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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子最新政策解读_小产权房的政策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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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5 10:01:56

根据我国土地法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此外法规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建设在集体用地上的房子,这些房子不需要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建设成本低因此售价也低,小产权房只是大家约定俗成的称呼,事实上它并没有产权,购买这种房子要承担以下风险:

1、产权不完整

小产权房不被国家承认,也无法办理国家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更不能上市交易。根据法律规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不受合同法的保护,既没有法律保障,也不能上市交易,严格意义上来说小产权就是无产权。

2、不合法性

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与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相违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不得出让和转让。城镇居民不得购买此类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而乡镇或村集体颁发的产权证明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3、质量堪忧

小产权房在房屋质量、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水电煤气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购房者从乡镇或村委会获得的所谓房屋“所有权”不能正常行使,在转让、继承、抵押、拆迁补偿等方面均会受到较大的限制,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文件,应该进行房产登记,数据需要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问题,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2、禁止新建与销售小产权房

各地政府部门要严格审核以农村集体名义申报的住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源头上禁止了“小产权”项目。从各个的环节上加强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开工建设的,要及时的发现,坚决制止,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了出售的小产权房的,要没收其非法所得。

3、已建成与已售出的小产权房要合理合法的处理

把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系列内;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4、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发证

小产权房是占用村集体土地,并向个人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置乡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置小产权房。目前国度要求各地对乡村个人土地停止确权注销开展,但是对小产权房守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维护。国务院要求:一是一切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需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中央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停止普查;三是责成指导小组研讨小产权房成绩,拿出相关处置意见和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央2020小产权房政策哪些规定

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房子产权证是由乡或村一级政府颁发,相对于大产权房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小产权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证,其购房合同不能在房管部门备案,所谓的产权证并不是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发布后,国土部在通气会上明确表示,力争在明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国家新增加了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5个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试点城市,似乎让我们看到了小产权房转正的曙光。但从各地上报的试点方案来看,都对小产权模式进行了规避,都要求项目地块只能办理整体产权,不能进行分割登记。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凡是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

《小产权房专项清理整治方案》第四条第四款

坚决查处打击。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一定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旗帜鲜明地坚决叫停和依法查处“小产权房”问题。要立足于抓苗头、抓源头,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管控,强化执法巡查,从源头上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堵住“小产权房”开发建设的源头,对借新农村建设、合村并镇、旧村改造等名义即将开建“小产权房”要及时予以制止,对违法占地建设“小产权房”要予以拆除复耕,坚决维护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中央对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中央对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_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该款法律条文明确指出,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发生了土地使用权转移之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_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颁发的,亦称“乡产权房”;它不是一种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按照现有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小产权房政策2020

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广州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小产权房政策2020

小产权房政策2020如下:

1、禁止新建和买卖小产权房

(1)、虽然小产权房不容许买卖,但是可以转让,但是转让双方得是同属于一个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转让前还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便可转让。

(2)、农村土地属于该村集体组织所有,并且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据了解,国家严令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造小产权房,若是有人违规建造,将会面临惩处。

(3)、小产权房不止禁止新建,还禁止买卖,若是违规买卖小产权房,买卖人将会被没收非法收入,对于那些拥有城镇户口却想要买农村的房屋的人来说,是被禁止购买的。

2、禁止将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1)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和房屋在进行数据统计,尤其是农村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该项工可能存在不少遗留问题,当地政府还需妥善进行处理。

(2)目前的国家政策是不承认小产权房的,所以农村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不能进行小产权房的登记的,也不容许有人将小产权房合法化。

3、小产权房不予发放房产证

(1)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这也就意味着其房屋的合法性不被国家承认,若是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等证件时,是不予进行办理的。

(2)截止至今,我国小产权房的面积在66亿平方米左右,从这个数字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数量之多,但是由于其并未被国家承认,总是有很多人抱有“总有会被国家承认”,“小产权房会合法化”的侥幸心理,但根据目前的政策来看,小产权合法化的这还有挺远。

4、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置已建成和已售出的小产权房

(1)售出的小产权房已成规模

小产权房屋价格低廉,买卖的人不在少数,部分买卖的小产权房已初具规模,针对这类已成规模的小产权房而言,要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居委会或者是直接纳入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内,若是小产权房的物业管理不合格,还需找寻一个合格的物业,确保居民安全。

(2)对于已建成小产权房和已出售却未形成规模的小产权房而言,大致是将其转变成保障性住房,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A、若是该住户满足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可以为其办理保障性住房的房产证明。

B、若是不满足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家庭收入偏低,且购买小产权房只是用来自己居住的家庭来说,按商品房为其办理产权证明,但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土地出让金以及税费等等费用。

C、部分人购买小产权房是用于,或者是满足其性的住房需要,若是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属于此类人群,其购买的小产权房将进行强制性收购,并且由政府制定一个合适的价格转变成保障性住房进行出售。

5、小产权房不一定能获得拆迁补偿

A、在建设农村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土地、房屋被征收的情况,若是征收的房屋是小产权房,该栋房屋不一定能获得补偿。

B、部分小产权房是拥有地方政府认可的乡村产权证的,在拆迁时可以获得部分补偿,但是补偿的是发放给该栋房屋的产权登记的用户,若是您是购买的别人的小产权,是不能进行过户登记,自然这个征收补偿也不属于你。

以上就是关于小产权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小产权房的规定

1、据住建部相关人士透露,住建部已经明确提出将治理违法建筑作为2015年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因而,作为违法建筑的一种,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也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2、国土部上报中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后,按照改革方案设计,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持续重点推进。

2015年会选择若干试点,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验。

3、国土资源部瞄准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从部门实际和履职尽责出发,把集中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这项专项整治工作由部领导亲自挂帅,要求刹风治乱,坚决叫停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同时,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人员先后赴5省(市)督办“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东莞小产权房最新规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买卖规定是什么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小产权房买卖最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小产权房买卖

最新政策二: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小产权房买卖

最新政策三: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小产权房买卖

最新政策四: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更不能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满足这个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该项目的现状违法建筑通过补办总表审查后,市规划局才能为其新建建筑和现状违法建筑办理规划核实。等待核实确认无误后,等待市规划局发函后即可办理转红本。

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小产权房子最新政策解读_小产权房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