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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如何区分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_非全日制用工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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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8 10:18:38

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形式。

1、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非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1、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5、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6、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全日制劳动者

什么是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违法。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相关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但是我国相关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全日制教育或者全日制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呢

法律主观: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且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那么,大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用工形式不是全日制的,而是小时计酬为主,一般每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一周不超过24个小时。是对普通用工关系的一种补充。 二、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几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可以超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二者的区别在于: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全日制用工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按月计酬,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全日制用工必须缴纳各类社保,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专门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规定非全日制受最低小时工资的保护,指出非全日制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针对这种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专家分析指出,其一,日平均工作时间以周累计工作时间除以周实际工作天数,而不是除以周法定工作天数。举例而言,若一个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每周工作三天,三天的工作时间分别为5小时、6小时、7小时,则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为6小时,而不是3.6小时(18小时除以5天),故其日平均工作时间超过非全日制用工日平均工作时间2小时,不满足非全日制用工的第一条标准,形成全日制劳动关系。其二,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法律主观: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有下列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需要书面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个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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