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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是什么_政治权利是什么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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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5 09:57:16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是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法律规定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游行、示威等自由。

1. 参加选举是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包办代替。

2. 历代封建王朝,皇帝对老百姓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老百姓则没有一点起码的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根据宪法 、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

政治权利是什么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三个方面: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监督权,即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当然,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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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包括

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包括: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权

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法律依据:

《宪法》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政治权利,名词解释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政治权利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将失去选举与被选举权,失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相关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还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也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什么权利和什么权利

关于“政治权利,名词解释”如下: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

一、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意义

1、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2、勤政、廉洁、高效有利于政府取信于民,有利于国家长久治安。

二、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利

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需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达权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道德的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

3、民主管理权

是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4、监督权

是指公民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三、公民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我们要认真学习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意识;

2、严格遵守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善于识别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伪装,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3、每个公民都应严格遵守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为维护国家安全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既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也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建言献策;

4、树立严格的保密意识,在上网、与境外人员交流以及面对提出敏感问题的人员时,要提高警惕,防止被套取情报信息甚至被蛊惑。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都有哪些政治权利

1、政治权利:法律所赋予妇女的政治权利,是指妇女参加和管理国家事务,对国家大事发表意见,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干部进行监督的权利,它是一项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我国妇女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权;三是监督权、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四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权利;五是宗教信仰自由权;六是通信自由权。

2、文化教育权利: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二是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男性儿童、少年平等。三是妇女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与男子平等。四是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与男子平等。五是妇女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与男子平等。

3、妇女劳动权利: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和按社会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妇女的劳动权利受保护主要体现在:就业权、休息权、物质资助权、分配权、晋职晋级权的享有与男子平等。

4、妇女财产权利:公民的财产权利,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权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妇女的以上权利与男子一样是平等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5、妇女人身权利:法律确认妇女的人身权利与男子平等,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了广大妇女作为国家主人的法律地位。人身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妇女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妇女的肖像不受侵犯;妇女的人格名誉不受侵犯;妇女的住宅不受侵犯。

6、婚姻家庭权益: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是指公民在结婚、离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在社会主义社会,妇女在结婚、离婚方面权利与男子平等,在家庭中,妻子的权利与丈夫权利平等,母亲的权利与父亲的权利平等,在家庭各个成员中,女性的权利与男性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现实生活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对妇女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和抚养子女权利、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都给予了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 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 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

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 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 记制和审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 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 (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 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2.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 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规定: 1)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2)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 活动; 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 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 集会、游行、示威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 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 3.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 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种: 1)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 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 2)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 度; 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 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 法予以惩罚的制度。 ※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 ;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集会、游行、示 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 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 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3)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 进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五)结社自由 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 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又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 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 社如组建慈善机构。 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 容,因为我国由***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 ***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 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 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 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 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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