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军刀不属于管制刀具,但在乘坐列车时是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
根据《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品公告》第三条 请勿携带以下器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第八条 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携带物品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百度百科——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应该不算,f1全长21CM,刃长9.5CM。管制的规定是刃长超过15cm,刀尖小于60度才算。F1的刀尖合格,也没有血槽什么的。按道理不算管制,但是你要过安检还是会被没收。那帮人很少和你说什么刃长和血槽什么的,是刀估计都会没收。
匕首的定义就是:短剑或狭长的短刀
刀身长没有八厘米不算是管制刀具,像超市里购买的,刀身6厘米,折叠单刃刀就应该不算是管制刀具。
什么不是匕首啊……不属于匕首定义的其他刀具就不是匕首。
尖角小于60°,那么会造成伤害,所以规定在内。
刀身是指金属部刀尖到刀底,不算上刀柄,为刀身长度。
刀身长度超过8厘米且为管制刀具,不管是单刃双刃,还是多刃,只要是开了刃的,都应该是算在管制刀具内。
这个是要重点看的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 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法律分析:武士刀开刃属于管制刀具,但是对“开刃”的界定比较模糊。法律意义上的“未开刃”,起码划在皮肤上不会被割伤,否则仍然可能会被认定为刃具。按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未开刃的体育锻炼刀剑,工艺收藏品,不属于管制刀具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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