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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什么意思?_权利是什么意思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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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4 10:19:53

权利是什么意思

是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其意义为个人自主性为正当。指特定主体处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

权利是什么意思,权力是什么意思?

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对于民事经济权利来说,也可以认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体限制。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作出的。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即构成违法。 第三,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而渎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因此,原则上权力也不可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

什么是权力?

是权力主体凭借一定的政治强制手段,在有序的结构中,对权力的一种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的内在统一。

quánlì

自古至今,中外学者对权力内涵的界定,众说纷纭。什么是权力?马克斯 韦伯将权力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会活动中,甚至是在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的人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托马斯 霍布斯(Thomas Hobbes)认为权力是“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 。而对伯特兰 罗素(Bertrand Russell)来说,权力是“预期效果的产生” 。丹尼斯 朗认为,“权力是某些人憨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以上几种对权力的解释虽然着眼点不同,但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权力”的特性,即:权力是一种力量,借助这种力量可以或可能产生某种特定的预期局面和结果。

我们认为,权力是特定管理主体组织管理对象在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过程中对管理对象理念、行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管理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团。

权力的意思

科技名词定义中文名称:权力 英文名称:power 定义: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多指个人之间或群体之间或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征。 应用学科:地理学(一级学科);人文地理学(二级学科) 社会学认为,权力是指产生某种特定事件的能力或潜力;许多心理学家视权力为人们行动和互相作用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动机;还有人认为,权力就是一种与理解的预测行为特别有联系的动机。这些定义均没有揭示权力的真正本质。人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必须有效地建立各种社会关系,并充分地利用各种价值资源,这就需要人对自己的价值资源和他人的价值资源进行有效地影响和制约,这就是权力的根本目的。总之,权力的本质就是主体以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强制影响和制约自己或其他主体价值和资源的能力。

释义权位,势力,包括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

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定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

帕森斯则认为,“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

一般而言,权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权力是指某种影响力和支配力,它分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两大类。狭义的权力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

编辑本段精确定义根据权力的本质,对权量和权力进行如下精确定义:

制约权量(简称为权量):设事物的价值量为Q,主体对于该事物的制约权数(或决策权数)为Kp,则把Kp×Q

权力(3张)

定义为主体对于该事物的制约权量,即

Qp=Kp×Q

制约权力(简称为权力):设事物在单位时间所释放的价值量为U,主体对于该事物的制约权数(或决策权数)为Kp,则把Kp×U定义为主体对于该事物的制约权力,即

Up=Kp×U

其中,Up= Qp /T,U = Q /T。

特征权力反映了主体对于价值资源的使用方向及使用规模(或流量)所进行的影响和制约程度,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主体的制约权数越大,其权力就越大;

2、被影响和制约的主体的力量越大,影响和制约主体的权力就越大。

3、主体所影响和制约的其他主体的价值资源,一般总是朝有利于主体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的方向投入的,在没有其它方面的制约的前提下,主体所影响和制约的价值资源总有当成自己的价值资源来看待。

4、被制约主体与制约主体之间通常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相关性或利益从属性。

5,权力的天然扩张性。

编辑本段权威权力的客观目的在于影响和制约他人的价值来为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服务,因此权力是一种客观的、间接的价值形式,它必然会反映到人的主观意识之中,这就形成了权威。

权威:权威是权力的主观反映形式。

权威与权力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一方面,权威以权力为基础上下波动,权力的大小在根本上决定着权威的大小,权力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在根本上决定着权威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权力如果发生了变化,权威迟早会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权威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程度偏离权力的大小;第三方面,权威会对权力产生一定程度的反作用。

有些人虽然实际权力并不大,但他的魄力、智力和人格能够给人产生强大的权威感,强大的权威感有时会放大和扩展一个人的实际权力。不过,一般情况下,权力与权威的大小是基本对等的。

编辑本段分类从不同的观察角度,可以对权力进行不同的分类:

从社会领域的角度来看,可分为经济权力、政......>>

权利和欲望是什么意思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欲望(Desire)是由人的本性产生的想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欲望无善恶之分,关键在于如何控制。世界上所有动物最原始的、最基本的一种本能。从人的角度讲是心理到身体的一种渴望、满足,它是一切动物存在必不可少的需求。一切动物最基本的欲望就是生存与存在。简单的来说就是 爱与不满足。

