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如何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缴纳消费税的范围为: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在去进行各项税务征收的时候,是会对于不同的税务种类去进行区分的,那么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对象及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对象及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被选择的上述消费品可分为五类:第一类,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第三类,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需要指出的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今后还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经济情况及消费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确定主要体现了以下两个特点:首先,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税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11个税目,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又要征收增值税。其次,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对于那些未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也可通过视同销售方式,将其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二、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三、消费税征税环节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就是说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不在流通环节征收消费税。产品是从生产环节流向批发环节再流向零售环节,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流转税在各个环节都征收,但是消费税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环节征收。这就是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之后,除个别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外,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但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都实行单环节征税;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这样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又可以防止重复征税。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对象及征收消费税又征收增值税的相关内容,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共设置15个税目,就是说有15个征收范围。分别是烟、酒及酒精、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涂料、电池。
这些分类的税率如下
一.烟
1.卷烟
1.1甲类卷烟 56%+0.003/支
1.2乙类卷烟 36%+0.003/支
1.3批发环节 11%+0.005/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0%+0.5/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 240/吨
3.啤酒
3.1甲类啤酒 250/吨
3.2乙类啤酒 220/吨
4.其他酒 10%
三.高档化妆品 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升
2.柴油 1.2/升
3.航空煤油 1.2/升
4.石脑油 1.52/升
5.溶剂油 1.52/升
6.润滑油 1.52/升
7.燃料油 1.2/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250毫升以内的(含250毫升)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八.小汽车
1.乘用汽车
1.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1.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1.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1.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1.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1.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3.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十四.涂料 4%
十五.电池 4%
消费税纳税地点有哪些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工业企业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税款;
3、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一共有五种类型的产品。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5.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定为14种货物,即消费税有14种税。
(1)香烟。
(2)酒和酒精。
(3)化妆品。
(4)珍贵的珠宝和珠宝玉。
(5)鞭炮、火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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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如下十四类:
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2)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
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1)甲类啤酒(2)乙类啤酒;4.其他酒;5.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1.汽油:(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油;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九、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纤改雹)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歼让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2.中毁帆轻型商用客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A,B,C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烟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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