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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_双随机一公开

栏目:数码科技

作者:B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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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8 10:19:16

一、其含义解释如下: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内容介绍如下:

1、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指的是

双随机一公开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政府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全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落实开展全州年度不定向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考核。

州级执法检查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本系统县(市)两级部门分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以下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落实开展上级年度定向抽查计划。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含义是什么?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执法检查部门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一是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就是明确哪些事项可以采用“双随机”抽查监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涉及各业务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业务部门,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一般是全量的存续状态的市场主体,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名录库。各业务部门需要根据其监管的对象、行为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比如人社部门需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独建立名录库,公安部门需要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建立名录库。

三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谁负责建?县级以上各业务部门。什么人员可以入库?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通俗来讲,入库人员要有执法证。录入哪些内容?应当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业务专长等情况。比如,姓名、执法证号、所在科室、工作岗位等信息。

四是制定抽查工作细则。抽查工作细则是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性依据,应当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的范围、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各级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方式、各业务领域的检查标准和要点、检查形式、检查结果公示、文书格式等内容。

五是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关于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谁负责制定?由各业务部门制定,即在各业务部门上报抽查事项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中市场主体抽查比例是多少?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抽取的市场主体数量应当不低于计划制定完成时本辖区内市场主体(不含注销、吊销、迁出)总数的3%。

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执法检查部门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主要对其主体资格、信息公示、纳税、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基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法。不定向抽查由省级部门牵头,根据省级各执法检查机关报送的抽查事项,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检查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

定向抽查是指执法检查部门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行政区划等特定条件,从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重点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法。定向抽查由各级执法检查部门牵头发起,可以单独开展检查,也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

跨部门联合抽查合检查。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结果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法律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明确定义和职责分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对我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政策法规司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职能司局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二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职能司局编制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清单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公开方式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政府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双随机一公开的具体落实措施是什么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政府在监管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新型监管模式和原则。具体来说,双随机指的是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一公开则是指将监管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透明。

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具有以下优点:提高了监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由于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保障了每个企业都有被检查到的机会,减少了监管的歧视和不公。

提高了监管的效率。通过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避免了专业不对口、人力不足等问题,减少了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提高了企业的自律意识。通过公开透明的监管过程和结果,企业会更加自律守法,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同时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

随机选派执法检察人员的作用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作用在于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种做法可以避免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同时也可以提高公众对执法机构的信任度。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可以避免执法机构内部的不公正现象。如果执法人员长期从事同一执法工作,可能会形成某种程度的惯性思维和偏见,从而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税务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双随机”即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一公开”指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的全面推开将为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新思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重要支撑。

不采取随机抽查的情形: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环境违法案件查处;

3、环境执法后督察;

4、环境信访案件处理;

5、排污收费征收;

6、稽查和督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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