权利是什么意思解释

“义务”的对称。

(1)又称“社会自由”、“直接社会权利”。社会普遍认为正常的某种行为的自由。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活动及其他条件直接作用的结果。一般由习惯、道德等社会规范确认。它是法律权利的直接基础和社会内容。

(2)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与法律义务相对称,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权利由法律确认、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使享有权利者得到相应补偿。离开法律的确认与保护,无所谓法律权利的存在。

权利的意思解释是什么意思

权利的意思是权势和货财或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一、读音

读作:quán lì。

二、造句

1、历代封建王朝,皇帝对老百姓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老百姓则没有一点起码的政治权利。

2、我既没有沉鱼落雁般的容貌,我也没有咏絮之才;我既没有很多的财富,也没有很高地位和权利。但我有一颗爱你的心,会一生一世爱你。

125,大声说出爱我吧,我会和你一起走入爱的王国!

3、我爱你,不绑架你的自由权;我疼你,不剥夺你隐私权;我尊重你,给你我一样的平等权。世界人权日,拥有所有做人的权利,你是快乐的,我是幸福的。

4、这些公司可能故意以低价中标获得建设新项目的权利,然后一旦项目赔钱就打算找政府要补偿。

5、票据质押作为一种权利质押形式,由于其强流通性、高安全性而在实务中倍受青睐。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

权利的存在和实现需要有相应的义务的履行,而义务的存在和履行也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例如,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也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散布谣言或进行诽谤。个人享有财产权的权利,但也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纳税。

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关系确保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2、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当个人或集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权利。例如,公民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从而保障其他公民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促进关系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权利”与“权力”到底什么区别?分别用在什么地方?

权利的意思解释是什么意思如下:

1、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

2、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力一词来源:

1、“权利”一词在古代汉语里很早就有了,但大体上是消极的或贬义的,如,所谓“接之于声色、权利、愤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或尚仁义,或务权利”。

2、这种语义上的权利不是一个可以用来构造法律关系的法学概念。中国古代法律语言里也没有像英文“权利”、“义务”那样的词汇。

3、19世纪中期,当美国学者丁韪良先生(W.A.P.Martin)和他的中国助手们把维顿(Wheaton)的《万国律例》(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翻译成中文时,他们选择了“权利”这个古词来对译英文“rights”,并说服朝廷接受它。

4、从此以后,“权利”在中国逐渐成了一个褒义的、至少是中性的词,并且被广泛使用。我们在此要考察的,就是后来的、或所谓现代意义上的“权利”一词的涵义。

5、权利一词难以界定在某种程度上与权利一词的过度使用有关。权利语言虽然源于西方,但权利文化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全球现象。作为用来诉求和表达正义的方便而精巧的工具,权利语言提供了一种表述实践理性要求的途径。

6、换言之,只要自己认为是合理、正当的需求,就可以称之为“权利”。作为其负面的结果,权利语言经常被滥用,关于权利及其涵义的讨论也时常发生一些误解。也许因此,《牛津法律便览》的“权利”词条直截了当地把权利说成“一个严重地使用不当和使用过度的词汇。”

7、不过,另一方面,如何界定和解释“权利”一词,又是法理学上的一个很有意义的题目。因为权利是现代政治法律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无论什么样的学派或学者都不可能绕过权利问题,相反,不同的学派或学者都可以通过界定和解释“权利”一词来阐发自己的主张.

8、甚至确定其理论体系的原点。正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思想史上,对于究竟什么是权利,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大致说来,对权利的界定有伦理的和实证的分别。

什么叫权利什么叫义务

权利,RIGHT,与义务相对,是一个人可以做某事的资格,包括人生而有之的权利,即人权,也包括法律上赋予的权利。它是可以放弃的,比如你被别人侵害,你可以通过国家机关要求侵害者赔偿,也可以忍气吞声。一定程度上来说,某些权利的实现,需要借助国家。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

权力,POWER,一般由国家享有,除非法律授权,一般普通的公民不使用权力,而享有权利

权利是什么意思

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

内容就是权利义务;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还有资格的限制,这在法学上被称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概念:

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

(2)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3)从整体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

(4)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

(5)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制约关系。

(6)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什么是权利?

