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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残疾军人扶血金等级是多少_最新军残优抚标准表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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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4 10:14:02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基础上提高2400元/人/年,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提高1200元

一、伤残军人最新优抚标准是怎样的

具体标准按当地实行政策为准,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单位:元/年)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50520元

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

综上所述,军人为了自己的信念,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祖国,所以我国对于退役军人还是伤残军人等都是有相应的优待政策的,当然从上文也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伤残军人还是非常重视的,对于生活还是医疗交通方面都是有一定的保障的。

伤残军人7级现在的有什么待遇?

一、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最新一览表

1.2022年8月1日起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残疾等级一级:因战抚恤金标准为11627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11156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106900元/年。

残疾等级二级:因战抚恤金标准为10522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9877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94190元/年。

残疾等级三级:因战抚恤金标准为9232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8597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79770元/年。

残疾等级四级:因战抚恤金标准为7567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6768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61620元/年。

残疾等级五级:因战抚恤金标准为5910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5120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47110元/年。

2.2022年8月1日起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定期抚恤金标准为3691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3141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29280元/年。

3.2022年8月1日起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是80620元/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是8062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是36370元/年。

综上可以看出,参战七级残疾(含七级)以下提高幅度为8%,七级以上提高幅度为9%,由此也看出今后抚恤金提高幅度奖项参战人员倾斜。

最新军残补助标准

七级伤残军人每年得的抚恤金是:因战9960,因公8900。四级以上有住房补贴,

长途客车和火车都是半价,不分高中档客车,硬卧和软卧。飞机票也是半价。(全价的50%),不是折后半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最新规定指出,经区政府同意,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下同)革命伤残军人,属企业和在乡的,纳入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按原渠道解决。在企业工作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企业负责缴交。如企业无法承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缴交。原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负责按月拨给区民政局负责缴交。从2004年1月起,新增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镇财政负责缴交。

军残等级对应标准

法律分析:

1. 一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106670元/年,因公103300元/年,因病99910元/年。

2.二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96530元/年,因公91450元/年,因病88030元/年。

3.三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84700元/年,因公79600元/年,因病74550元/年。

4.四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69420元/年,因公62670元/年,因病57590元/年。

5.五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54220元/年,因公47410元/年,因病44030元/年。

6.六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42360元/年,因公40080元/年,因病33860元/年。

7.七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32200元/年,因公28820元/年。

8.八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20330元/年,因公18610元/年。

9.九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16890元/年,因公13560元/年。

10.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11860元/年,因公10140元/年。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24年伤残军人最新抚恤标准

法律主观:

按民政部、人社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规定,军人残疾标准共分为十级。民政部、人社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七、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八、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法律客观: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军人残疾证有什么作用

1、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80140元、78690元、76380元。

2、二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70130元、67610元、65320元。

3、三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60120元、56980元、54740元。

4、四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50100元、47480元、45240元。

5、抚恤,指通过言语或行动来安慰别人,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和补偿,用于描述对那些遭受不幸或苦难的个人提供关怀和支持的行为。

2022年8月1日伤残抚恤金标

“军人残疾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8月1日实施)的规定,残疾军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具体的抚恤和优待规定及标准如下:

1、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2、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3、残疾军人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6、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7、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9、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扩展资料: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2、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3、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定了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随着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优抚对象原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其他医疗待遇难以落实,权益受到损害。新《条例》适应形势发展,确定了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属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对于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新《条例》明确,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新《条例》还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军残抚恤金2023年最新标准

2022年8月1日抚恤标准提高中央最新消息

2022年8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公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而提高抚恤标准的对象有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中国***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而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军残优抚标准表

军残是指残疾军人,包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这些人员每年都会发放残疾抚恤金。而2022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新军残优抚标准表如下:

1.一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抚恤金标准为11627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11156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106900元/年。

2.二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抚恤金标准为10522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9877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94190元/年。

3.三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抚恤金标准为9232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8597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79770元/年。

4.四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抚恤金标准为7567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6768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61620元/年。

5.五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抚恤金标准为5910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5120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47110元/年。

6.六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抚恤金标准为4617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43290元/年,因病抚恤金标准为36230元/年。

7.七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抚恤金标准为3478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30840元/年。

8.八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抚恤金标准为2196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19910元/年。

9.九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抚恤金标准为1824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14510元/年。

10.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因战抚恤金标准为12810元/年,因公抚恤金标准为10850元/年。

此外,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3691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3141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29280元/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是80620元/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是8062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是36370元/年。

可以看出,参战七级残疾(含七级)以下提高幅度为8%,七级以上提高幅度为9%,由此也看出今后抚恤金提高幅度奖项参战人员倾斜。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1、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2、提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3、提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4、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5、提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6、提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

7、提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

8、提高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5元,提至每人每月645元。

9、提高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4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10、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法律主观:

伤残军人 的 抚恤金 标准为: 1、如果军人是一级残疾的,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10667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103300元,因病残疾的抚恤金为99910元。

2、如果军人是二级残疾的,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9653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91450元,因病残疾的抚恤金为因病88030元。

3、如果军人是三级残疾的,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8470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79600元,因病残疾的抚恤金为因病74550元。

4、如果军人是四级残疾的,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6942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62670元,因病残疾的抚恤金为因病57590元。

5、如果军人是五级残疾的,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5422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47410元,因病残疾的抚恤金为因病44030元。

6、如果军人是六级残疾的,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4236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40080元,因病残疾的抚恤金为因病因病33860元。

7、如果军人是七级残疾的,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3220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28820元。

8、如果军人是八级残疾的,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2033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18610元。

9、如果军人是九级残疾的,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1689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13560元。

9、如果军人是十级残疾的,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1186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10140元。

法律客观: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 退休 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 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 第三十八条 因 工伤 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 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 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3年残疾军人扶血金等级是多少_最新军残优抚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