能报警吗?

随着招嫖由线下转到线上,很多骗子会打着上门服务的名义,实际是骗被害人的钱财。而事后被害人一方面不甘心钱财被骗,想去报警求助;另一方面又因为招嫖心虚,担心自己钱没拿到,反而因为招嫖,而被公安机关处罚,因此很多人权衡利弊,就直接算了。

其实大可不必,这种情况下,虽然确实自己有错在先,但是一方面你招嫖并没有成功,所以也并未进行实质的嫖行为,这种情况下,自然也不会受到行政处罚,最多是被批评教育一番,这个也是正常的,教育你以后不能知法犯法。

另一方面,你要弄清楚这个法律关系,对方很可能只是一个诈骗团伙,并不涉及到嫖,因此你完全可以以 诈骗罪 为理由报案。

至于你给钱的初衷是什么,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对方确实存在诈骗你的行为,而且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还会有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这种团伙的诈骗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权力必须介入。

虽然你明知道违法而为之,但是这跟诈骗罪是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

你这次被骗是基于你的色欲,而很多人被骗是基于自己的贪欲,所有上当的人,都是被骗子拿捏住了你人性中的弱点,所以在处理这些案件的事情,肯定是要看刑事上的法律关系,而不问被骗的原因,否则,任何被骗都可以被看作是受害人的咎由自取,或是*欲或是贪婪或是愚蠢,如果都去追究被害人的原罪,那诈骗罪就没有意义了。

四、嫖有追溯时效吗?

很多人咨询的时候,会比较忐忑一件事情,就是自己当时被抓的时候,跑得快,没被抓住,但事后又忐忑不安,生怕自己哪天被传唤。或者自己在转嫖资的时候,留下了记录,结果**被抓到了,担心自己被供出来了,于是寝食难安,也不知道这个事情多久了才不会被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由此可见,嫖的追究也是有诉讼时效的,也就是六个月以内,如果没有被追究,就不会再追究了。听起来还是很长的是不是?毕竟要一个人担惊受怕半年,也是一件十分煎熬的事情了。

但是,就像我前面说的,你既然选择做这个事情,要去抱这种侥幸心理,那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嫖这种严重危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事情,我们国家肯定会坚持抵制的,并且同时在道德上加以谴责。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个人正经谈恋爱,结婚生子,拥有稳定的二人生活。

毕竟,生命中有太多比纯粹追究欲望有意义的事情,何必要冒着违法的危险,赌上自己的前途去追求这种空虚的刺激呢?

为什么嫖的都不怕被抓2

“嫖”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

1、民警对嫖人员采取措施时有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规定:处警民警到达警情现场后,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这也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警察法》的相关规定相吻合。

2、便衣警察同普通民警在“抓嫖”时有什么区别?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规定:处警民警到达警情现场后,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这也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警察法》的相关规定相吻合。

3、嫖被抓,会受到什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嫖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4、嫖被抓,一定会通知老婆来领人吗?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对嫖人员的处罚有以下三种:一是拘留加罚款;二是拘留;三是罚款。所以说拘留被抓并不是一定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才应当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而家属的'含义就很广泛了,家属不是法律术语,准确的应当说是近亲属,根据司法解释,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法律上,“拘留应当通知家属”仅仅是被拘留人的一项程序性权利,是其知情权的一部分,绝非一种惩罚手段。法律这样规定,既是为了让家属知道被拘留人的去向(嫖被行政拘留,家人突然失联,报警找人的案例屡见不鲜),也是为了便于家属为被拘留人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嫖被抓后首先通知老婆往往给家庭和婚姻带来严重的伤害,因此嫖被行政拘留时,通知哪个家属,属于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之内。因此公安机关在通知其家属,应善意行使 “通知家属”的裁量权,选择最合适的通知对象,而非一律通知其老婆。

嫖被抓,不巧被老婆知道了,闹离婚,会有什么问题呢?

1、“嫖”了,一定会判离婚吗?

在我国,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要通过诉讼方式实现离婚并不容易。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婚姻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上所述,“嫖”并非法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如果“嫖”多了,日久生情,竟与嫖对方又同居了,那就构成前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此时,如配偶起诉,法院是要判决离婚的。

2、因男方嫖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嫖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对财产分割无影响,但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所谓“嫖”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与“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但这种赔偿请求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因嫖离婚,财产会少分吗?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上所述,我们发现《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惩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少分或不分)。按照《婚姻法》的精神,财产分割和是否是过错方(譬如嫖)并无关系。

嫖一时爽,全家火葬场。希望那些不爱惜自己身体的男人,想一想身边的人。一个人染了病,最难过的无非还是亲人。受罪的并不是你一个。

为什么嫖的都不怕被抓3

嫖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规定,嫖被抓的一般是给予10日-15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以对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是嫖情节轻微的话,则在5日以下处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嫖会拘留多久?

