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武汉各区的交通中队,20元人民币就可以办理武汉电动车牌照。目前只办白牌。黄牌即以前的“超标”电动车,白牌,目录中允许的超标或不超标的电动车。
发票、合格证原件是必须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武汉电动车上牌需要如下手续:
1、个人电动车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单位或机构电动车上牌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
4、电动车合格证。
电动车上牌的流程如下:
1、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人或代理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详实信息;
2、查验民警查验车辆。对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色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经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
3、登记录入人员根据查验民警已确认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原件、合格证原件,录入登记信息,准备打印受理凭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机动车,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产品合格证明。
注意:对查验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或号牌因灭失、丢失被盗或损毁的,车主凭本人身份证到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进行申请,经查验车辆合格的补办行驶证或号牌。
注意事项
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也就是俗称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
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合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这就是常说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也是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要想上牌,需要在武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网站进行电动车上牌预约。登陆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网站,找到电动车上牌预约,点击进入进行预约,根据提示输入对应信息完成电动车上牌预约。进行预约的需要准备提交的材料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副本、强制保险凭证、行驶证正本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装有安全气囊及胎压监测装置核定书(车型报告)、汽车补充信息表(车身颜色及识别号)、能上牌的车辆必须提供前身车辆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省籍需要提供出具入藏证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预约完成后,应履行安全性检测及检验手续,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取证,节假日须提前一天报证。在履行安全性检测后,如果完成上牌申请,也可以找当地的汽车维修店上牌,店家会帮忙按照流程办理好上牌手续。
百万购车补贴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各个省市不同,以武汉市为例,电动车上牌规定如下:
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四)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日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3、车辆整车出厂产品合格证明;注意:对查验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
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到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业务。武汉电动车上牌需要的手续有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产品合格证明等。
电动车上牌流程:
1、备好证明和材料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2、购车发票或收据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向原购车厂商要求补办。就近前往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超过上述期限的,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
3、《暂行办法》实施后购买的列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以发票时间为准,必须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电瓶车上牌的好处:
1、上了牌照的电动车不会再被限行,也不用担心交警的检查。
2、电瓶车上牌后有利于车辆防盗追踪。降低偷车的犯罪率。
3、上牌后利于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秩序的规范规范交通秩序,遵守了交通规则,对于骑行者的安全也将更加有所保障,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上了牌照的电动车再违章也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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