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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的作用及法律效力_土地证有什么用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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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7 10:01:24

法律主观: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权利人可以合法使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法律客观: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部分:房屋产权的凭证包括房产证和土地证,代表完整的房产权。领取房产证以后,应该凭房产证和契税证以及原土地证等凭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新土地证手续。如果二手房的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确权证有什么用处

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没有土地证,拆迁安置时,你只能得到地上建筑部分的赔偿,而得不到土地部分的补偿。最为关键的是,期限届满,不能申请自动延期。

每个地方应该都收费不同的,但有几项收费应该都收的:

1、测量费2、地籍调查费3、证本费。一般办证过程中,还有不是收费许可的收费的 我们150平方米以下的收费是:测量600,地籍调查加证本费48,但是国土所里土地详查都会收个几百的。希望能帮到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商品房的土地证有什么作用

法律分析:很多务工人员不在家会把土地承包给别人,有土地证就能更好的流转;领取农业补贴:有些农业补贴是根据土地确权证来发放的,日后没有此证就没法领取农业补贴;抵押贷款:目前有些地方经过此证确权的土地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农村土地确权证书可享受补贴政策,以及征地补偿,如果有土地纠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证有什么作用

房产证及土地证的作用

(一)、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房产证首先起到房管部门登记行为已经正确完成的证明作用;

2、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房屋权属依据房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工作人员擅自更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所有登记机关有必要再向权利人发放记载与登记簿内容相同的房产证。

(二)、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有三种: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证即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注明土地使用者、年限及用途的证明,类似房产证的作用。

农村土地确权证有什么用

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买房时要注意哪些产权问题

1、注意产权的真伪:很多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记得核对卖家身份证上的名字跟产权证上的名字是否一致,但确乎忽视了查验产权证的真伪。事实上生活中用假的产权证骗人的情况还是有的,最直接、有效的防范方法,是到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查询,核实产权的真实性。

2、注意产权交易是否受限:有的房子虽然是有真实有效的产权证书的,但很有可能这样的房子是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的。大家在买二手房之前应该查看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一旦房子是属于这种情况的话,这样的房子一定不能轻易购买,因为这类房子即使你购买了,房屋产权也有可能无法过户到你的名下。

3、存在产权共有人:房产交易中存在共有产权人的情况还是挺多的,只不过因为产权共有人导致房产交易出现纠纷的情况比较少。根据《合同法》规定:未经全部共有权人同意,所签署的合同可能无法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发现准备购买的房子存在共有产权人,比如说夫妻共有房产,最好是让夫妻双方到场,确认两人均同意出售房屋才行。

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大多数的房子在出售之前都是出于出租状态的,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子之前还需注意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一点。购房者如果要购买正在出租中的房子,要先拿到承租人不购买该套房屋的书面凭证,如果自己不愿掺和进去,也可以等到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子。

农村土地证有什么用

土地确权证的用处有:

1、有土地证就能更好的流转;

2、有些农业补贴是根据土地确权证来发放的;

3、有此证确权的土地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农村土地确权证书可享受补贴政策,以及征地补偿。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确定内容的证书,则被称之为土地确权证,这个证书是由当地的土管部门颁发的,它是农民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农民拥有了这个证明,就表示他对这块土地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是唯一的。

土地确权证的有效期限

土地确权证书以及土地确权工作,都只是对土地的权属问题进行说明,并没有时间上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并且还可以继承给后代,而耕地、草地等这些农用地一般承包的试用线大概是三十年左右,具体要看当时的承包合同是怎么签的。

总结: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推进大大强化农民的物权概念,拥有土地确权证可以证明当事人合法拥有这块土地使用权,虽然国家现在并没有对土地确权证的使用期限做出相关规定,但是这个证明至少保证了农民是合法拥有这块土地的,农民因此也可以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什么是土地证?土地证有什么作用?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集体土地所有权 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 非农业建设 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集体土地使用权 证书,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 土地使用证 ,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集体土地使用证 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办理 土地证过户 所需费用国土部门收费(皖价费〔2008〕113号) 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30元。

法律客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2、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只能由村集体成员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在乡政府规划中,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土地性质才能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最近一则新闻,云南省玉溪一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集资诈骗案,一对夫妇以一酒店经营权及伪造的土地证等重复抵押和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涉案资金高达600多万元。文中涉及“土地证”是什么?它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土地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土地证的种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截止2009年1月,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

土地证的作用

土地证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下面是土地证的具体作用,在什么时候可以发挥它的作用:

所谓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方式,对土地进行的利用。根据物权理论,土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生产,因此,以下所指的土地使用,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

(一)、土地使用权的行使

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1)转让方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例如,转让房地产,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4)办理过户登记。

(5)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6)受让方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7)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资本出资或入股,用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应注意:(1)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作价。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合作、联营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让,不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向公司、企业法人投资或者与他方成立公司、企业法人等,则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注意:(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随之抵押。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3)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5)、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应注意:(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外,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法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二)、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是指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方式、用途等使用土地,违反了这些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禁止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土地,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4月28日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该办法对闲置土地的情形、处置方案、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及对闲置土地的利用等作了详细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2).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根据《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8大类32小类。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权机关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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