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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褪色笔原理是什么_用褪色笔写借条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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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8 10:15:21

消字笔”原理揭秘墨水显色物质不稳定遇空气、高温、水自动消散。笔能在白纸上留下痕迹,是因为墨水中含有一种显色物质。消字笔的奥妙就在这种显色物质上,一般的笔,显色物质越是浓,化学性状越是稳定,越是能让字迹清晰。消字笔反其道而行,用的是一种不稳定的化学物质作为显色素。消字笔中不稳定的化学物质怕空气,怕高温,也怕水。遇到这些东西,这种不稳定的化学物质会慢慢分解,消散在空气中,并具有不可逆性。

“自动褪色笔”外形与普通的签字笔没有区别,只是采用了特殊的墨水,该笔写出来的字迹与普通签字笔也没有任何区别,不过会根据纸张的材质、书写速度等,书写的字迹会在15分钟至2日内自然消失。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打借条”等方式作案,等借条变成白纸后,就拒不承认借款事实。

手写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欠条轻松搞定!

1. 打欠条小技巧:

记得自备笔纸哦!别让欠款人用褪色笔或练字笔写欠条,否则字迹消失,借条就白费啦!

别忘了约定诉讼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等。这样,如果出现纠纷,律师就可以全权处理,省去你跑法院的麻烦,而且费用最后还是由借款方承担哦!

2. 正文内容:

记得写上大写金额,防止借条被篡改。虽然鉴定技术很成熟,但简单的修改还是很难鉴定出来的。

核对欠款人的真实姓名,别只写绰号、外号。最好核对身份证信息,把身份证号写在姓名后面。

3. 结尾落款:

最后,让欠款人签名之外,记得按上指印。这样在鉴定时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轻松打欠条,避免纠纷!

用蓝色园珠笔写借条在诉讼时生效

手写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那么手写的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欠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期的,则该欠条在还款期之日起3年内有效。若无明确约定还款期,则在首次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内有效,不能超过诉讼时效。

资料扩展

手写的欠条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是否有效与是不是手写没有关系

打欠条时要注意的问题及书写流程

(一)书写要清楚,注意大小写;名字要写全名,最好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一定要写明日期;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得不要太大,否则容易被人增写其他内容,做手脚;印章要规范。

(二)不要用易褪色的笔书写。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笔写欠条,当遇到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留下可乘之机。

(三)一定要认真核对。找别人或对方代写后的字据应认真审查,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字盖章,不然在纠纷中会吃亏。

(四)还款时一定要索回欠条。还款时,如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

借款人签名字潦草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内容清晰、有借款人亲自签字确认的,即有效,用蓝色园珠笔书写并不影响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借款人签名字潦草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签名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是由其本人签名的,其签名就有法律效力。至于签名人是用什么字体签名,对签名本身的法律效力是不会产生影响的。当然为了保险起见,一般会要求按上借款人的指纹。借款人自己签名,是对书写内容的认可,这样的借条是有效的。借条签名签字很潦草起诉时依然有效。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能够证明是债务人签字的,就会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的债务。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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