权利定义

“义务”的对称。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不过,这个定义并不是完美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实际上,既然上述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能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那么,以这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为原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究竟以哪一个要素或哪几个要素为原点来界定权利,则取决于界定者的价值取向和理论主张。同时,“为道德、法律或习俗认定为正当”也有着许多不同的解释。例如,在利益问题上,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有的则是不正当;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但是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有些利益在法律上不能被主张,但在道德上或政策上却可以主张。[10]又如, 在自由问题上,如果以意志自由作为权利的本质,动物、精神病人和智力发育未成熟的婴儿和孩童便不享有权利。这类问题放到下文权利分析部分讨论。以上所述,与其说是关于权利的定义,毋宁说是关于权利的一种定义方法,它代表着理解权利概念的一种路径。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利”一词在古代汉语里很早就有了,但大体上是消极的或贬义的,如,所谓“接之于声色、权利、愤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或尚仁义,或务权利”。这种语义上的权利不是一个可以用来构造法律关系的法学概念。中国古代法律语言里也没有像英文“权利”、“义务”那样的词汇。

19世纪中期,当美国学者丁韪良先生(W.A.P.Martin)和他的中国助手们把维顿(Wheaton)的《万国律例》(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翻译成中文时,他们选择了“权利”这个古词来对译英文“rights”,并说服朝廷接受它。从此以后,“权利”在中国逐渐成了一个褒义的、至少是中性的词,并且被广泛使用。我们在此要考察的,就是后来的、或所谓现代意义上的“权利”一词的涵义。

权利一词难以界定在某种程度上与权利一词的过度使用有关。权利语言虽然源于西方,但权利文化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全球现象。作为用来诉求和表达正义的方便而精巧的工具,权利语言提供了一种表述实践理性要求的途径。换言之,只要自己认为是合理、正当的需求,就可以称之为“权利”。作为其负面的结果,权利语言经常被滥用,关于权利及其涵义的讨论也时常发生一些误解。也许因此,《牛津法律便览》的“权利”词条直截了当地把权利说成“一个严重地使用不当和使用过度的词汇。”不过,另一方面,如何界定和解释“权利”一词,又是法理学上的一个很有意义的题目。因为权利是现代政治法律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无论什么样的学派或学者都不可能绕过权利问题,相反,不同的学派或学者都可以通过界定和解释“权利”一词来阐发自己的主张,甚至确定其理论体系的原点。正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思想史上,对于究竟什么是权利,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大致说来,对权利的界定有伦理的和实证的分别。

一类是从伦理的角度来界定权利。一般说来,格劳秀斯和19世纪的形而上学法学家们强调的是伦理因素,如,格劳秀斯把权利看作“道德资格”;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人将自由看作权利的本质,或者认为权利就是自由;康德、黑格尔也用“自由”来解说权利,但偏重于“意志”,而且,他们的自由概念与霍布斯的也很不相同。严格说来,康德的权利定义是不限于意志自由的,他很重视人与人的协调共存。黑格尔指出:

“一般说,权利的基础是精神,它们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意志既是权利的实质又是权利的目标,而权利体系则是已成现实的自由王国。”

这些解释都是将权利看作人基于道德上的理由或超验根据所应该享有之物,虽然也涉及利益,如拥有某物或做某事,但并不以利益本身为基点。

另一类是从实证角度来界定权利。如,实证主义把权利置于现实的利益关系来理解,并侧重于从实在法的角度来解释权利。德国法学家耶林使人们注意到权利背后的利益。他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同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功利主义者认为由社会功利规定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生出所有的道德标准。权利的实质是普遍的功利。

这两类界定只是笼统言之。其实,这两类分别里又包含诸多小的分别,同时,这两类之间也有些交叉。所以,一些教科书对关于权利的界定作了许多的分类,主要有“自由说”、“意思说”、“利益说”、“法律上之力说”。

从以上可见,仅仅从某个特定的角度给权利下一个定义并不难,但这样做容易导致权利问题的简单化、庸俗化。为了全面、正确的理解权利概念,较为关键的是把握权利的要素,而不是权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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