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的,常见情形为在保证合同中的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它既包括了债权方和债务方,还及于由内在法律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一方或多方。
例一: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甲乙丙三人在河边用石子进行打水漂游戏,比赛谁打得更远。正好有一个小孩丁在河对岸玩耍,被打过来打水漂的石子击伤眼睛,到医院看病花去医药费5万元,受害人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例二: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 甲将自己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便宜卖给乙,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由转让人甲和受让人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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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5)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3、14条之规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数额,若责任难以确定,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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