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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_什么叫缓期执行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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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6 10:21:19

法律主观: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缓期执行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分为两种:一种是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考验期的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二年内如果没有违规,二年后原判的一年刑罚不再执行,如果违规,从违规之日起收监执行原判的一年刑罚;另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期限是2年,二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不再执行死刑,改判其他刑种。

法律客观:

《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先执行缓刑,缓刑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的,缓刑期满后,视为刑期结束,不再执行有期徒刑。

缓刑撤销的情形:

1、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新罪或者漏罪;

2、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3、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期执行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分为两种:

1、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指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2、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期限是2年,二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不再执行死刑,而改判其他刑种。

由于缓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考察改造,不予关押执行,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并且这种权利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的,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对宣判前关押的罪犯,在宣判后予以“释放”,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应再继续关押。

虽然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缓刑的期限作了规定,但实践当中,有的法院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缓刑犯的执行不及时,致使部分缓刑犯超期关押的现象时有发生。

综上所述,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是先执行缓刑,缓刑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的,缓刑期满后,视为刑期结束,不再执行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缓期执行是这样一种措施: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期一年执行是啥意思

法律分析:死刑缓期执行是指行为人罪行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情况又没有严重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于是最高院或高院判决应处行为人以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符合相应条件,后果可能有:执行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限制减刑;重新计算死缓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缓期1年执行的意思就是有1年的缓刑考验期,判决1年有期徒刑缓期1年执行的罪犯不用收监执行,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考察,如果缓刑期内,犯罪分子没有违反相应规定的,缓刑期满,判决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如果有违反规定或者犯新罪或者有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判刑两年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两年执行的含义及作用

缓期两年执行是指法院判决的生效时间延后两年,即不会立即执行。在判决书中,法院会规定一个特定日期或时间段,作为缓期执行的延迟期限。这种做法通常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例如罪犯悔罪并抵偿损失,或者法院判定罪犯有可能改变错误的行为,接受心理治疗等。

缓期执行的作用主要是给定罪人留下改变和认识自我错误的时间和机会。如果罪犯能够在缓期两年内表现出良好的改变,法院可以考虑改为缓刑或减轻原先的刑罚。同时,缓期执行也能起到稳定社会和保护个人利益的作用。

:缓期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缺陷

缓期执行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适用的一项措施。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首先,罪行必须属于比较轻微的刑事罪行,并且罪犯有悔改认罪的表现。其次,罪犯必须有足够合法的抵赖筹码。此外,罪犯的犯罪前科也是法院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

不过,缓期执行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方面,有些罪犯可能会延期改变,或者在缓期执行期间继续从事类似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可能会出现不满或争议,认为法律过于宽容,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罪犯的犯罪行为。

针对刑事案件,缓期执行能够实现一些积极的意义和应用。首先,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安全,减轻社会矛盾和犯罪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缓期执行也能够追求司法公正和人性化,让罪犯有足够的机会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反思自身,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当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缓期执行不是普遍适用的一种刑事处罚方式,但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这个措施的出现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意义。因此,在具体刑事案件中,应该在必要的情况下权衡其利弊,避免其滥用,以达到公正、合理、稳定的刑事司法处理。

什么叫死刑缓期执行

法律分析:宣告缓刑,两年期满后,原判不用再执行。前提是两年内不能再犯罪,否则撤销缓刑,原判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四百五十七条 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一、什么叫死刑缓期执行

1、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只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法院判死刑缓期执行还会死吗

1、死缓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不会执行死刑。

2、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只有在二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且属于情节恶劣的,才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如果在二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或虽然故意犯罪,但不属于情节恶劣的,二年期满后,可由法院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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