嫖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第六十六条 卖*、嫖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嫖不会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三、嫖构成犯罪吗?

嫖留不属于犯罪,只是犯法行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嫖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以前,第一次卖*、嫖被抓的,一般处以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特别是 对卖*的,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

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对于卖*、嫖的,只能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嫖行为在我国并不会涉嫌构成犯罪,当然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若是在嫖的过程中,同时还伴随有其他的行为,那么情况发生了变化之后,就还需要加以分析,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而嫖被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时候,若是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年龄已经超过了70周岁的、年龄在14-16周岁的、年龄在16-18周岁的但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其实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哪些人会因为嫖构成犯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集团或卖*窝点,将分散的卖*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或者变相卖*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的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行为。

组织他人卖*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招募,是指将自愿卖*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集团或者其他卖*组织之内进行卖*活动的行为。

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者参加卖*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活动。

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者或者不愿参加卖*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集团以及其他卖*组织,强迫不愿卖*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活动。

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集团或者其他卖*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活动。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者参加卖*集团或者其他卖*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活动。

上述五种具体的手段,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嫖娼违法吗会判刑吗

嫖娼和出轨怎么样定性处罚

嫖娼和出轨行为的定性及处罚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会根据涉及的具体情况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一、嫖娼的定性及处罚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被视为违法,并且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的处罚方式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罚款、监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二、出轨的定性及处罚

出轨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婚姻关系中是被视为违反忠诚义务的,因此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的处罚方式也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罚款、监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综上所述:

嫖娼和出轨行为都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不仅会对涉及的人造成伤害,还可能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这些行为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的处罚方式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会包括罚款、监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此外,对于涉及家庭暴力和婚内出轨等更为严重的情况,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罪和强迫卖*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嫖娼的后果有多严重

法律主观:

嫖娼属于治安案件,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条规定的“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初次进行卖*、嫖娼等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很多粉丝根本不懂什么是真正的劣迹艺人,你知道什么才是劣迹艺人吗?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的处罚,卖*嫖娼要如何处罚*嫖娼者,一律收容劳动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待严重性病卖*、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组织他人卖*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或者强迫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的;

3、强迫多人卖*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的;

4、强奸后迫使卖*的;

5、造成被强迫卖*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娱乐圈现在对于一些劣迹艺人的复出管控的十分的严格,其实很多粉丝不明白到哪一种才算是劣迹艺人。小编今日就带大家一起看看到底哪些算是劣迹艺人,严格的踩到了广电的底线。

劣迹艺人的标准

劣迹艺人是指道德败坏,存在人生污点,从事过违法或不道德活动的一类艺人。比如一些吸毒,嫖娼,造假。

一 吸毒艺人

娱乐圈其实吸毒的艺人真的是不在少数,比如之前闹得轰轰烈烈的柯震东,本来真的星途一片大好,最开始的捉妖记也是预定他出演的,而且他的长相真的非常的帅气,但是现在复出几乎非常的困难,其实这个也是自作自受了。还有就是张默和房祖名,当年两个人被曝出吸毒事件,而且两个人的父亲还是娱乐圈比较有名的老戏骨,成龙更是禁毒大使

二嫖娼艺人

娱乐圈嫖娼的艺人被禁的主要就是黄海波,黄海波真的是演技挺好的一个艺人,在这之前都还是比较的低调谦虚,而且在很多的剧里都留下了比较经典的角色,他的形象非常的适合演一些生活气息的剧,但是自从这个事件爆发以后,再也没有看见过他了。

三出轨艺人

娱乐圈有一些出轨并且影响的比较大的事情的艺人被列为劣迹艺人,比如文章和李小璐。文章当年震惊全国的周一见,家里的妻子怀孕但是此时出轨同剧组的女星,而李小璐也是不顾家庭直接出轨,都给社会的影响力非常大,给观众的道德观感也非常的不舒服。

四对社会的影响比较大,负面影响比较深

还有一种就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比较多,尤其是明星这种比较公众的职业,对青少年有一种广泛的影响。比如之前的瞿天临不知知网的时间,直接引起了学术界的一场轰动。而最近的郑爽事件也是引起了非常轰动的效果,尤其是她**,已经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虽然是在国外**,但是也应该遭受道德的谴责,所以广电也是直接发出了封杀的声明,大家都表示太罕见了,第一次会看见广电出这么严肃的申明。

劣迹艺人真的不配出现在大众的视线范围内,尤其是明星是一个公众人物,给大家的影响都是自己想象不到的。所以有些底线真的是不能碰触的,至少要有一个内心的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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